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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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药店销售秩序,确保用户购药安全,依据GSP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1.药店应该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2.全部营业人员必需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执业 中 药师的工作牌必需标明执业资格;其它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该标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的执业药师应该挂牌明示。3.销售处方药 含中药饮片处方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拆零药品按相关制度实施;4.销售近效期药品必需向用户通知使用期,并建立通知登记;5.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含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6.药品广告宣传应严格实施国家相关

2、广告管理的要求;7.非本店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8.在营业场所公布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用户意见薄,立即处理用户对药品质量的投诉9.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全部人员,上岗前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时进行健康检验,取得健康合格证实后方可上岗工作。5.销售药品应开据正当票据。6.认真实施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填写正确、规范。7.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用户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查对无误后,方可销售。8.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需经执

3、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9.拆零药品出合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使用期等内容。10.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立即向业务部反馈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11.做好各项台帐统计,字迹端正,正确、统计立即。作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觉问题立即汇报药店经理。12.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或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销售。13.药品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法销售。14.药店应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或指导,指导用户安全、合理、正确用药。15.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外悬挂、张贴、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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