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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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 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制度。第四条公司与下属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应遵照本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 法另行规定。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

2、行、变更和解除、纠 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第七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三)单笔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合同。第八条本制度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制度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 同。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标准合同”是指公司长期使用的、合同的格式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固定化,且合同的样式、内容条款等具体规定标准化,只要双 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盖章即可成立的合同。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及 经过公司评审的格式化合同。其中经过公司评审的标准合同版本必须由业务主管 部门提出,且分别经财务部、法务部、公司管

3、理层评审通过方可生效。第十条本制度所称“非标准合同”是指除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合同”以外 的合同。第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十二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利用数据电文和 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第十三条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 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第十四条 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 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第十五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原则上应使用中文, 涉外合同诸如技术转让、服务、销售代理

4、、年度长期合同等应优先考虑适用中国 法律,但涉及到对外贸易时可按国际通行规则订立英文合同。合同存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版本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以其中一个版本为准。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十六条 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的管理机构。对外投资和项目合资、日常 生产经营中的合同均由法务部负责。第十七条 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应由子公司负责保管原件,合同内容涉及母公 司的,子公司应向母公司提交合同副本,以便母公司存档。子公司签订合同达到 需披露标准的,应在向母公司报告时同时报送合同副本。第十八条由法务部负责合同的分类与专项管理。合同原件由法务部保管, 合同履约部门留复印件存档。第十九条 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务人员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 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 签订合同前,合同承办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重大 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会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参 加。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 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 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第二十二条一般标准合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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