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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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医院各科室(部门)主任为本科室(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带头并督促本部门(部门)职工遵守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利用多种手段积极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二、各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人员实施本科室(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并在相关的检查记录内签字,按照本单位下发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等。三、各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指定本科室(部门)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的人员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检查好属于本科室(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后,及时向总务科汇报,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四、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与本科室(部门)工作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五、每月组织本科室(部门)职工积极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集中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六、积极组织本科室(部门)职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七、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县人民医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所做的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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