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j19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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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J00000-2015 DGJ32/J19201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Accepting specification for the quality of green building目录1 总 则72术 语83基本规定104 墙体工程134.1 一般规定134.2 主控项目144.3 一般项目185 幕墙工程205.1 一般规定205.2 主控项目205.3 一般项目226 门窗工程236.1 一般规定236.2 主控项目236.3 一般项目257 屋面工程267.1 一般规定267.2 主控项目267.3 一般项目288 地面工程308.1 一般规定308.

2、2 主控项目308.3 一般项目329 供暖工程339.1一般规定339.2主控项目339.3 一般项目3510 通风与空调工程3610.1一般规定3610.2主控项目3610.3一般项目4011建筑电气工程4211.1一般规定4211.2主控项目4211.3一般项目4412 监测与控制工程4512.1一般规定4512.2主控项目4512.3一般项目4613给水排水工程4813.1一般规定4813.2主控项目4813.3一般项目4914 室内环境5014.1一般规定5014.2主控项目5014.3一般项目5215 场地与室外环境5415.1一般规定5415.2主控项目5415.3一般项目561

3、6 景观环境工程5716.1一般规定5716.2主控项目5716.3一般项目5817 可再生能源系统5917.1一般规定5917.2主控项目5917.3一般项目6418 现场检测6718.1一般规定6718.2主控项目6719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3附录A 绿色建筑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75附录B 绿色建筑工程现场检测项目79附录C 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检验批原始记录表81附录D保温材料粘贴面积比剥离检验方法83附录E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方法85附录F保温浆料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验方法87本标准用词说明89条文说明90 1 / 11 总 则1.0.1

4、 为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绿色建筑工程的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 绿色建筑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验收,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验收后不再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1.0.5 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绿色建筑

5、 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再生水 Renewable water生活污水或城市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包括建筑中水及市政中水。2.0.3保温浆料 insulating mortar由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填料与轻骨料等混合,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制成的浆料。2.0.4玻璃遮阳系数 the quotiety of the shading of the glass实际透过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

6、透过3mm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2.0.5透明幕墙 the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6非透明幕墙 the opaque curtain wall不能将可见光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7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 power density建筑的房间或场所,单位面积的照明安装功率(含光源、镇流器、变压器的功耗)。2.0.8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2.0.9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

7、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10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0.11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2.0.12复验 site reinspection(repeat test)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

8、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2.0.13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ing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2.0.14现场实体检验 in- site inspection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当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2.0.15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guarantee document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9、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2.0.16核查 check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等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2.0.17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由生产厂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其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期间规定

10、时间内、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材料及工艺参数改变、停产后恢复生产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3基本规定3.0.1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3.0.2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的绿色建筑性能,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3.0.3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论证。3.0.4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本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3.0.5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3.0.6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

11、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2 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3 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应为见证取样检测。当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则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4 经绿色建筑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材料、构件和设备,见证取样送检时,可按规定数量的50%进行抽样检测。在同一工程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测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现场抽样检测数量,可按规定抽样数量的

12、50%进行抽样检测。当按规定数量50%抽样检测后出现不合格时,除按“不合格”处理外,再有该材料进场时仍应按原规定抽样数量进行抽样检测。3.0.7 绿色建筑工程的现场检测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3.0.8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3.0.9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预制构件和定型产品,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的外墙外保温工程,供应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当标准无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3.0.10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3.0.11绿色建筑分部工程

13、分为室外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和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室外工程绿色建筑分部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符合表3.0.11-1的规定。单位建筑工程绿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绿色建筑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0.11-2的规定;2 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绿色建筑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3 表3.0.11-2中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根据各系统的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分项工程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验收。表3.0.11-1 室外工程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划分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场地与室外环境场地与室外环境2景观环境工程景观环境工程表

14、3.0.11-2 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围护结构工程墙体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2空调工程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3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4监测与控制工程监测与控制工程5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6室内环境室内声学环境室内采光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室内通风7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3.0.12当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无法按照第3.0.11条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划分检验批;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3.0.13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抽样数量除本规范专门规定外,应符合表3.0.13的规定。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表3.0.13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2152151280131625328150020265055011200325190612013200509115083201100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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