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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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制度批准: 闫钟灵审定: 张方温审核: 魏国栋 编写: 高飞2009年08月18日目录1.总 则22.调度管理23.事故异常汇报24.值长的管理35.设备停复役管理36.供热管理制度47.生产用水管理58.运行现场管理69.操作票管理610.运行交接班制度811.巡回检查制度912.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制度1013.运行值班记录管理1114.运行分析制度1215.附则14生产调度管理制度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调度管理,充分发挥调度机构的组织、指挥、监督作用;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生产管理体系,特制定生产调度管理制度。1.2. 编制依据:1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2.2.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2009年版。1.2.3.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009年度四项责任制实施办法。1.2.4.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调度运行规程2009年版1.2.5.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安全管理规定。2. 调度管理2.1. 值长在调度关系上接受上级调度员指挥,公司有关领导发布的指令涉及调度员权限时,必须经上级调度员许可后方可执行(事故处理除外)。2.2. 值长在行政上受节能运营部主任领导,值长直接接受、执行公司有关领导的指令时,应尽快报告节能运营部主任。2.3. 各级值班人员接受值长指令时,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应迅

3、速正确地执行;若发现命令有明显的错误或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受令人应向值长申诉理由,同时报告本部门领导;下列情况视为违反调度纪律。2.3.1. 不按调度(值长)指令接带负荷。2.3.2. 无功负荷曲线合格率低于95%。2.3.3. 调度(值长)管辖的设备不经许可,自行开工。2.3.4. 调度(值长)管辖设备的计划检修,超过了批准时间。2.3.5. 设备检修延期无正当理由,或不按时办理延期手续。2.3.6. 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没有及时向调度(值长)汇报。2.3.7. 不严格执行调度(值长)下达的操作任务、操作时间。2.3.8. 调度(值长)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的改变,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停、保护

4、定值的整定和改变,必须征得调度员(值长)的同意;主要设备的保护停用,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及以上领导批准。2.3.9. 设备运行参数的改变和设备变更,与现场规程有抵触时,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2.4. 值长在接班后1小时内,必须向上级调度员汇报,汇报内容包括:重要操作、重大设备异常、恶劣天气情况等;接受操作指令、开停机指令时,应向调度员申诉对电网的要求。2.5. 调度管辖设备发生异常、事故、重大事故时,应及时汇报上级调度员及公司有关领导。2.6. 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运行方式及值长指令的运行方式。2.7. 值长和#3

5、、4机组单元长不得同时离开#3、4机组集控室。2.8. 违反以上内容,每项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 罚款500-1000元。3. 事故异常汇报3.1. 调度管辖设备发生异常和事故,要立即当班调度员简明汇报事故要点,如:锅炉灭火,汽机主汽门关闭,发电机掉闸,主变掉闸,母线故障,线路掉闸等。3.2. 要尽快弄清事故根源,确定何时恢复正常及对电网有何要求。3.3. 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详细向调度汇报事故原因、处理过程和设备现状等情况。3.4. 生产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出现故障时,应通知检修分场值班人员到位处理,同时汇报节能运营部主任。3.5. 发生较大的设备缺陷或故障抢修时,值长除通知有关检修

6、分场专工或主任到位处理外,还应通知生技部、安监部专业专工或主任、节能运营部主任,主要辅助设备应同时汇报生产各副总师。3.6. 发生锅炉投油助燃事件时,值长应汇报节能运营部主任,并根据情况汇报有关领导。3.7. 发生影响对外供热的异常事件时,值长应通知有关检修分场到位处理,同时汇报节能运营部主任,并根据情况汇报有关领导。3.8. 发生降出力事件时,值长应汇报节能运营部主任,并根据情况汇报有关领导。 3.9. 发生影响公司安全生产事件时,值长应汇报节能运营部主任,并根据情况汇报有关领导。3.10. 发生二类及以上重要设备缺陷时,值长应汇报公司分管领导、生产副总师、生技部、运营部和安监部主任,通知有

7、关检修、运行主任,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3.11. 夜间发生以上事件时,值长应汇报公司总值班室,通知检修、运行值班人员到位处理,同时汇报节能运营部主任。3.12. 当有关人员不到位时,值长应直接通知有关分场主任到位处理。4. 值长的管理4.1. 值长在值班期间代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行使生产指挥权,是全厂安全经济运行负责人,并对全厂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负责。4.2. 值长在值班期间应组织协调各专业加强运行调整,保证设备在最佳运行状态,努力完成各项小指标,以确保大指标的完成,保证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4.3. 值长在值班期间应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查阅各专业及岗位值班记录、定期工作、工作票、操作票

8、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做好本值的基础管理工作。4.4. 值长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下列内容:4.4.1. 调度运行规程和各专业运行规程以及典型规程有关部分,有关规定和上级指示。4.4.2. 本厂主要设备的规范、构造、原理、运行特性。4.4.3. 本厂电气系统,汽机系统,锅炉系统连接和运行中的注意事项。4.4.4. 机、炉设备的各种运行方式,开停方法及所需时间,增减负荷速度。4.4.5. 各种事故处理。4.4.6. 调度通讯、自动化、微机等设备的使用方法。4.5. 值长应经常进行规程业务学习,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技术讲座,开展事故分析,异常分析和经济指标分析等业务活动。

9、4.6. 新值长的培训需在本公司汽机、电气、锅炉、化学、燃料专业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各专业学习结束后,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培训值长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在有经验的值长监护下跟班学习,实习值长与值班值长负同等责任。4.7. 值长跟班学习结束独立工作,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总经理批准。5. 设备停复役管理5.1. 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申请,责任分场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生技部、安监部、节能运营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在计划开工前两个工作日十时前送至值长处,报请调度批准。批准后值长按调度批准时间通知生技部及有关分场,设备的检修开工必须得到调度员的开工

10、指令。5.2. 属值长管辖的主要设备(影响可调出力的辅助设备)、公用系统的检修申请,必须由责任部门专工及以上人员在工作前一天下午16时前提出,经生技部、安监部、节能运营部审核后,报运行副总师批准。具体范围包括:5.2.1. 需机组降出力或投油稳燃才能消除缺陷的停役申请。5.2.2. 高厂变、启备变、低厂变的停役申请。5.2.3. 6KV以上电源、6KV及400V母线的停役申请。5.2.4. 机组高、低温给水加热器及除氧器的停役申请。5.2.5. 高、低温给水母管、主蒸汽母管及其联络管的停役申请。5.2.6. 启动减压站、厂用汽母管及其联络管的停役申请。5.2.7. 820mm供汽母管、630m

11、m供汽母管、东部供汽供汽母管及分汽缸的停役申请。5.2.8. 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给煤系统的停役申请。5.2.9. 锅炉电除尘器的停役申请。5.2.10. 吸风机、送风机、一、二次风机、高压流化风机、石灰石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射水泵、凝汽器分半运行的停役申请。5.2.11. 消防水系统、冲灰水系统、夏季氢冷升压泵、夏季工业水泵停运,对机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停役申请。5.2.12. 冬季采暖期反渗透及阴、阳床离子制水系统、除盐水泵及供水系统长时间停运,对供热造成影响的停役申请。5.2.13. 化学制氢系统长时间停运,对机组补氢造成影响的停役申请。5.2.14. 其他影响汽轮机、发电

12、机、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停役申请。5.2.15. 对外供热管线的停复役申请。5.3. 一般设备的检修申请,必须由检修分场班长及以上人员提前1小时向值长提出,经值长批准后执行。具体范围包括:5.3.1. 附属设备检修,不影响机组可调出力的停役申请。5.3.2. 不影响机组可调出力及安全运行且8小时内能够完成的主要动力设备停役申请。5.3.3. 八小时内能够完成的检修工作,对机组正常运行不造成影响的制、供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工业水系统、制氢系统等公用系统及设备的停役申请。5.4. 主要设备检修后(需向调度报竣工),必须由检修分场专工及以上人员提出复役申请,经生技部、安监部、节能运营部审核后,报生产副

13、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5.5. 主要设备(影响可调出力的主要辅助设备)的延期申请,必须在检修工期未过半前提出;输变电设备延期申请应在批准竣工时间前3小时提出。5.6. 主要设备(影响可调出力的主要辅助设备)的临故修、降出力申请,可随时向调度提出申请。5.7. 主要设备的大小修、临故修工作结束,投入运行后, 8小时内必须向调度报竣工。5.8. 主要设备(影响可调出力的主要辅助设备)、关口计量表计(对外结算表计以及用能平衡一二级表计)发现缺陷,运行人员应立即汇报值长并联系检修,检修人员应连续处理,确因备品等原因暂时无法处理的,或可作紧急备用的,必须由检修分场专工及以上人员书面交待。5.9. 关口计

14、量表计(对外结算表计以及用能平衡一二级表计)发生故障,值长应立即通知计划部。5.10. 违反以上内容,每项罚款100元。6. 供热管理制度6.1. 值长行使公司供热系统调度指挥权,任何单位、部门在供热系统上进行的操作、检修、维护、改造等工作项目,均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值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违者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并由责任部门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6.2. 运行人员要精于操作、勤于调整,保证对外供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6.3. 严格按照节能优化运行实施方案合理分配机组供热负荷,努力降低公司供电和供热煤耗,违者罚款100元。6.4. 供汽母管压力正常应保持在1.00.08 Mpa,在机组供热能力不足时,执

15、行公司供热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违者罚款100元。6.5. 运行人员交接班应认真抄录各分路供汽流量,发现供热蒸汽流量表显示失灵、与实际流量不符等缺陷时应立即汇报值长并联系检修及时处理。当供热蒸汽流量偏离合同汽量或有效量程(附表1)时,值长应及时通知热用户调整(通知直接联系热用户,非直接联系通知供热公司或华力公司进行协调)并通知计划部,违者罚款100元。6.6. 运行分场及供热公司、华力公司对自己分管供热管线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发现冒汽、滴水、保温损坏现象及时汇报值长,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违者罚款100元。6.7.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值长供热操作命令时应立即执行,操作结束后汇报值长并做好记录,违者罚款100元。附表1:各供热表计量程范围序号计量表计名称测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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