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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安委办201090号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安委办201058号文件的通报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汲取两起重大道路事故教训,结合宁波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甬安委20105号)和关于深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的通知(甬安委20106号)要求,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非法载客、严重超员以及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力度,把超载、沿途揽客行为作为管理重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5主题词:安全生产 事故 通报抄送:省安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安委办。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