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期管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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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网.bz01.员工假期管理备案1总则1.1为落实假期制度,规企业员工休息休假的管理,保障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铁一局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1.2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公司部各类假期的管理规定和办法,行使对子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单位的监督检查权,纠正违章现象。子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单位根据国家与公司发布的假期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假期管理实施细则。1.3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与派出机构的员工。2假期类别2.1无薪假:事假2.2有薪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病假、婚假、丧假、

2、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哺乳假。2.3法定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3各类假期与工资支付3.1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以领导批准的天数为准。员工请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3.2探亲假员工同亲属分居两地,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探亲围和条件的,经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探亲假: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 培训网.bz0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合并使用的一次给假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次,假期20天。员工请探亲假,另外根据就近火车(汽车)交通线路路程需要给予路程假。已婚员工探望配偶和已婚、未婚员工探

3、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归侨、侨眷、台胞、台属的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休探亲假(含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办理。3.3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

4、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所在单位的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培训网.bz01.单位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薪酬制度规定支付300的未休年休假天数工资报酬。年休假原则上就地休假,员工赴异地休假,其路程费用自理。3.4工伤停工留薪期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实行停

5、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地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因工负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员工停发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与中铁一局集团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3.5病假3.5.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短期休假,必须出具医疗机构开据的休假证明书,经单位领导认可方能休息。不得先休后补,否则应视为旷工。3.5.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

6、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3.5.2.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5.2.2医疗期的计算培训网.bz0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应从其病休第一天开始

7、在考核期累计计算。3.5.2.3病假工资的支付员工休病假和在规定的医疗期,病假工资待遇,按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计发。3.5.2.4疾病救济费的支付医疗期规定为九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二十四个月的员工,其医疗期累计超过六个月时,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的标准按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计发。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包括各种物价补贴在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3.6婚假员工在工作地区结婚,给予三天婚假;如对方工作地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时,可给予七天假期,

8、另按往返所需天数给予路程假(利用探亲假在探亲地点结婚时,不另给路程假)。符合地方政府规定享受晚婚假期奖励的,按当地规定执行。员工在享受婚假和结婚路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计发,途中路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3.7丧假培训网.bz01.员工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员工办理丧事的,给予三天丧假:如在外地治丧时,另按往返路途所需天数,给予路途假。员工的公婆、岳父母在员工工作地区死亡,需要员工办理后事的,给予三天丧假。员工请丧假(含路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计发。途中路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3.8产假与计划生育假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

9、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停发,改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员工单位参保地规定办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员工单位所在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当地规定办理);参保且当地没有明确规定的或未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员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计发,实行动态岗位绩效风险工资制实施办法的,其中岗位工资单元按照100%标准支付。其他特殊产假和晚婚晚育假,休假期限与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与

10、计划生育部门规定执行。计划生育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计发。3.9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培训网.bz01.其从事夜班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应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哺乳往返路程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3.10全国年节与纪念日假3.10.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11、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3.10.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各单位可根据工作生产情况自行安排)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6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根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假日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则不补假。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按在岗员工支付工资报酬。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员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

12、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4其他规定培训网.bz01.4.1各类有薪假期除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年休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外,其余均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假日。4.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人员依法享受的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计算为标准工作时间。5假期管理5.1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时,要坚持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员工合法休息休假的权利。5.2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员工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保证员工享有休息休假

13、的权利,除年休假和特殊情况,不得以货币和物质补偿形式替代员工休假。5.3企业应加强管理,严肃休假纪律,建立员工请销假制度和台账,严格考勤,考核,杜绝违章行为。员工请病、事假时限的审批权由公司各单位根据管理层级自行确定,本部各部门员工请病、事假一周的(含一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周以上的由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部门正副负责人报主管领导批准)。员工休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停工留薪期、婚假、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哺乳假由公司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批;本部员工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部门正副负责人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5.4加强宣传学习,教育员工敬业爱岗,增强主人翁精神,休假时做到请、销假,手续齐全,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6附则6.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文件中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姓名休假种类请假原因请(休)假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请(休)假天数部门(科室)负责人(公司、子分公司主管领导)年月日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年月日销假实际休假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请假人销假签字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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