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火人员安全培训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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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火人职责1、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2、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 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 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米取措施。3、监火人必须坚持岗位,不准脱岗,实行动火现场 全过程监护。4、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 除残火,确认无遗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八大票证管理HG 23011-1999 1、动火安全作业证HG 23012-1999 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HG 23013-1999 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HG 23014-1999 4、高处安全作业证HG 23015-1999 5、吊装安全作业证HG 23016

2、-1999 6、断路安全作业证HG 23017-1999 7、动土安全作业证HG 23018-1999 8、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一、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第二条引用标准:GB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第三条定义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 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 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 乙类的区域。3、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

3、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 级动火作业三类。(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 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以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 火作业。(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 业。(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 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 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机电部、生产技术 部、安全监察处共同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 业管理。(5)遇节日、假期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 升级管理。第四条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

4、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 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厂区设 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 规程的规定。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 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 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 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 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 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 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

5、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 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 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 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 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 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 理。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 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 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1) 动火作业前,应查电、气焊工具,保证

6、安全可 靠,不准带病使用。(2)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 距不小于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 米, 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3)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 化学危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4)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 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 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5)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 后,方可离开。第五条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 合以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

7、腐蚀严重。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 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 位的安全员、厂安全监察处主管安全防火人员、主管 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 到现场监护。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 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 急措施。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 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 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 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 作业。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 体能顺畅排走。第六条动火分析及合

8、格标准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 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 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的单位的专 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车间工艺技术人员负责提出。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 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 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 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 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 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第七条动火分析合格

9、判定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 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 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 测浓度小于或等于0.2%。第八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2、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 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 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 录。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 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 项目逐项

10、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8. 5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 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 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 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 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是有一份动 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 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 地使用或扩大适用范围。(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

11、审批准人和 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 由安全监察处存查。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 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 时。(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 为120小时。(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 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动 火负责人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 准。(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 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监察处动火 负责人终审批准。(3)

1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 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第九条职责要求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 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 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 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 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独立承 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 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 人必须在现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 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条件不具 备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监察 处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

13、安全作业证, 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 (包括动火期间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 火人应主动向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安全员呈 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 业。2、监火人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特级和一 级动火由动火单位和动火所在单位共同各指派一名 监火人。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 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 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 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持岗位

14、,不准脱岗,实行动火现场全过 程监护。对于监火人擅离职守、不负责任、无视工作 环境的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 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遗 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3、被动火单位安全员和主任工程师为动火部门的负 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 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 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 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 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 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

15、到现场取样分析, 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 签字。5、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 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 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6、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 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 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 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83 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二、防火安全基础知识防火安全基础知识一、燃烧与火灾(一)燃烧和火灾的定义、条件和过程1燃烧的定义定义:燃烧是物质与氧化剂之间的放热反应,它通常 会同时释放出火焰或可见光。参考:同时放热发光的剧烈氧化还原反应(氧化反应)。燃烧的三个特征: 剧烈的氧化还原反应 放热 发光2. 火灾的定义定义: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参考:指失去控制蔓延成灾的燃烧现象。或指超出有 效范围的燃烧。通常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人员和 财产损失较轻时,有时也称火警或未遂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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