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水器产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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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7-04-04公布 2007-04-04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2)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和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5.1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5.3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0)5.4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10)6 证书和标志 (27

2、)6.1 证书(27)6.2 标志(28)7 委托加工备案 (28)8 收费 (29)9 工作人员守则 (29)10 附则(30)附件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1)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 1.1为了做好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燃气热水器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任何

3、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燃气热水器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和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表1)表1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产品范围和产品单元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适用产品范围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液化石油气该产品单元适用于GB 6932200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标准中规定的、额定热输入功率不大于70kW的供热水型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该产品单元主要是家庭洗浴用的快速即热式燃气热水器,包括自然排气式(烟道式)、强制排气式(强排式)、自然给排气式(平衡式)、强制给排气式(强制平衡式)和室外型等形式。天然气人工燃气2燃气快速采暖热水器液化石油气该产品单元适用于

4、GB 6932200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CJ/T 2282006燃气采暖热水炉标准中规定的、额定热输入功率不大于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3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的单采暖型和采暖/热水两用型燃气快速采暖热水器产品。其采暖系统有封闭式和敞开式两种。该产品单元在市场销售常使用燃气热水炉、燃气锅炉、燃气采暖炉、壁挂式燃气锅炉等商品名,主要用于家庭和小型公共场所的采暖和/或生活洗浴。天然气人工燃气3燃气容积式热水器液化石油气该产品单元适用于GB 181112000燃气容积式热水器标准中规定的、额定热输入功率小于100kW、工作压力仅来自于自来水压力、最大水容积不超过500L的燃气容积

5、式热水器产品。该产品单元从排气方式上可分为自然排气式(烟道式)、强制排气式(强排式)、自然给排气式(平衡式)、强制给排气式(强制平衡式)等形式;从安装位置可分为室内型和室外型;从使用功能可分为热水型、采暖型和两用型。该产品单元在市场销售常使用燃气热水炉、燃气锅炉、立柜式燃气锅炉等商品名,主要用于家庭和小型公共场所的采暖和/或生活洗浴。天然气人工燃气注:液化石油气是在开采和炼制原油过程中获得的以C3、C4为主要成分的燃气。天然气组成多以甲烷为主,主要包括纯气田天然气、石油伴生气、凝析气田气及矿井气等。人工燃气是以固体、液体或气体燃料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可燃气体,主要包括煤制气(煤气)和油制气等,但

6、不包括秸秆制气等。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

7、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 话:022 传 真:022 电子信箱联 系 人:王 启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

8、检查工作。2.4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1) 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 邮政编码:300384电 话:022、传 真:022 联 系 人:刘 彤 电子信箱 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2) 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七号 邮政编码:110032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毕智涛 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3) 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道 邮政编码:528225 电 话:3 传 真:8联 系 人:杨 曦 检验产品范

9、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

10、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均为“燃气热水器”,“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本细则表1填写。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

11、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广东省辖区的企业由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其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以同一产品单元和品种的、规格型号相同的欲销售产品为一批,批批

12、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的人员可以审查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企业实地核查;4.2.2 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

13、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并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应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后(包括抽样检验),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证书明细的内容);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5 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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