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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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索赔概念、作用 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2、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议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不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 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法国协辅公司 SAE 承包北京国际贸易中心工程,总价为 18.75 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 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 4.95 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 的工程。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

2、3%5%,而通过索 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 次,索赔成功率约 占 93%。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 价,必须对索赔进行有效监督。二、索赔现象及有关规定 (一)索赔现象由于施工中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 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 地出现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现象。索赔是双向性的,是一种权利的主张, 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 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同时,索

3、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 是承包、发包双方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管理的正常业务。(二)、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 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 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项发生后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 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

4、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 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 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 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 规定相同。发包方也可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三、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索赔 管理是提高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生存能力的重要途径。(一)索赔原因1、业主

5、或工程师的过失:施工图纸延期交付;工程师数据差错,导致放线错误; 业主未能提供现场;不合理指令造成临时停工或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 工程。2、业主风险和其他风险。3、工程变更和业主违约等。(二) 如何开展有效的索赔1、仔细研究招、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2、组建强有力的索赔小组。3、实施不平衡报价,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4、引导设计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变更,并结合不平衡报价,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 机会。5、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工程建成25%至 75%应是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项的时 机。6、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随着我国进入WTO,建筑业面临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严峻

6、挑战, 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建筑市场秩序的重新构建,迫使承包商调整和重建企业的管 理经营模式。实践证明,承包商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是寻求利益最大化和最佳途径。四、反索赔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 或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来承包商提出 的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和承包商的出发点及根本利益不同,存在逆向选 择和道德风险,其中不健康的索赔会使业主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业主应当提高防范意 识,把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并利用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工程目 标的实现。(一) 反索赔的原因1、对承

7、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因承包方 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方原因工 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因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1)工期延误反索赔。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承包商赔偿业主的盈利损失 和工期延误而导致的各种费用的增加,但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10%。(2)施工缺陷反索赔。当承包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以及未完 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3)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

8、义务。(4)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2、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的 15%)使承包商预期 的收入大增,因工程量增加承包商并不增加固定成本,合同价应由双方协商调整,收回 部分超额利润。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降低了成本,产生了超额利润,应 重新调整合同价格,收回部分超额利润。3、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 的差额。4、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索赔,承包商运 送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时损坏了公路,桥梁或隧洞,道

9、桥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等。(二)反索赔的措施1、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1)计划管理。对基建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计划,推行 限额设计(即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 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结算和付款风险。国家计委规定, 自 1991 年起,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 支,要扣减设计费 3%20%:(2)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加强规范设计、监理和施工过程的招投标,树立全面的 招投标理念,把设计和监理推向市场,并对设计进行监理,进一步监督设计的质量和进 度。杜绝边施工边设计,不给承包商因为

10、工程变更而获得大量的索赔机会。通过制定招 标文件和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把不合适的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挡在投标的门外。(3)合同管理。业主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的内涵,签订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合 同,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在未来建设和结算中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把工程建设管理紧扣在 合同之内。对索赔费用的结算原则作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索赔部分的利润水平与投标价 相当。(4)监理管理。明确监理的职责范围,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工期进行全 面的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分清责任,对于承包商自己责任 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不与签证;应该签证的及时核实和签证,对于无法核实的,超过 时限的不与签证;承包

11、商擅自变更的不与签证。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和修正。(1)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事项, 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否则,业主可以拒绝这项索赔。(2)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是否有法律证明效力。(3)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属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情况,确定 责任的比例。(4)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没有采取任何 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业主可以拒绝该项损失补偿。(5)索赔是否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畴,属于承包商合同风险的内容,如一般性天 旱或多雨,国内的物价上涨等,业主一般不会接受这些索赔要求。(6)承包商是

12、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 天内)向业 主和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 。3、认真核定索赔款额。(1)索赔费用的审查主要审查:索赔费计算的范围(只计算业主责任和业主应承担的风险部分);索赔 费计价水平(应以合同规定和合同报价为基础,而不是实际损失);停工中的人工和机 械不能计算正常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总部管理费和利润要分清计算的条件。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一般采用分 项法。(2)索赔工期的审查工期的索赔值不一定是某项工序实际延误的时间。因为,直接影响工期的是位于关 键线路上的工作,当非关键线路上工序延误的时间超过了自由时差,也就影响到总

13、的工 期;如果是承包方施工组织不当,工效不高,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则不与补偿。五、审计的关注1、审查基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基建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计划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监理管理、预结算管理 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这是控制索赔风险的根本途径。例如:我校北区某栋 教工住宅的基础工程中,由于地下水位较高,在签证中承包商加大了抽水台班的数量, 并加大了水泵的型号,我们通过分析发现了工程量被加大,而且没有基建处人员的签字 和基建处的盖章。对此,我们通过基建处进行协商降低了近20 万元,并进一步完善了 签证管理。2、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索赔。例如,我校正在建设的两栋课室大楼,在招标文件中

14、,由于误计算大楼高度将工程 定为四类,在投标预备会上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中标后承包方发现该工程达到三类的 标准,并要求改为三类,增加造价 90 多万元,同时要求计算赶工费数十万元,这些索 赔要求都被我们否定。因为,承包商是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投标, 认可招标文件约定,并签订了相应的合同。3、严格审查工程变更所引起的索赔。工程变更是施工中的常有现象,也是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而且变更越晚损 失越大。一方面我们应审查工程变更是否为业主确认,变更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变更 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另一方面我们应审查工程中变更部分所占的比例和变更造成损失 的大小,进一步完善变更工程的管理

15、。4、审查反索赔有无落实。六、工程变更、索赔与结算的关系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所谓工程变更:是相对原施工图纸而发生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 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二、工程变更的确认及处理程序(一)工程变更的确认 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一般过程是:提出(甲方、或乙方)工程变更-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 响- 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纪录-初步确定工程变更所需的费用、 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 确认工程变更及价款。(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1)根据我国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甲方应在变更前14天以书面

16、形式向 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实际施工中,甲方都没这样做)。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 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 相应图约和说明。甲方办妥上述事项后,乙方根据甲方乙变更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 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2)如承包商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应遵循如下具体规定: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 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 或分享(3)控制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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