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名词解释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465970361 上传时间:2023-08-0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制史名词解释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法制史名词解释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法制史名词解释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法制史名词解释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法制史名词解释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制史名词解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制史名词解释(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 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亲亲:指在家庭之间,亲属之间要相互亲爱,以“孝为核心,维护父家长的地位和权威, 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伦理关系尊尊:指在全国X围内,尊敬一切应尊敬的人,对比自己地位尊贵的人要尊敬、服从,以 “忠为核心,维护的是以君权为中心的宗法等级秩序。宗法制: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与国 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社会等级制度,是一种以血缘远近以区别 亲疏的制度。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一

2、个关键内容,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 (正妻)所生的长子。周公制礼周公作礼:周礼是周公所制定的礼,是西周初期,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修订完 成的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政治准则、道德规X和典章制度、各种礼 仪规X。其内容涉与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准则,调整人们社会生活 的各个方面,为西周初期迅速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提供了重要保障。吕侯作刑:西周统治者为缓解社会矛盾巩固王朝统治,接受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 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思想,制定了一般重要的法典。因为吕侯主持修订, 因此称该法为吕刑。五过制度:五过是西周时期关于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西周时

3、期,对司法官的责任作了明确 的要求,凡罚不当罪、徇私枉法者,即按“五过规定加以处罚。“五过具体是指:惟官, 指畏权而枉法者;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惟内,指因亲属裙带关系而徇私;惟货,指贪赃 受贿而枉法;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五听:“五听制度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内容是:辞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色听,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气听,即 观察当事人呼吸;耳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听沉;目听,即观察当事人视觉与时性眼睛。从而 判断陈述真伪。这种通过被讯问者的感观瓜而确定是非曲直的做法虽近于主观,但说明西周 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

4、将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这也是中国司法心理学史上的重要 的一笔。五辞听讼是指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运用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有: “辞听“色听“气听“目听“耳听。即要求审判时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 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三刺制度:“三刺制度是西周时期司法程序之一。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凡重大疑难案件, 要经过“三刺程序,即“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也就是说,重大疑难 案件首先应交给群臣来讨论,群臣讨论尚不能决定,再交给官吏们讨论,仍不能决定者,交 给国人商讨决定。这种制度一方面是原始氏族时代的遗风,同时也体现了西周时期对司法判 案的慎重。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

5、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读鞫:指秦汉时期审判终结作出判决后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廷尉:是秦汉时期最高司法审判机关。负责诏狱与地方上奏的疑难案件的审理婚姻六礼:纳彩f问名f纳吉f纳征f请期f亲迎男方带礼提亲女方家长应承后,媒人询问女子XX生辰卜吉凶男方带礼去女方家订婚男方送彩礼到女方家,正式缔结婚姻男方携礼到女方家商定婚期婚期之日,新郎到女方家迎娶女子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赦之法:幼弱,老耄mao,蠢愚三种人犯罪,减轻赦免其刑罚三宥之法:过失,弗知,遗忘三种情况犯罪,可以宽宥原谅三刺之法

6、:讯群臣,讯群吏,讯百姓,即重大疑难案件要经过三道询问的特别程序才可以决 定,并应减轻或赦免处罚秋冬行刑: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 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 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 响,八议八辟):“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 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是封建立法结合的产 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八议制度的具体解释:“亲指皇室一定X围的亲属

7、;“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X者;“功指“有大功勋者;“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与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劳者;“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李悝法经:地位:它是在吸收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而制定的,标志着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 立法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特点:一以保护封建似有财产为首要任务二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三体现重刑主义精神四维护新的封建等级五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成文法典的新体系,为古代法典编纂确定基本模式具五刑具备五种刑罚,而非一种酷刑秦汉时期的一种酷

8、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 时施用五刑,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白话文意思:先在脸上刺字,然后割鼻子,再砍掉左右脚,接着用鞭杖或竹板活活打死,把头割下来悬挂在木杆上示众,最后当众将其尸骨剁成肉酱,如果是诽谤辱骂诅咒的罪犯先把舌头割掉。诬告反坐秦朝: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的人被判有罪,或使 有轻罪的人被判重罪,告人者要按其所诬告他人的罪受到惩罚。九章律:亦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统一中国后颁行的法典,是两汉的基本法律。相国萧何依照法经和秦律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制定盗律、贼律、囚律、 捕律、杂律、

9、具律、户律、兴律、厩律九篇。前六篇大体与李悝的法经相同,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 库等项的规定。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简单版是指一定X围内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罪行,不予以告发或作 证,法律不予追究其责任或者减轻其责任。详细版)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 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可以相互隐匿罪行,不予以告发或作证,法 律也不追究或减轻其刑事责任。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体现汉 朝法律儒家化的特色,一直为后续封建王朝沿用,直到清朝。准五服以制罪:就是对九族

10、之内亲属之间相互侵害的犯罪行为以“斩衰,齐衰,大功,小功, 缌麻,袒免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属关系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1、谋反,“谓谋危社稷,即阴谋以各种手段推翻现存的君主制度。2、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与宫阙,即企图毁坏皇帝的宗庙、皇陵和皇宫。3、谋叛,“谓谋背国从伪,即企图背国投敌的行为。4、恶逆,“谓殴与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 祖父母、父母5、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这里造畜蛊毒和 厌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

11、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6、大不敬,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 与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7、不孝,即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 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 瞒不办丧事;以与谎称祖父母父母丧。这些行为在性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 亲属的侵害,只是侵害的程度更轻。8、不睦,“谓谋杀与卖缌以上亲,殴告夫与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 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 X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 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

12、同一亲等 的亲属还有尊卑的区别。9、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 与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与改嫁。10、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与与和者。“和,指通奸。唐六典:是系统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唐玄宗下令仿周礼制六典:理典,教典, 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典所有编目均按唐朝现有官制设置。唐六典开启了中国古 代行政立法的法典化的先河,对后世行政立法影响深远。唐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唐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保辜制度是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与早平复,以减免犯罪 者罪责

13、的制度。汉朝文景刑制改革的意义: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比较重大的意义 它使在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走向相对文明,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力, 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于刑罚制度而言,文景刑制改革为后来封建制五刑奠定了重要 基础,是从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发展卖出的重要一步。中华法系:是中国封建法律的总称,是世界上影响地域最广,发展时间最长的“五大法系 之一。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妻为夫纲;仁义礼智信质剂,傅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是西周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契约形式,傅别是借 贷契约,质剂是买卖契约。商鞅变法:含义:商鞅为实现强秦目的,要求秦孝公实行

14、法治,即用法律强制手段来推行农 战政策。变法的主要内容有: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用赏罚手段推行农战政策;不多旧贵族的特 权;明法重刑,奖励告奸影响:不仅打击了奴隶主的旧势力,而且建设了各项较为完备系统的法律制度,为秦国的封 建法律发展奠定基础,为秦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连坐:迫使发现他人犯罪的人,为了使自己不受牵连,只好与时告官。但商鞅规定的连坐不 仅限于告奸,主要有以下四种:邻伍连坐,军事连坐,全家连坐,职务连坐。城旦,舂chong:城旦:早起服筑城的苦役。犯人往往处肉刑后服役。舂:妇人应处城旦者,根据生理条件不去筑城,而服舂米的劳役。鬼薪白粲:鬼薪:强制男犯到山林砍柴;白

15、粲: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两者皆用于宗庙祭祀隶臣隶妾:是一种强制罪犯从事不同场所劳役的刑罚。隶臣是指男犯,隶妾是指女犯。他们 被强制在包括官府,官府手工业等场所服劳役。春秋绝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 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 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 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录囚:始于西汉时期的司法制度。是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 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与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 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和统一法律适用起了一定作用,也是古代实行审判监督的一个途径。上请制度: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就是在贵族官僚犯罪之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判,必 须奏请皇帝裁判,皇帝可以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一一如和皇室的亲疏关系,现任官职的大 小与功劳的大小等,来决定如何减免其刑法。其源于礼之等级名分,是“尊尊、“贵贵原则的体现。直诉制度:西晋不断改进上诉制度,建立起的一种诉讼制度,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