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66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65734636 上传时间:2023-09-07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7.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66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66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66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66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66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66》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66(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1. 特定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 A军事因素 B历史因素 C特定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军事因素B历史因素C民族因素D地理因素BC本题主要考查国家结构形式的决定因素,即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军事因素和地理因素是次要因素。2. 试述附条件合同的效力。试述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正确答案: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在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应区分合同所附条件的不同而确定: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暂时停止发生效力。此时权利人不

2、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也不必履行其义务。条件一旦成就合同产生效力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也必须履行义务。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应归于消灭。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了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一直有效。rn 因此在附条件合同中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成就而可能使其享受权利或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可能的或有希望获得的权利或利益在不同的附条件合同中各不一样。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时取得权利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由于这种权利因条件的成就将从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的权利并

3、将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因此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期待权”禁止他人侵害。附条件合同的一方于条件成就以前侵害对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期待权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可能成就也可能要承担义务。可能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得在条件成就以前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条件成就后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在条件成就以后将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rn 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1)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即使当事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因条件的成就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2)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

4、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在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应区分合同所附条件的不同而确定: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暂时停止发生效力。此时,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也不必履行其义务。条件一旦成就,合同产生效力,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也必须履行义务。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应归于消灭。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了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一

5、直有效。因此,在附条件合同中,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成就而可能使其享受权利,或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可能的或有希望获得的权利或利益,在不同的附条件合同中各不一样。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时取得权利,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由于这种权利因条件的成就,将从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的权利,并将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因此,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期待权”,禁止他人侵害。附条件合同的一方于条件成就以前,侵害对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期待权,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可能成就也可能要承担义务。可能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得在条件成

6、就以前,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条件成就后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在条件成就以后,将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1)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即使当事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因条件的成就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2)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3. 财产关系方面的亲权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 )。 A管理权 B特

7、定情形下的处分权 C收益权 D使用权财产关系方面的亲权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A管理权B特定情形下的处分权C收益权D使用权ABCD亲权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管理的权利。管理权的范围及于未成年子女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亲权人行使管理权应当以未成年子女所有财产的保值或增值为目的,于其未尽应有之注意致使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受到损害时,应付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关于选项B,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免因亲权人滥用权利的行为而受损的目的,亲权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的处分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非基于未成年子女自身的利益需要,亲权人无权任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如德国民法典规定,禁

8、止父母代子女为赠与行为,但对合乎道义的代赠与不在此限。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对于受监护人之财产,非为受监护人之利益,不得使用或处分。为不动产之处分时,并应得亲属会议之允许。 关于选项C、D,亲权人有权合理支配、利用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并获取孳息。唯应注意的是,亲权人行使收益权时应当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的目的出发并予以高度之注意以避免造成财产损失。亲权人行使收益权所得之收益原则上归未成年子女所有,但是亲权人可以扣除必要的财产管理费用。 4. 日本商人甲在中国设立一家独资企业,在企业经营期间为履行与美国某企业在瑞士签订的买卖合同筹集日本商人甲在中国设立一家独资企业,在企业经营期

9、间为履行与美国某企业在瑞士签订的买卖合同筹集资金,在中国与中国银行签订了5000万的借款合同,在合同中没有对适用的法律作出规定,请问该合同的适用法律为:( )A中国法B日本法C美国法D瑞士法正确答案:A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第34条规定:除中国银行同意者外,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该务规定属于涉外贷款合同法律的强制适用。不能适用合同准据法的规定。因此,本案中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5. 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10、销售额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全部为10%。()错误6. 在实践中对哪些形式的法官法源形式形成了基本的共识( )A.法律B.行政法规C.社团组织的章程D.契约E.习惯参考答案:ABCD7. 代理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一般的民事活动均可以适用。但是下列( )行为不适用代理。 A收养子女 B运送货物代理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一般的民事活动均可以适用。但是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A收养子女B运送货物C约定某人诊断病情D公司登记注册E违法行为ACE8.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A人民法院 B民事诉讼当事人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A人

11、民法院B民事诉讼当事人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D人民检察院ABCD9. 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意义是什么?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意义是什么?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实践意义在于:(1)使各诉讼主体认识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不同的联系及直接证据所具有的直接的证明作用,以便尽量收集和运用直接证据,用直接证据来证明或认定案件事实。(2)在无法获得直接证据,必须借助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遵守有关间接证据的证明规则。10. 赵某与李某通过电话协商的方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属于(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数据赵某与李某通过电话协商的方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

12、该合同属于()。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数据电文形式D其他形式B11.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向乙设定质押。以下何种情况下,质押权不生效:( ) A甲乙约定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向乙设定质押。以下何种情况下,质押权不生效:()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A此题涉及质权生效的要件。质权的生效要件便是交付质押财产。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均无不可。B为现实交

13、付,C为简易交付,D为指示交付。但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的,不生质权的效力,故A是错误的。12.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3辆汽车严重受损,交汽车修配厂大修。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三方约定如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由该企业负责偿还。后公司到期未能还款,银行欲向某企业索赔,恰在此时银行收到法院关于该企业已申请宣告破产的通知。请回答下

14、列问颢: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及已设定担保的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受损的2辆汽车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优先受偿。因为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说明这一抵押担保关系经双方协商后已经消灭,形成了一个新的担保关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法律责任。$银行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13. 有价证券包括( )、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A商品证券 B凭证证券 C权益证券 D债务证券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A商品证券B凭证证券C权益证券D债务证券A有价证券包括

15、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14.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A经常打骂妻子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D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通常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应为扶养且能为扶养却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本题中,选项A经常打骂妻子、选项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的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