最新土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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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土建工程)工程名称: 工程发 包 人: 有限公司承 包 人: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国家九部委制定 /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及条款内容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局2007年第56号令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2发包人: 有限公司 1.1.1.3承包人: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1.4监理人: 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1.1.5委托审计人: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1.1.6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2、1.1.1.7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2工程和设备1.1.2.2永久工程: 工程 1.1.2.3临时工程: 无 1.1.2.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2.10永久占地: 平方米 1.1.2.11临时占地: 无 1.2日期1.2.1缺陷责任期期限: 个月1.2.2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1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3.1其他1.3.1.2材料:指

3、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3.2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或者委托社会公信机构推荐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应当分别与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聘用协议。1.3.3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

4、条款两者的组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 (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5)通用合同条款(6)中标通知书(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但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有约定的内容,具有与专用合同条款的同等的优先解释顺序,但其中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抵触的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但是任何补充或者修改

5、性质的协议不能与上述合同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不一致,否则为无效补充或者修改,对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1.5合同协议书合同行效的条件: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个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

6、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按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承包人进场前一周内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套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

7、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出局部设计变更要求的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实施变更前7日内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一式三份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日内审定、批复 。(5)其他约定:如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出局部设计变更要求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理由并附局部设计变更的合理方案,并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报审 。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

8、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公司企管部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现场代表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监理办公室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代表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

9、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同一来往信函拒不签收达三次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

10、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期前 两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2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

11、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3其他义务(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位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

12、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按通用条款执行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1)变更合同的范围;(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等其他重大决定;(4)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5)批准因责任事故停工后的复工;(6)按第15.3条规定,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7)其余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为准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

13、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2监理人员3.2.1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3监理人的指示3.3.1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特殊情况除外。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

14、理和拆除。4.1.2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承包人所属员工的食宿安排、施工范围内的警示标语、防盗措施并负有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障等工作。(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 4.2双方其他约定双方应履行合同的约定如下:4.2.1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结算时按实结算。4.2.2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委托跟踪审计的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审减效益费按以下比例分担:乙方送审金额超过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结算金额3%以内时,审减效益费用由甲方承担;送审金额超过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结算金额3%以外(含3%),审减效益费用由乙方承担。审减效益费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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