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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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F-2005-14合同编号: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承包方: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修订版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 竣工日期: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程质量标准:_ ;五、合同价款币种: 合同

2、总价(大写):_元(小写)¥:_元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6、本合同通用条款;8、图纸;9、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订立地点:_发包人

3、和承包人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由发包人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图纸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2发包人未能按约

4、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3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4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二、发包人和承包人1、发包人11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

5、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他资料和施工条件。12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1)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2)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组织进行现场交验;

6、(6)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发包人未能履行7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承包人21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22(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 (2)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5)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价款结算1

7、3.1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发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视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关系,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进行正常的结算。三、材料、设备供应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

8、的地点和方式堆放。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1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材

9、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5)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6)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

10、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4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3、材料设备的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承包

11、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四、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2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综合单价。2、竣工结算2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23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限内,发包人未审核完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

12、延期的,视同已认可。26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按该证书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五、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1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灾害。13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5因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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