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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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极为重视,专门成立了 学生资助管理科,统一协调和管理国家、社会、学院对品学兼优 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拉法基奖学金、 香港润泽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各项临时生活补助、临时困难 和特殊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 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 每年 8000.00元。国家奖学金于每年的 11 月 30日左右评审结束 后发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

2、励证书。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要求:(一)基本条件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学院关于在公共场合严禁吸烟的有关规定,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优秀。(二)学习成绩要求1、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 85分以上,所修课程单科成绩 80分以上,综合成绩在年级排名前三名,无补考、无重修;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10%;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 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 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 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 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

4、 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 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 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 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 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

5、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补充材 料。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 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国家 励志奖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为目的。国 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1、已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认定为家庭经 济困难且数据库中已有完善的基本信息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学院关于在公共场合严禁吸烟的有关规定,无违纪行为;4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优秀;5、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 80分以上,所修课程单科成绩 75 分以上,无补考、无重修;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无生活非必需品 生活奢侈品7、出具村委会(城市居民为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城 市居民为所在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城市居民为所在区民政局) 三级部门加盖公章(一律要求鲜章)的有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 明材料原件。国家助学金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 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平均 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 2000-4000元范围 内确定,分为三档,家庭

7、经济特别困难的可评定为每生每年 4000 元,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可评定为每生每年 3000 元,家庭经济一 般困难的可评定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1、已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认定为家庭经 济困难且数据库中已有完善的基本信息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 学院关于在公共场合严禁吸烟的有关规定,无违纪行为;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优秀;5、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 70分以上,无补考、无重修;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7、出具村委会(城市居

8、民为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城 市居民为所在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城市居民为所在区民政局) 三级部门加盖公章(一律要求鲜章)的有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 明材料原件。广州助学基金一、广州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专科层次的 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广州助学基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 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二、广州助学基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从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 绵阳市北川县考入我院就读的各民族全日制大学生;2、从绵阳市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以及雅安市石棉县考入我院就读的少数民族全 日制大学生;3、受资助

9、人须家庭经济困难,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尚在四川民 族地区(需就读高校、父母所在乡村或街道办事处证明);4、受资助人须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5、学习努力,无补考和重修科目(包括考查课),无不良嗜好, 未受纪律处分。拉法基奖学金一、拉法基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 (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拉法基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0.00 元。拉法基奖学金于每年的 5 月左右评审结束后发给获 奖学生,并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二、拉法基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属于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专科层次中材料工程(水泥 方向)、机械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气自动化三个专业的学生;2、品学

10、兼优,诚实守信,动手能力强,无违纪行为,具有 团队协作精神,善于交流沟通,能为其他同学做出榜样;3、上学年平均成绩在 90分以上,其中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 于 85 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4、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过省级、院级以上学科竞赛 的学生优先参加评审;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6、同等条件下,家庭属于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对象或农村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参加评审;香港润泽奖助学金一、香港润泽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 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香港润泽助学金的资助对 象为全日制专科层次学生。香港润泽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0.00

11、 元。于每年 3 月在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三个 专业学生中评审。香港润泽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 每人每年 700 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 元,三等助学 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300元。于每年 3月在全院各系学生中评审。二、香港润泽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 各项公益活动;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平均成绩在 85分 以上,其中专业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 及以上;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4、诚实守信,动手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交流沟通,能为其他同学做出

12、榜样;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6、符合上述条件者,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在省级、市级、 院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获得过省优、市优、院级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的学生或在上个学年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优先参加评审。三、香港润泽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 各项公益活动;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选修课和必修课无重修;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综合素质 评定等级合格;4、家庭属于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对象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6、本年度无享

13、受其他 3000元以上项目的资助;7、符合上述条件者,上学年未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 则上可优先参加评审。6、符合上述条件者,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在省级、市级、 院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获得过省优、市优、院级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的学生或在上个学年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优先参加评审。学院奖学金一、学院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评定等 级及标准为:甲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800 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 2%评发;乙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 2%评 发。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甲等奖学金:单科学习成绩必须在 80分以上,总评成绩 不

14、低于 85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2、乙等奖学金:单科学习成绩必须在 75分以上,总评成绩 不低于 80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 金、拉法基奖学金、香港润泽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的评审时间 以学生处资助科下发的评审文件为准。2、学生在同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 志奖学金,但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香港 润泽助学金。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州助学基金、拉法基 奖学金、香港润泽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15、给获奖学生,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给学生(当年 11 月上旬和次年 4 月上旬各一次)。4、所有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按照国家的有关政 策要求将在全院进行不少于 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上报 四川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审批。5、受助和获奖学生在享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期间出现不符 合相关条件的现象或经查实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消费情况与申请 时提供的情况不相符的,或将所受资助资金流入学生家庭或社会 的、受助期间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或学院行政处 分的,将停发剩余部分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要求一、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监督领 导小组,各系要成立由分管

16、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其他系领 导任副组长,学生干事、辅导员、系学生会干部和部分学生代表 参加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 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 代表队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班学生总数的 10%)班级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全面负责所在系(班)的 评审工作(系、班认定及其评审小组名单,以纸质文档形式经系 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文件要求时间报资助管理科)。系 部、班级要派专人将评审中的有关过程记录在案,备学工部和上 级有关部门检查。评审工作中应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二、参加评审的学生应递交如下资料1、本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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