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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一事一议”制度“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 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 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 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 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 18 周岁以上过 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 投票方法签字认可,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 监制的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
2、”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 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 18-60 岁,女 性 18-55 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 10 个标准工日。(三 年过渡期内要执行过渡期间每年义务工的劳务积累工的规 定标准)。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由县农 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 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 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 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 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 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建立严格 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 30 个工 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 门提交决算报告。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 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