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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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真题注意:图片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大小卷面总分:38分答题时间:240分钟试卷题量:38题练习次数:0次 单选题 (共20题,共20分)1.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正确答案: B 本题解析: 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属地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属人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保护原则是

2、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侵害本国利益的犯罪。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本题中,甲是我国公民,犯罪地是他国,被害人是Z(无国籍人),我国依据属人原则对甲的杀人行为进行管辖。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 A.诈骗罪 B.遗弃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正确答案: A 本题解析: 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主要包括三类:持有型犯罪。不作为犯罪。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A项,诈骗罪在实行后即结束,不存在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

3、态的情形,不属于继续犯。B项,遗弃罪属于不作为犯罪。C项,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D项,非法持有毒品罪属于持有型犯罪。 3.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防卫过当 B.假想防卫 C.偶然防卫 D.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A 本题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王某等人将甲关在办公室并持续辱骂,并没有严重危及甲的人身安全。而甲持水

4、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B项,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王某等人将甲非法拘禁并持续辱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假想防卫。C项,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题中,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采取防卫行为,具有防卫意图,不属于偶然防卫。D项,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5、。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等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权益,但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不属于暴力犯罪,所以不成立特别防卫。 4.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 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 D 本题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

6、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定化、明确化和合理化。 A项,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虽然表述简单,但也是明确的,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项,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因此,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D两项,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令,通常是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对于已废止的法律,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

7、的犯罪行为,只有在其处罚轻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的场合才能适用于该行为。换言之,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 5.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 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 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 C.收养人丙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 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病房楼跳下身亡 正确答案: C 本题解析: 不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即,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行为人

8、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A项,甲作为丈夫,不负有法律上明文规定的阻止妻子收受贿赂的义务,因此其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B项,乙不负有救室友的特定义务,室友的死亡也并非行为人先前行为所致。因此,乙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C项,丙在收养两岁小孩后,便与其形成父母子女关系,丙具有法定的抚养照顾小孩的义务。但是丙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造成小孩饿死,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D项,妻子跳楼身亡与丁拒绝签字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

9、丁拒绝签字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6.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弃刀回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本题解析: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皆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其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本题中,甲以杀人的意图持刀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是为了犯罪制造条

10、件的行为,并没有对范某的法益构成危险。因此,应当认定甲尚未着手实行,处于故意杀人罪的预备阶段,不构成犯罪未遂。后来甲因为惧怕而弃刀回家,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预备。 7.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侮辱罪 B.猥亵儿童罪 C.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C 本题解析: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11、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本题中,甲作为教师,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其多次用针刺幼儿的行为,明显失责,情节恶劣,因此,成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A项,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甲没有破坏幼儿名誉的犯罪故意,且甲是在卫生间这个相对隐蔽的场所虐待幼儿。B项,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题中,甲没有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目的,也没有淫秽行为,不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C项,故意伤害罪要求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未

12、造成伤害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8.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 A.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其他私人公司使用 B.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个人承包企业使用 C.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使用 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没有谋取个人利益 正确答案: C 本题解析: 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立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AB两项,经单位决定的公款使用,且

13、使用对象不是自然人,不符合立法解释的规定。C项,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符合立法解释第项的规定,应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D项,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是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不符合立法解释第项的规定。 9.下列行为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技 B.乙大学拒绝授予郑某硕士学位 C.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成功“牵手” D.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 正确答案: D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项,相约游戏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不由民法调整。B项,学生学位是由大学依照教育部的规定授予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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