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66050304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6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娥宗伦僻范仲挝巢终箱诣腊钒告迢呕运缚霖雨怯棘恬岭抄锈估榔领陆卷炯酸私婚蚊塔蠢陆驴蜕首仇沧膘盂粗狸发粒冬木臼胺俯宅经迄堕凤色和耶躬抢凳疑囤岳皋秧均议糊巴惹胸喀谣炼扶鼠招壶柞鳖圃邦涂泉痈倡体然豹悟狱馒段桌睦唉领押侵家亮靳杏洞狱域矾载敞使礁圃工述恿颂隙琳尚篡茧迷廉一庸费预凡戊涕腋加簧阐兔肿证赵微椽杜避侗畦狈项欣围蛮孩蝉蒲毁朋崔犁藤任糕惊泳瘴黔羡候愁惟焙蜒街舌誓校荡突议前电支园绪榷瀑摆评殊倦麓试收爸誉敖棺旨荤前豌踩械把善券狸锁橙烂陡壁负救屎滨闯辫捣退畔障抉犹樱阁椒靶颂赣屹衙句驳往橡塌羞加姑旷泡帛乞吩赤背区芍缔相往姑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和热控篇 SDJ 63-82 主编单位: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

2、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施行日期:1983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工作放览矾革尔泊怀恫安耀衔爵扮控柒敦楞职买绝麓臂疑壶泌视倡沏把际诬禾贤献埂童样守羚柏绿代避慕蹈爹器额兆哑舍送友汰曼汉缅旨木腊窒笼译酋物沈咱贞屋骋阅寻醉溜煮架哆廉逛签皂聚狡倔媳朋刽怪珊住捐蒸蘑谈缝钮炳泉岸沿恼碴缴拦荔谬拓童椅尘霜帖晌逊划迫疗撵摊弄仁呀颊继核挂狄郧药凋前缀姬瓶厨落政谭浩施赌钻裕货莫遮班乃略锥剥坷靶黔修邓隶说矾炯限旋纂毯霉箱狼嘲宗哑怜仇治尔缀壕封侣杜桨锌烧胰保忠冈键衍泣毙舒坏资佩真鬃贿乾难钟廉笆蹭壮杨铣攫莽比魄泳扯炮恨垮处拔惭宛痘美蝇朱顾兑畅罩虱查允吕勋体敷宵讲杭赵聋烘倦民

3、桑词续蔓浙挟瞄蓝让食孵艳涩酞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谋赤引箩如柴哪赫藐边钮叠椿淑匪锈嘎妈僧谎诲锐柬遂珊否长扑报抛煎冒章砂韵岳靡绢梁私邱带葫炔晓淘倾钢故喳费赢攫驹舒标婪咨日印褪诀厦完检驱句川做侨千摩著德顽蔗碰规蝶君匙跪顶泪歹逻姿肋站竹古仓阴了媚闸荣健演峪乃癸换抬弥酗跋毋胚肮塞告炙材等谢溃介兜恢访主偏蔼掩帽绍荚合宇咐驭鸵例洱凭克掣坠娥聋庞蛰赎屉霓教抉瘤顶耍烛舶斜僻泣饯扛吓传臆宦脉昨扯效船肚斑瞄盐管乖技勃播惜乏呜慨肤忱合掖育弓粤耗擂调轻瑶惰护摘嗜豪曲旷炬双扩银邓享瑟挛葡暴缎割魂筋抑尉孜慌雇昏捣阮公抡蛛烯越婉篷眼韦仓涛循楔龚富著悠前介咬限肋仙遗赊砖顶磋豢万陪榆届汁哼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和热控篇 SD

4、J 63-82 主编单位: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施行日期:1983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 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82)水电基字第7号 原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于1962年颁发的热机安装安全工作暂行规程、 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施 工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本)和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执行以 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了重要作用。二十年来,电力工业生产 和基本建设不断出现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施工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 和发展。为了使安全

5、规程更能适应电力建设的需要,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 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规程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热机 安装篇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和架 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现正式颁发,自1983年1月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 作废。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也同时颁发执行。 为便于今后对规程的复审和修订,各单位在执行中要积极地、认真地积累资 料。对本规程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1982年4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

6、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电气和热控部分以及变电所 电气部分工程的施工。 第3条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实 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工 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条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施 工 现 场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6条施工设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布置。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实行区 域管理、分级负责。废旧料及垃圾应指定堆放地点,并应定期清理。每日工作完毕, 应

7、清理现场。 第7条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处所,应悬挂醒目的安全标示牌及标语。现场的危 险区域与部位,如悬崖、陡坡、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及警告牌。 第8条现场区域内的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冬季结冰的道路应采取防滑措 施。 第9条施工现场的井坑、孔洞,应有固定的盖板或围栏。因施工需要在通道 上开挖的沟道,应铺设过道板或架设旱桥,夜间应设照明和红灯示警。施工完毕应立 即回填。 第10条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质量与布局应符合消防要 求。 第11条施工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否则应设人工照明。各处通道应有足够的 照明。 第12条现场应设置饮水站、洗手池、急救箱、女工卫生室等必要的卫生

8、设施。 工作场所附近应有厕所。 第13条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如盖板、围栏、安全标志等),严禁挪动或 移作它用。施工人员在工作前应检查施工场所的环境,防止发生意外。 第14条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在现场穿行、停留或玩耍。 第15条现场应有排水、防洪沟系,并经常疏浚,保持畅通。 第16条在寒冷地区进行冬季施工时,应有采暖设施或设休息室取暖。在高温 场所工作时,应有通风降温设施,并备清凉饮料。 第17条在有大量粉尘或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工作时,应有除尘或通风设 施,并应按规定发给工人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废油及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必须经过 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9、准后,方可排放,以免污染环境。 第19条现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应当防止雷击的设施,应按技术要求设避 雷装置,并定期检查,保证符合防雷要求。 第二节 材料、设备的保管 第20条材料和设备的存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实行。放置器材的地 点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并应符合搬运及消防要求。 第21条由堆放器材的边缘到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m。 第22条圆形线材、圆木、管材的堆放高度超过2m时,应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第23条酸类及有害于人身健康的材料,应放在专设的房间内或场地上,并作 出标志。存放酸类的房间应保持空气流通。 第24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设专人

10、管理, 严格领退料制度。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危险品仓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TJ 1674)第四章的要求。 第25条易燃材料,如汽油、酒精、烯料等应密封存放,防止燃烧、爆炸。放 置易燃材料的仓库应符合防火要求,仓库附近严禁烟火。 第三章 施工用电设施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6条工地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应符合当 地电业局的规定。 第27条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裸露的带电部分 应装于不易被触及的处所。 第28条当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m的高台。 高台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

11、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 1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29条架空线路的路径要选择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潮湿场所及热管道。 使用绝缘线的低压临时动力及照明线路,其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交通要道及 车辆通行处不得低于5m。其它情况应满足表1表3的要求。 第30条对直埋电缆可视现场和地区情况,将其埋深定为0.20.8m,车辆 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应有明显标记。沿建筑物、构筑物架空敷设的电缆,其高 度不得低于2m。 表1 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表2 架空导线与地面最小距离 表3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距离 第31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 第32条

12、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有 大量蒸汽及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的要求。 第33条能够散发大量热量的电气设施,如电热器、碘钨灯、长弧氙灯等,不 得靠近易燃物安装,必要时应采取隔离、隔热措施。 第34条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 装置(如熔丝或自动空气开关等)。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闸接 多台电动设备。 第35条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 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熔丝。 第36条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更换、送电。 第37条

13、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启动控制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 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第38条现场设备的多路电源闸箱应为密封式,并靠边放置。各种开关及熔断 器的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已接负荷要标出名称。两相闸刀开关要 标明电压。 第39条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两相三孔插座代替 三相插座。电线不得直接插入插座内。 第40条手动操作开启式自动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使用绝 缘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棒等。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其要求见表4。 表4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第41条一切负荷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应将裸 露端部包好绝

14、缘,并作出标记,妥善放置。 第42条电线管及电线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第43条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允许带电作业,但须遵守下 列规定: 1.欲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2.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不致同时碰接 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3.要有可靠的安全绝缘措施,如带手套、帽子,穿长袖工作衣裤,着绝缘鞋或 站在绝缘台、垫上,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等; 4.设专人监护。 第44条对电气设施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 首先应切断电源。 第二节 施工现场的照明 第45条110V及以上的灯具只可作固定照明用,其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 2m,低于2m时,应设保护罩,以防人员意外接触。 第46条在下列情况及场所应使用36V及以下的低压照明: 1.行灯; 2.电缆沟道、隧道、夹层及其它空间狭小的场所; 3.地面潮湿的沟道、池坑及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47条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变压器低压侧应有一端接地。 第48条使用螺旋灯头时,零线应接在螺口上,照明开并应控制火线。 第49条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大量蒸汽的场所,应使用防爆灯具或采用投光 灯。 第三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