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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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 阵地,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大局 为确保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稳定工作顺利进行,全面了解、评估各学院(系)在公寓管理方 面的工作绩效 ,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南昌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 行规定、南昌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学工委办、学工处、 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特制定本考评办法。一、考评对象校本部各学院(系)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二、考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以考评结果为主,考评过程为辅。三、各学院(系)在学生公寓

2、的职责(一)组织机构1、为加强学院(系)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学院(系)成立学生住宿管理服 务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是学生公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工作办 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对口老师和楼栋干事为成员。同时,为充分调 动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也为学生活动创造平台,各学院 (系)应成立学生楼栋栋委会,共同做好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工作。2、学院(系)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制度建设;(2)具体负责并落实本学院(系)学生的住宿安排工作。按照学校安排给学院(系)的学生公寓,以学生班级为单

3、位相对集中安排住宿;( 3)具体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寝室文化建设,落实“三进公寓”,并组织学生开展 “三大特色活动”;(4)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公寓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了解、掌握学生公寓的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内突发事件并迅速向有关部 门报告;(5)具体负责本学院(系)所属楼栋学生公寓内家具设施和工作用房等资产的管理;( 6)督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学院(系)学生寝室维修事务,参与维修施工监督及验收工 作;(7)参与对本学院(系)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公司的考核。(二)制度建设1、参照学校学生公寓文化“三大特色活动”办法,制定学院(系)星级寝室评比、特 色寝室评比、寝

4、室文化艺术活动具体实施细则;2、制定学院(系)学生晚查房制度;3、制定学院(系)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制度。四、学生公寓管理量化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总分值 500 分)量化考评指标包括: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寝室建设、学生住宿 管理、学生寝室钥匙管理等五大项。1、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 100 分)(1)学院(系)应成立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 没有成立的扣 15 分;各学院(系) 指定专门的辅导员为学生公寓管理对口老师,未有对口老师的扣5 分。( 20分)(2)根据本学院(系)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系)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计划, 并做好记录工作。无工作计划的扣 15分,无工作记录

5、本的扣 3 分,记录不完整的扣 2 分。 (20分)(3)学院(系)应成立学生楼栋栋委会,没有成立的扣 10 分;学院(系)学生楼栋 栋委会没有学生公寓管理检查计划的扣 5 分,没有检查记录的扣 3 分,记录不完整的扣 2 分。( 20 分)(4)制定学院(系)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活动具体实施细则 ( 20分)。三项未制定的扣 20分,缺少一项扣 5 分,制定细则不完整的每项扣 3 分。(5)制定学院(系)学生晚查房制度( 10分)。未制定的扣 10 分,制度不完整的扣 3 分。(6)制定学院(系)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制度( 10分)。未制定的扣 10 分,制度不完 整的扣 3

6、 分。2、学生公寓安全检查( 120 分)(1)学生违章电器检查( 60 分)严禁学生在公寓内私拉电线( 30 分),违者每人次扣 3 分;严禁学生在公寓内使用、 存放违章电器( 30 分),违纪者按比率从低到高排名,每提高一名扣 2 分。(2)学生公寓实施晚查房( 30 分)晚查房无记录者扣 30分;记录不完整或抽查时发现情况不实的每人次扣 1 分。(3)严格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30 分)学生校外住宿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南昌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与申报登记表, 未报至学工处和保卫处备案的每人次扣 2 分,手续办理不全的一例扣 1分。3、寝室文化建设( 120 分)(1)按照南昌大学学生星级

7、寝室评比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学生星级寝室评比 建设。学生星级寝室评比抽查合格率应达 80以上,未达到 80的按从高到低排名,每降低一名扣 5 分。( 30分)2)按照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办法(试行)要求,每月10 号之前完成对上月的学生寝室授星工作,延迟或未开展授星工作一次扣 5 分。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申报评 选学生五星级寝室,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上报学生五星级寝室名单,延迟公示、上报五 星级寝室名单(材料)的每次扣 10分。( 30 分)(3)按照南昌大学学生“特色寝室昌大之星”评选办法(试行)要求,在规定 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寝室申报参评。参评推荐寝室应达到4,未达比例扣 10 分。

8、参评结果每学院(系)至少有 1 个寝室被评为学校“特色寝室昌大之星”,少于 1 个寝室 扣 10分。( 30分)(4)按照南昌大学寝室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办法要求,学院(系)应结合各自特 点,创造性地开展学院(系)寝室文化艺术活动,并积极配合做好学校举办“寝室文化艺 术节”活动的预赛工作,参与率和获奖率从高到低排名,每降低一名扣2 分。( 30分)4、学生住宿管理( 100 分)(1)在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的规章制度执行,并 落实好学生住宿管理的各项工作,出现推诿、拖拉等现象每次扣 5 分,擅自安排非计划外 人员入住学生公寓每人次扣 5分;擅自将学生寝室或楼栋公用房

9、出租的每人次扣 5 分。(30 分)(2)学生寝室的调换应遵照学校有关学生住宿分配原则及程序进行, 违规操作的每人 次扣 5 分;空寝室按学校的要求由学工处统一管理,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每例扣 5 分。(20 分)(3)按时完成住宿学生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 分,录入错误并造成学生住宿信息紊乱的每次扣 5 分。( 20 分)(4)对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允许, 擅自拆除或损坏学生公寓内的家具等设施的每个学生 寝室扣 5 分。( 15分)(5)严格管理公寓资产,学生做到文明搬离寝室,搬离期间在学生公寓有违纪者每例 扣 5 分。( 15 分)5、学生寝室钥匙及楼栋固定资产管理( 60

10、 分)(1)根据学校的规定,楼栋学工干事是由学工处和学院(系)共同管理,按照南昌 大学学生公寓楼栋学工干事综合考核细则要求,学院(系)应确保楼栋学工干事对所在 学院(系)的学生寝室应配备备用钥匙( 30 分),如出现寝室钥匙缺失或不匹配现象每例 扣 2 分。(2)学院所属楼栋应配合楼栋学工干事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 30 分),如因人为原 因擅自移动、更换存放地点而导致资产流失或损坏者每例扣 5 分。五、考评实施办法(一)每学年考评一次(每年 9月第二年的 8 月)每年的 9 月考评上学年的工作。(二)考评的组织领导及分工1、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

11、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三)考评程序1、日常事务工作考评部分由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填写南昌大学学院(系)学生 工作日常事务考评扣分表;2、发布考评通知,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公布部分工作扣分情况;3、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学工委办、学工处和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并 组织专项考评小组到各学院(系)进行实地考评(主要考评量化考评中的第一项内容);4、公示量化考评的初步结果,如有异议,两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学工委办、学工处、 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六、考评结果处理及奖惩(一)考评结果将按各学院(系)学生人数比率予以一定的奖励。(二)学生公寓管理考评量化指标作为评选“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和“学生星级

12、寝室评比先进单位”的主要参考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表彰,全校每年评出 7 个“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先进单位”和 7个“学生星级寝 室评比先进单位”;每个学院(系)评选一名“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先进个人”(获学生公 寓住宿管理先进单位的学院(系)可增设一个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分别予 以奖励(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考评奖励”、“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和“学生星级 寝室评比先进单位”的评选均采取“一票否决制”。在评比学年度中,学生公寓内出现火 警、火灾事故或公寓管理责任事故者则取消评比资格。(四)学生公寓管理奖励量化指标的扣分情况按比例由低到高排名,并纳入南昌大学 学生工作综合考核中。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其中“学生公 寓安全检查” 项占学院(系)综合考核 “安全稳定工作”中的 25 分(违纪率由低到高排列, 每降一名扣 0.5分),其它项目占“寝室建设”工作中的 40 分(由高到低排列,每降一名 扣 1 分)。(五)对在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特 殊奖励。七、附则1、本考评办法由南昌大学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2、本考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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