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题库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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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题库案例分析题(2008-2009)1、【案情】2007年10月16日14时许,北京市A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A县零售户张某销售非法卷烟,随即派稽查一中队进行查处。该中队到达张某商店说明来意后即对张某的经营场所、仓库及住所进行了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违法经营卷烟软“石林”40条、软“红梅”60条,共计100条卷烟,该中队即向张某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案发当天,A局批准立案并组织李某等三名专卖稽查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张某, 男,36岁,A县持有合法有效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所登记保存的100条卷烟系当事人张某于2007年10月15日晚从该县烟贩王某处购进,购

2、进金额共计3800元,该批卷烟经鉴定为真品卷烟。10月22日承办人员拟定对本案的案件处罚呈报表送局领导,案件处罚呈报表认定当事人张某非正规渠道购进卷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条之规定,应依法进行处罚,决定对张某处以违法购进总额10%的罚款计380元,将登记保存的卷烟予以退回。局领导同意后,10月24日承办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有一段是这样写的:当事人张某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10月25日,稽查员李某将处罚决定书送达了当事人张某。10月26日,张某到A县烟草专卖局缴纳了

3、罚款,烟草专卖局出具了当场罚款收据。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本案在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错误之处。参考答案:(1)执法检查未出示检查证;(2)超越执法权限对张某住所进行检查;(3)先行登记保存要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4)定性名称不规范;(5)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混同使用;(6)7日内应对登记保存证据作出处理决定;(7)处罚未经事先告知;(8)申请复议期限不对,应为60日;诉讼期限未告知。(9)处罚决定书送达为1人,应为2人以上;(10)程序上未实行罚缴分离。 2、【案情】2007年9月4日,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某货运站查获了一辆面包车,车上装有国产真品卷烟9件,用印有“家用电器

4、”字样的纸箱包装,价值9645元,无任何合法手续。检查人员将司机郑某和面包车带到烟草专卖局,对郑某开具证据登记保存单、制作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经查,郑某是车主,B市人(与A市同省),个体运输户。受B市自称是姓张的男子委托将该批卷烟从B市某小区运到A 市,运费400元。郑某虽有张某留下的移动电话号码,但无法查明张某的具体情况。9月11日,A市烟草专卖局认定郑某的行为违法,向郑某送达了没收违法所得400元、没收违法运输卷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A市烟草专卖局制作了对张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张公告列入案卷,公告张某须六十日内接受处理,否则没收查获卷烟。 请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1、对

5、郑某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答:不正确。郑某受张某委托,并已约定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构成运输合同关系,属运输合同关系中的承运人。郑某明知运输烟草专卖品,无准运手续,构成“无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 郑某行为违反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应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可处以违法运输卷烟价值9645元102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张某的公告是否得当?应如何处理?答:不对。依据烟草专卖行政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七条,应该(1)公告方式上: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

6、方式,不能仅仅将公告列入案卷;(2)公告内容上:不能写明没收处理。真烟应按照有关程序变价处理,上缴国库。(3)因张某身份不明确,不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3、【案情】2007年9月31日18时,山东省A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大队在维护烟叶收购秩序过程中,发现一辆黑豹牌农用车装有大量烟叶向B县方向驶去。因时间已是晚上,不可能是到烟叶收购站交售烟叶,于是跟踪至B县的某路段,对该车进行检查。经初步查明,当事人林某,男,A县朱家村人,因听说B县烟叶收购价格高,便从临近村庄收购了一些烟叶并以运费200元租用同村司机陈某的黑豹牌农用车,欲运到B县某烟站销售。A县烟草专卖检查人员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并将林某的烟

7、叶运到A县某烟站按国标分拣等级,确定烟叶价值,具体等级、金额如下:B2F 39.3公斤10.50元/公斤=412.65元B3F 1275.1公斤5.60元/公斤=7140.56元B4F 168.3公斤2.80元/公斤=471.24元合计:1482.7公斤 金额8024.45元A县烟草专卖局按照烟站评定的等级、过秤的重量开具了“违法物品登记保存清单”,并对当事人林某、司机陈某及向林某出售烟叶的烟农制作了询问笔录。如果你是A县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请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1、对司机陈某应如何处理?答:(1)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

8、管理机关管辖”,移送B县烟草专卖局管辖;(2)可以报请A、B县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3)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构成“无证运输烟叶”行为,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烟叶价值10以上20以下罚款。2、以A县烟草专卖局名义对林某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答案要点:(1)林某姓名、地址;(2)违法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5)救济途径;(6)A县局名称和决定日期;(7)A县局印章。4、【案情】2007年4月5日晚,A

9、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在该市区某路425号内藏有一批假冒卷烟,大约有10多件。A局迅速安排稽查人员分组在举报地点附近守候。4月12日晚10点,一辆微型车装了几件卷烟后离开,为了不打草惊蛇,稽查队一组继续守候,一组跟踪微型车到卸货地点,当该车卸烟时,稽查人员果断出击,当场查获软大鸡卷烟5件(每件50条),并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425号查获硬将军卷烟8件,同时查获作案时使用的手机一部,当场抓获相关人刘某。经调查:该案所查获的13件卷烟是刘某于2006年3月至4月间出资从外地购进的假冒卷烟,共购进20件,已销售7件,销售额共计3万元,获利3000元。由于涉嫌犯罪,13日早上8点A市烟草专卖局局将案

10、件移送到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处理。请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1、烟草专卖检查人员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案:(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2)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3)、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4)暂存检查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工具,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2、A局应向公安部门移交哪些物品?答案:涉案所有材料,包括查获的所有卷烟和收集的其他证据(调查笔录等)、作案工具(手机、车辆等)。3、如果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认为

11、当事人达不到追刑标准,案件被移送回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应如何处罚?答案:当事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应“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万元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卷烟公开销毁。”5、【案情】2007年4月3日,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在A市赵某的商店仓库内查获渠道外卷烟500条,价值10000元。当场抓获当事人赵某、钱某,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并依法对查获卷烟先行登记保存。4月4日,A市烟草专卖局对本案进行了调查

12、,分别对赵某、钱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证实,所查获卷烟为钱某从B市购买,运回后上门推销给赵某,赵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赵某的邻居及店内的员工也证明该卷烟为4月2日钱某用一辆桑塔纳轿车送到赵某店内的。赵某准备放在店内销售,但尚未售出。4月7日A市烟草专卖局向赵某、钱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两名当事人三日内陈述、申辩,当事人未陈述、申辩。4月9日,烟草专卖局负责人签批了承办人提交的“案件处理呈批表”,4月10日,向赵某、钱某分别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认定:当事人钱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钱

13、某自己开车运输,同时又是承运人,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钱某的无证运输的行为处以6000元罚款(其中运输行为罚款5000元,承运行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1、对赵某应如何处理?赵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私自从烟贩处购进卷烟用于销售,属“未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应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对钱某的处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答案:(1)钱某跨市运输卷烟,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4、,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2)钱某运输卷烟,属“自运”行为,与自身无承运合同关系,只存在一种违法行为,不应同时作为承运人处罚。其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应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6、【案情】2007年6月23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检查人员在该县胜利集贸市场李某的货摊查获烟末50公斤,并在距离货摊不远处的李某的机动三轮车上查获烟末200公斤。李某年龄较大,对检查人员的调查询问只承认烟末是自已以6元/公斤的价格从上门销售的烟贩处购进的,共购进300公斤,已销售50公斤,销售价

15、格是8元/公斤,其他情况不祥。请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1、烟末属于烟草专卖品吗?为什么?答案:是。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2、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李某应如何处理?答案:李某的行为属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其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00元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末公开销毁。 3、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1、到期不履行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李某能积极的举报并配合查处了贩卖烟末的烟贩,甲县烟草专卖局能否作出不包含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案:可以。属于法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7、【案情】2007年7月20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7月19日晚有一辆大货车运来一车烟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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