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财政投资项目待摊投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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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财政投资项目待摊投资评审 提要财政投资项目完工财务决算评审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包括土建、安装、财务等多个专业,也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如实反应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结果的主要手段,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着主要作用。在财政投资项目完工财务决算评审中,待摊投资评审是财务评审的主要内容之一。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财政投资项目完工财务决算评审包含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它投资评审等几部分。因为待摊投资核实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常常发觉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实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

2、进而影响建设结果的全方面正确反应。怎样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主要问题。一、待摊投资核实内容及评审关键(一)待摊投资核实的内容。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待摊投资”科目是核实建设单位发生的组成基础建设实际支出的、根据要求应该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赔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暂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协议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

3、及赔偿费、投资方向调整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它待摊投资等。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要求第十九条要求,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赔偿费、土地复垦及赔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暂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协议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定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协议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

4、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它待摊投资等。二者全部是以列举的方法将在该科目核实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二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实内容的要求基础相同。(二)待摊投资评审关键。依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21619号)的要求,待摊投资评审,关键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要求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详细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关键关键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照相关财务会计核实措施,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适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

5、表所列数额和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的标准之内,尤其是对业务招待费,不论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全部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3、经过查看记账凭证和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协议,并将协议要求的付款条件及其它条款等和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查对,审核是否根据协议付款凭证。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赔偿

6、费是否按协议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验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觉的关键问题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常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赔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是不根据要求立即编制完工决算,和建设单位考虑到完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能够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关键包括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赔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现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改变造

7、成的,详细包含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点,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因为工期拖延造成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它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2、土地征用及迁移赔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关键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是因为设计阶段对多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足,造成概算批复和实际实施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赔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升,增加了征地、赔偿费用;其次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赔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

8、量、赔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赔偿费用。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通常根据要求标准签署协议,但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改变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造成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因为财政投资项目完工财务决算和完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部分建设单位考虑到完工验收需要发生相关的验收费用,在完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

9、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觉,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处理,一个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即使冲减了工程成本,不过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标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个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四)不按期进行完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根据基础建设财政管理要求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完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出60%的单位全部在完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完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出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完工财务决算。项目完工财务决

10、算未按要求立即办理,造成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提议(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关键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础建设财政管理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根据文件要求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和送审的数据和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和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方面完整,正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根据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依据相关费用标准的要求对照分析,比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应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和文件标准和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对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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