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节约用水办法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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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起草说明为促进我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韶关市水务局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韶府201913 号)的要求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情况,草拟了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草 拟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一、制订办法的必要性(一)我市用水水平与国内外先进地区有较大差距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的基础。我市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用水总量分别为22.09 亿m3、21.49亿m3和21.54亿m3,已

2、接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粤 办函201689号)中对我市 2016-203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3.20亿m3。近年来,我市的供、用水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但是总 体水平还不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高,平均只有0.51,远低于 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部分地区灌溉定额偏高,存在大水漫灌现象。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废污水处理率也不高目。前,我市的节约用水 仍有潜力可挖,但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推广节约用水工,将作节约用水作 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在2006-2017年间,我市人均综合用水量由639吮增长到723呛,增长了13.15%随着我市

3、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配套设施日益完善,生活用水定额呈现 出逐年上升趋势,为减缓用水定额的增长,需普及节水器具、推广节水 技术和增强人们节水意识。目前,我市全社会节水意识和节水管理较为薄弱,节水减排、节 水减污的理念还未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用,水效率低、浪费水的现象 普遍存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我市的人均综合用水量分别 为753册、730册和723呛 远高于2017年广东省的平均值391m3 ;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我市的万元GDP用水量分别为192 mU76册和161册远高于2017年广东省的平均值48 m3 ; 2015年、2016年和201

4、7年我市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含火电) 分别为117册、106呛和92吐,亦远高于2017年广东省的平均 值30 m%我市用水水平与国内外先进地区有较大的差距。(二)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 节约用水是应对水资源短缺和减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环境的便 捷、有效方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均高度重视节约用水 工作,相继出台了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 号)、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节水型社会 建设“十三五”规划(发改环资2017128号)、国家节水行动方 案(发改环资规

5、2019695号)、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机 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水资源20143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7号)、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水 型社会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17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 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269号)等系列重要政策 文件。党的十八大将“建设节水型社会”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 署,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

6、家节 水行动,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 的要求。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讲话中强 调,要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实现由粗放用水向集约用 水方式的根本转变。因此,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实施节约用水政 策,对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和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我市拟制定办法,以有效指导 和规范我市的节约用水工作。节水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 程,需要用规章制度来保障。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对节水工作作 出了原则规定,提出了广东省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 合、节水设施建

7、设“三同时”等节约用水措施,但这些制度需要我市 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性规定因。此,迫切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一 部节约用水的政府规章。二、起草过程 根据我市人民政府2019年规章制定计划,我市迅速成立了办 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以及对我省在节约用 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肇庆市和广州市进行立法调研和交流学习 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反复推敲和完善后形 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考广东 省节约用水办法和本省其他地区资料起草主,要是明确了我市实行 节约用水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共分为六章,分别

8、是总则、节约用水计划、节约用水管理、保障与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 附则,主要内容为:(一)明确了我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政府职责与部门分工;(二)明确了我市对节约用水规划编制总、量和效率控制的要求;(三)明确了我市重点用水单位的范围;(四)明确了我市取水计划申请的要求;(五)规范了我市用水计量和节水统计的要求;(六)制订了我市实行水平衡测试和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七)提出了我市对工业、农业和生活节约用水的基本要求;(八)提出了我市景观和建筑节水、城市节水以及节水评价的要 求;(九)提出了我市实行阶梯水价的总体思路; (十)提出了相应的保障与激励措施。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关于确定重点用水单

9、位 对于重点用水单位的确定,本办法对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 水管网等供水单位供水的非农业用水单位中重点用水单位的确定范 围与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的规定一致。同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 况,并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 通知(办节约2019151号):“一、纳入名录范围(一)年用水量 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全部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本办法加入 了对非农业河道外取水户中的重点用水单位确定范围的具体规根定: 据韶关市水资源年报成果(2018年),韶关市共有73家非农业河 道外取水户,其中年均取水量50 万立方米以上的有26 家,占比为 35.62%,建议列为重点用水单位。因此作出“

10、年均取水量50万立方 米以上非农业河道外取水户或者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 单位供水且月均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应,当确定 为重点用水单位”的规定。(二)关于取水计划 依据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七条用水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 日前向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新增用水单位应 当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第。八条用水单位提出 用水计划建议时,应当提供用水计划建议表和用水情况说明材第料。十条 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书面下达所管辖范围内用水单 位的本年度用水计划;新增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应当自收到建议之 日起20 日内下达。逾期不能下达用水计划的,

11、经管理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水单位,”结合 我市实际,规范了我市取水计划申请以及提出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 部门对取水计划下达的要求。(三)关于水平衡测试与重点用水单位的确定相对应,并依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重点用水单位应当开展水平衡测试对。于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频 率的确定,本办法对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单位供 水的重点用水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频率的要求与广东省节约用水办 法的规定一致。同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依据韶关市水资源 年报成果(2018年),韶关市共有73家非农业河道外取水户,其中 月均取水量20万立方米(即年均取水量240万立方米

12、)及以上的有 12家,占比为16.44%,建议缩短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周期因。此作出 “月均取水量2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农业河道外取水户或者使用供 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单位供水且月均用水1量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4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月;均取水量不满20 万立方米或者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单位 供水且月均用水量不满10万立方米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6年至 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的规定。(四)关于城市节水 依据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 节水型单位称号的用水单位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报管理 机关备案”;依据韶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

13、方案:“根据城市 节水评价标准,结合韶关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 解到市辖三区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全面启动节水型城市各项创建工 作,建立完善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机制,”本办法作出“县级以 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目 标导则和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等导则、标准对节水型企业(单 位)等载体进行考核与评价。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城 市节水评价标准,落实国家对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的规定。(五)关于节水评价 依据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 见(水节约2019136号):“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水评价工

14、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认估, 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 关”,本办法作出“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水评价 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 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关”的规定。(六)关于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已经制定了超计划 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的规定,本办法不再制定具体标准。(七)关于阶梯水价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因为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关市水务局 与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印韶发关市非 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发改联 201934号),已经制订了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 度实施方案,本办法不再制定具体标准。韶关市水务局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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