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65185693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53 大小:1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5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1.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 8,000 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相关要求 ?( )(2011 年卷三单选第 1 题)A. 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 退款

2、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 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

3、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准确的?( )(2011 年卷三单选第 2 题 )A. 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 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

4、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答案】 D【考点】监护人的职责【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水平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能够实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合的民事活动 ;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题中,甲是精神病人,所以其是无民事行为水平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而非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理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水平。公

5、民捐献其人体器官理应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本题中,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水平,其身体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献。所以,无论是其自己的决定还是其监护人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均无效。3.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 10 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 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准确的 ?( )(2011 年卷三单选第 3 题)A. 无效B. 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答案】 D【考点】法人的

6、代表机关【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所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的行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该要约的法律效力直接归于甲公司,之后虽然王某去世,但该要约依然有效。后乙公司针对该要约作出了有效承诺,买卖合同成立。4.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 10% 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所以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

7、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准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 题)A. 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B. 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能够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能够行使丙对戊的权利【答案】 C【考点】复代理【解析】选项 A 错误。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理应在事后即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

8、的除外。本题中,乙在转委托时经过了被代理人甲的同意,所以,该转委托行为是有效的。选项 B 错误。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了买卖合同,题干中并没有给出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丙与甲之间有代理关系的相关信息,所以,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和丁。选项 C 准确,选项 D 错误。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

9、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理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所以能够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据此可知,受托人丙应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能够行使丙对丁的权利。5.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 )(2011 年卷三单选第 5 题)导致A. 甲欠乙 10 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8 万元。乙的行为,仅B. 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 万元,丙要求甲承担 8 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

10、欠甲 8 万元,丙欠乙 10 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 10 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 10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答案】 B【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解析】选项A 错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简称诉讼时效规定,下同 ) 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据此可知,乙对自己的部分债权向甲主张权利,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则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除了及于8 万元债权外,还及于剩余

11、的2 万元债权。选项 B 准确。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理应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选项 C 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理应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甲的行为,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选项 D 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理应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据此可知,诉讼时效应该自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乙之日起中断,而不是自甲、丙

1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6.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 1 辆车,约定周某试用 10 天,试用期满后 3 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准确的 ?( )(2011 年卷三单选第 6 题)A. 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B. 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答案】 C【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解析】选项 A 错误。本题中,迅

13、达公司已经将试用的汽车交付给了周某,选项 A 说“未交付”本身就是错误的。选项 B 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能够购买标的物,也能够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可知,在试用买卖中,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未实际出卖,该标的物是否被买受人购买,需要等试用期满后才有结果。所以,选项 B 中说“该汽车已经出卖”是错误的。选项 C 准确,选项 D 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交通事故发生在试用期内,汽车还未实际出售给周某,汽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后因为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