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冠肺炎疫情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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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肺炎疫情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方案一、对象及数量企业内全体员工。二、指导内容(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的落实 情况。(二)每1名员工、及其家人的来源地和14天内的活动 轨迹,无病例密切接触史,体温检测正常、无乏力、咳嗽、 腹泻、纳差等症状排查情况及处置意见。(三)防控工作情况。1、做好症状、体征监测并做好登记。2、防护用品储备及发放情况。3、办公区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4、电梯消毒及管理。5、集体就餐管理制度和措施。6、集体住宿管控方式及防控措施。7、公共卫生间消毒及管理(四)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类似症状病人时的防控 措施和流程。三、防控方式一、医院隔离(一)人员类别确诊病例、无症状

2、感染者和疑似病例。(二)认定单位各级医疗机构报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病例,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发布确诊病例信息。(三)隔离地点新冠肺炎治疗定点医院。(四)解除隔离标准由定点医疗医院根据患者治疗效果进行判断,治愈出院 为解除医院隔离的标准。出院后,由相关医院实施跟踪随访。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紫色。病例被治愈出院转省 医院集中隔离观察2周期间,转为红色。2周期满,大便核 酸检查阴性,出院回家,转为绿色。大便核酸检查阳性,显 示红色,直至阴性,出院回家,转为绿色。二、集中隔离(一)人员类别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从湖北、武汉来企业返企业人员,

3、 从湖北以外省份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二)认定单位(三)隔离地点在政府部门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14天的集 中隔离。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 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卫生健康部门追踪和移送;从 湖北、武汉来企业返企业人员,从湖北以外省份14天内有湖 北旅居史的人员由各级社防组组织移送。(四)管控措施医护人员为集中隔离者开展隔离医学观察,由指定的医 护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检查其健康状况 后登记、上报县级疾控中心。隔离期间,观察对象有发热、 咳嗽等症状,或核酸检测阳性,要及时转定点医院。(五)解除隔离标准14天隔离期满,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务人员

4、对其健康状 况进行评估,无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解除隔离。解除隔 离后,无需实施后续跟踪管理。1、密切接触者为红色。2、14天隔离期满,无异常情况,解除隔离后转为绿色。3、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状况,经核酸检测阳性或者CT 显示新冠表现,颜色由红色转为紫色,送定点医院治疗。三、居家隔离(一)人员类别从湖北以外省份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的 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来企业企业人员。与确诊病例的 密切接触者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二)认定单位(三)隔离地点居家隔离。(四)管控措施从湖北以外省份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的 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来企业返企业人员由社防组通报 至街道乡镇,由

5、街道乡镇第一时间通知至社区(村),乡镇(街 道)或社区(村居)组织社区卫生人员对居家观察人员进行 规范管理,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与确诊病例的密切 接触者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由各级疾控中心认定后,报送当 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相关信息 转发共同生活工作人员现住址所在乡镇(社区)政府。实行 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例居家观察者至少明确一位包保 人员,每日随访观察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居家情况,并进行登 记、上报。一旦发现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立即报 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送当地定点医院诊治。(五)解除隔离标准无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后,无 需实施后

6、续跟踪管理。1、居家隔离者为橙色。2、14天隔离期满,无异常情况,解除隔离后转为绿色。3、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状况,经核酸检测阳性或者CT 显示新冠表现,颜色由橙色转为紫色,送定点医院治疗。四、自我观察(一)人员类别除以上三类外,从湖北以外省份来企业返企业未满14 天的人员。(二)认定单位(三)隔离地点自我观察。(四)管控措施自我观察人员,各省界卡口允许通行,到居住的社区(村 居)和单位报备登记,自己每天测量体温,尽量避免外出。如确需外出和工作,须佩戴口罩,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到定点医院就诊。(五)解除隔离标准自我观察人员,如观察期14天内无症状,可到社区(村 居)和单位报备解除自我观察。1、自我观察为黄色。2、14天自我观察期满,无异常情况,转为绿色。3、观察期间,出现异常状况,经核酸检测阳性或CT显 示新冠表现,颜色由黄色转为紫色,送定点医院治疗。五、建议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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