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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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为了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使全厂员工尽心尽责,自觉遵守本厂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实现行为规范,安全生产,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本条例规定员工奖励和处分的原则、分类、范围和等级等事项,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管理、经济奖惩相结合,实行奖惩严明原则。本条例本着与公司规定相一致的原则,是各项奖惩规定制订的依据。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全体在册员工、实习0人员。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1条 公司企管办负责组织员工奖惩条例的制订和修改,并督促职能部门执行、考核。第2条 企管办负责制订和修改员工奖惩条例,监督、协调各部门

2、实施。第3条 安保部、设备部、考核办、各分厂等职能部门,根据本条例,细化有关工艺、设备、安全、现场的奖惩细则,并监督实施。第4条 各部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本厂各项规定,并做好考核记录,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奖惩措施。第三章 奖 励第1条 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第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现金奖励,每次5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1、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2、 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3、 认真完成本职

3、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5、 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6、 积极向公司和本厂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所采纳者;7、 拾金不昧者;8、乐于助人,经常帮助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解决生活中的因难。9、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第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200元,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1、 积极维护公司和本厂的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3、 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4、 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

4、,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5、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6、 严格按照本厂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并为他人楷模者;7、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8、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第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500元,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2、 为本厂各项经营管理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本厂或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3、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4、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

5、者;5、 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6、 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本厂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7、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8、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以上元,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2、 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3、 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10000元以上);4、 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5、

6、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6、 对本厂或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7、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第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0元以上);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第四章 处 罚第1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550元,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1、 违反本厂或公司设备、工艺、物料等制度,情节轻微者。

7、2、 有迟到、早退行为者,工作精神状态低下,精神萎靡不振者。3、 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裤、鞋等)及佩戴胸牌者;4、 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5、 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6、 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7、 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8、 因工作疏忽,导致产品质量事故者;9、 造成职责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丢失者;10、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第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款50100元,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过。1、 违反本厂或

8、公司设备、工艺、物料等管理制度;2、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3、 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4、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5、 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6、 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7、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8、 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9、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10、 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11、 未作好上下班交接工作者;12、 犯有属罚款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13、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第3条 员工有下

9、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款100200元,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2、 饮酒后上班者;睡岗、脱岗、串岗者3、 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4、 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6、 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7、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7次(含)以上者;8、 旷工一天者;9、 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10、 发现其他同事违反本厂或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11、 因过失导

10、致生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12、 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13、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第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款300以上元,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累计三次记大过者予以遣退:1、 上班期间饮酒者;2、 擅离职守,导致本厂或公司蒙受损失者;3、 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5、 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6、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7、 违反安全规定,致使本厂或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8、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9、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10、

11、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11、 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12、 因过失导致生产线停产2小时以上者;13、 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14、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若该员工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工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2、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3、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第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待岗1-3个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

12、本条例所指的“辞退”是指开除厂籍并上报总公司,有总公司分配来的员工,关系转总公司由总公司按排)1、 在公司内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2、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3、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4、 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5、 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6、 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7、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8、 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9、 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10、 经司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11、 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12、

13、 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13、 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14、 在任何场所做出对本厂、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15、 员工藐视本厂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并造成后果者;16、 非叉车驾驶员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叉车并导致公司财产和其他同事人身伤害的;17、 犯有属记大过性质的行为累计出现三次者;18、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第7条 待岗期间的工作安排及待遇1、 待岗期间由各分厂统一安排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原岗位上班;2、 待岗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取消当月的月度绩效工资(奖金)和其它相关奖励。3、 待岗期间工作业绩没有明显的提升或工作行为没得到明显的改善,可延长待

14、岗时间,但累计待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仍不合格者按本章第6条规定,给予遣退处罚第8条 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本条例为准绳。第9条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第五章 奖惩程序第1条 各部门员工出现本条例中所例情形的,须先填写奖惩审批单,并经相关主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厂长批准;所有奖惩均需以公告为准。1、 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奖惩审批单位部门主管签署意见企管办签署意见副总经理签署意见,进行公告(当天公布);2、 生产车间班组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车间主任签署意见生产厂长签署意见、企管办签署意见副总经理签署意见企管办进行公告;3、 非本部门人员奖惩的,可由各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填写单位主管签字被奖惩人员所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生产厂长签署企管办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签署意见,进行公告。第六章 附 则第1条 同一责任人或单位在一次违纪中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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