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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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 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 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 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 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 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 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 位”的培养思路。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

2、炼的学员,主 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 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 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 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 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 (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 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

3、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 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 级负责人担任; 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 担任。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 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 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第十四条对于返回本企业挂职的学员,由人事劳资培训处

4、根 据学员的专业类别、综合素质等特质制定挂职锻炼方案 (报集团 公司备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对于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学员,由所挂职的基层 单位对学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再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第十六条对挂职学员实行动态管理,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考 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误被淘汰的, 则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按照集团 公司人事部的意见安排工作。第十七条对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学员,挂职锻炼为实职锻炼,承担挂职岗位经济指标,学员挂职的基层单位按照方案确定 的考核标准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每月一次。第十八条学员在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期间, 每个职务层级考核 未达到集团公司要求的良好以上的, 学员可继

5、续在现层级岗位挂 职或申请退出转入技术系列。第十九条学员挂职锻炼结束以后,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对学员 挂职期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将学员挂职经历载入个人档第五章工作交流制度第二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学员所挂职的基层单位 每个月安排一次的交流会,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由基层单 位负责人、指导老师和挂职学员共同参加。第二十一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每个季度人由事劳资 培训处负责人与所挂职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学员召开一次座谈 会。第六章工作汇报制度。第二十二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学员在每个职务层级 挂职结束三天内,向企业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每半年应向集团公 司及所在企业分别提交一份书面

6、报告。第二十三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学员挂职所在基层单 位在学员每个职务层级锻炼结束三天以内形成一份对学员挂职 的评估报告,每半年形成一份对学员挂职的书面鉴定报告,并报矿人事劳资培训处。第二十四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人事劳资培训处在学 员每个职务层级挂职锻炼结束七天以内, 形成一份对学员挂职锻 炼的书面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第二十五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学员每年、每半年向本企业汇报一次工作、学习情况。第七章工资待遇及福利第二十六条学员挂职锻炼前的工资待遇高于挂职期间职务 薪酬标准的,就高执行(绩效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第二十七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学员的工资、福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第二十八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 企业每年报销 “五一”“十一”“春节”等 3 次探亲假的路程费一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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