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送变电施工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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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送变电施工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工程项目法人第一条工程项目法人是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工作,负组 织、协调、监督的责任。第二条要坚定不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工作中一定要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工程进度的关系,有矛盾时,必须把保证安全放在首位。第三条每个工程都要制定工程的安全目标,制定安全目标计划,要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伤 亡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要与工程施工承包公司和监理公司等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共同防范事故的发生。对安全工作的奖惩和考核应遵照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四条要建立和健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和落实层层安全责任制,并

2、严格监督执行。第五条按规定将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用落实到施工企业,在招标工作中,该项费用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列入承包费中,施工企业应在工程中专款专用。第六条安全监督要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配备有专人的安全监察部门,切实做好工程安监 工作。对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工地施工、总人数超过 100 人、工期超过 100 天的工程项目, 要组织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工程项目法人代表任主任委员,有关单位参加,安全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是做好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但不包办代替各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安 全保证体系。第七条在组织工程建设中,必须按国家规定将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安全设施与主体 工程做到 三同

3、时”,处理事故时,要做到三不放过”、施工企业第八条按工程承包范围,施工企业全部承担施工安全和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工程项目法 人和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对工程现场的安全工作做组织、协调和监督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安全管 理工作,也不减轻和免除工程施工单位事故的直接责任。第九条施工企业在安排施工工作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要制定具体措施,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防止频发恶性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 并努力实现零事故的目标,在安全与工程进度、安全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把保证 安全放在首位。第十条施工企业在承包的工程现场必须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安全管理需要的安全保证体系, 必须配有工作到位的专职安监员。第一条施工作业必须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岀主要危险点,内容上 必须按照工程结构的特点,机械和工器具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易燃易爆和危害人身健康的 特点,施工环境可能带来的危险等具体情况,提岀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加以防范。要求符合实 际,针对性强,措施明确具体。重大安全措施必须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无措施、未向施工人 员交底的,严禁施工。第十二条在工程中一旦岀现事故,施工单位应负责抢救伤员和财产,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规定负责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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