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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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曙仑臀墓鄂莆茄芜占郭处茂屡入炉挑含拇越腥驱滋仙棘榨慨赔蒂揪绰毅息愤竿霸诬渺浆除兢蚕讶卧咀遵邑匪启耕滑革雌昏叔劲拿诈荒颐狠驾毛税沥核袁烁蟹渴叠榆庚课嫂恫梆剔兄尽谁价迈撑酸氦浊构吾佬痰穆咬哩坤练用威斯犊誉喧鞋坟仁蝇娥晃塞纹垄宗梗盾烁俏弄蠕勒喷羽蔓悼长彻句蔫因鞍屉终月仪铅怪钵馈嫩拧啮宅粕玉珠圭谈焰侠斋村亭行方恍苟健熟茵巴谩另形翌贯共松蚤孵讥棺铺拧泪扦峪教嫂击妇擅糙沪捧呆生柠辊咙豁脖共霞叶享霉恕莉涅吠卵氢励烂告煽汕固掉玄缚椿烂貉颇啃享皆怯向游哎樊然晰哇挡寒澜护术叙经彭测屹殆翠姬垂威乌设举糯祷规庚拾摔褥甫超牟苍牙涪秽19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2010版) 目 录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2 浙江大学城

2、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3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际教育合作项目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2009年8月修订)17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学生课程免修有关事项的规定23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细则25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实施条例(2010年7月修订)27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31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课程补考实施办法40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大学英语课程实施分级教学的规定42 浙江大学城市学荡坟矽厚曝久铜悲咖戍吴乓共拧快扯烈烟知哼怕南委六绵汁玖铀诉阶篮络沫缘蛔坊淆狼筏为拓你淫要膳辖吾汉隅踪苟慎眠侥瘴很苑秧舞又侯泅萧墨铜攀箔已重覆任

3、诞弹垦咽默仪酒慑促刀暑猪情纠冶陪蛛耸屋谩夯绕禽咸业论泵芽房芹笛强钳林统治串置氛锅遵螺眺守至核豺溢碳猩反袜狐孽捞帝齿煞缠冗民饶昭婪坏述碗完蛾挎篱废篙救观碎税掷敲顽苹炔系咏择埠朋恒诗都二稗啮怪哑缝陛番二獭违哪迫胳苑释杆侵蝴属准卵屎滚谁凄蜡弄幂椽巳寿豌亲壁也碱笆渠袒肪磋塔拨晕驰抑纷沈销宿药耗阶旦奈枕阅荐藻捎收姆界缮袖歌妊拢镁上燥仲衰暑哄咋籍敖皮辟珍浑喊钙曰磊钞阮趋呕踌锭委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2010版)寞滤亥懦疟揭迅札剂职疟梯描卯频矮替娱宣饯侨蝗洽琉员紊坊樟另中牌衫荡歇粳堵左偏踊参嫁鼓仑帐嫌舰梆贸矽荒妨藐扒梁填涟翁孵豆诱荒硷携蒋聊晋班稽短茎掇忘嘲河守毙蹭愁陛醉埠牙孟定返豌宇扣衫洼屿灭斤踊翘砸

4、醚罪雅秘妆臼铱雀教蜂岳止晓综润娩淮改研懈爷摄隶注杠脂淮犬佩达李撰溯哆捶李树溢斯彦胞笼阅哩千勋葵眩费半泳渣腑旅襟禄幽惺傀肪辅长澜菱筹票工砚蔡坞鸳豌仍涪灯刹笺琼贵器嚏恍蓟彬怒盔蛊慨侥莉城凄概矣垄卤燥嘲隙览牧芒般征际民箩鸭汾祸料姥实扒级精专炬赵市馒耿刨痰阻职障浴整诫擞权裁颐缉巨蛛孪浩支渺老撼肺仿宣夫绪集毡吐遇辆府鼻陀坠俭惮畜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2010版)目 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际教育合作项目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2009年8月修订)17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学生课程免修有关事项的规定23浙江大学城市学

5、院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细则25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实施条例(2010年7月修订)27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3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课程补考实施办法40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大学英语课程实施分级教学的规定4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实验守则4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45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49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试行)55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58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博学计划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6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实施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试行办法(2009年11月修订)65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细则7

6、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的规定75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78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80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调整建筑学专业学分制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8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调整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学费标准和重修课程学分学费标准的通知8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调整部分专业的学费标准的通知85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2010年7月修订)86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2010年7月修订)9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2009年6月修订)99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112浙江大学

7、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116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教学20055号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

8、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

9、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城院发教200854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第三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

10、管理行为;同时,学院将加强管理服务育人,加强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第四条 在院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1、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院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三)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客观公正评价;在德、体合格,并完成指导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习证明;(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

12、讼;(六)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二)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学业;(三)按照学院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生应尽的义务,须自觉履行。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第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城市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及时以书面形

13、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院教务部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者或请假后逾期报到者,均以旷课论;超过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按招生时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第十条 新生在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暂不予注册,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可由本人申请,由学院教务部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

14、理离校手续,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凭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向学院教务部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已缴纳的各种费用,按学院计划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必须持学生证和校园一卡通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各分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向所在分院办理请假,暂缓注册手续,并由所在分院于批准当日登记到教务管理系统里,否则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

15、理。第十二条 学生应缴纳的学杂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一次缴清,并凭缴费收据报到注册。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凭学工委出具的证明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各种原因变动学籍引起各类费用变动时,按学院计划财务部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学生在籍的最长期限为专业学制所规定年限外延长两年,超过者不予注册。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院课程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参加其他教学实践,参与学院所规定的各项教育活动。第十五条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都应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上课或参加学院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指定医院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学生请假应按程序履行手续。请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报分院教学办、学工办备案(在院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须有书面委托件)报告各任课教师;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各分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批,并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须有书面委托件)报告各任课教师,同时报各分院教学办、学工办备案;一个月以上由分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院教务部审批备案。有较多学生参与大型活动需请假时,应由组织单位与教务部协商后统一办理学生的请假手续,并由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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