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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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以下简称 “重大专项 ”)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 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 保护科技创新成果, 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 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 年)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2、測樅。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 是指专利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第三条组织和参与重大专项实施的部门和单位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重大专项实施全过程, 掌握知识产权动态, 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明晰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促进知识产权应用和扩散,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第四条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 ”)作为重大专项实施的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政策, 对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 监督检查各重大专

3、项的知识产权工作落实情况。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有效运用专业人才和信息资源优势, 加强对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第五条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1 / 1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责本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一)制定符合本重大专项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二)制定和落实本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三)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落实有关保障条件;(四)对重大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管理和运用等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建立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共

4、享平台建设,建立重大专项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六)推动和组织实施标准战略, 研究提出相关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各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应当设立专门岗位、 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可以根据需要, 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本重大专项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决策提供咨询和服务。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第六条 重大专项专职技术责任人带领总体组, 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分析, 提出技术方向和集成方案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策略建议,对成果产业化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预测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对项目(课题)的知识产权工作予以技术指导。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各重大专

5、项总体组应当有知识产权专家或指定专家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第七条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针对项目(课题)任务应履行以下知识产权管理义务:(一)提出项目(课题)知识产权目标,并纳入项目(课题)合同管理;(二)制定项目(课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计划与流程,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研究开发、产业化的全过程;2 / 1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三)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课题)知识产权工作,根据需要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项目 (课题)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四)组织项目(课题)参与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保证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的知识产权知识;(五)履行本规定提出的

6、各项知识产权管理义务, 履行信息登记和报告义务,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各项目(课题)知识产权工作实行项目(课题)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课题)组长负责制。因未履行本规定提出的义务,造成知识产权流失或其他损失的,由重大专项领导小组、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本规定追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课题)组长的相应责任。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第八条 参与项目(课题)实施的研究和管理人员应当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协助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 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 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代理、 信息服务、战略咨询、 资产

7、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加强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战略, 促进重大专项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应用和扩散。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职责, 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第三章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第十条牵头组织单位在编制五年实施计划时, 应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对本重大专项重点领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作为制定五年实施计划、年度计划、项目(课题)申报指南等的重要参考。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分析内容包括本重大专项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分布和保护态势、主要国家和地区

8、同行业的关键技术3 / 1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及其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对我国相关产业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影响、本重大专项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知识产权对策等。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第十一条项目 (课题) 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时, 应提交本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状况分析, 内容包括分析的目标、 检索方式和路径、知识产权现状和主要权利人分布、 本单位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项目(课题)的主要知识产权目标和风险应对策略及其对产业的影响等。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拟在研究开发中使用或购买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作出说明。牵头组织单位对项目 (课题)申报单位的

9、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内容进行抽查论证。 项目(课题)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项目(课题)申报资格。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第十二条牵头组织单位应把知识产权作为立项评审的独立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其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牵头组织单位应聘请知识产权专家参加评审, 并根据需要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同一项目 (课题)申请者的知识产权目标及其可行性进行汇总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第十三条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 ,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应当在任务合同书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任务和目标。買鲷鴯譖昙膚遙闫

10、撷凄届嬌擻。对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 ,各参与单位应当就研究开发任务分工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签订协议。第十四条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在签订子课题或委托协作开发协议时,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第十五条 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 责任单位应密切跟踪相关技4 / 1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及技术标准发展动态,据此按照有关程序对项目(课题)的研究策略及知识产权措施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发现因知识产权受他人制约等情况而无法实现项目 (课题)目标,需对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等进行重大调

11、整的,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应及时报牵头组织单位批准。项目(课题)责任单位未进行知识产权跟踪分析或对分析结果故意隐瞒不报造成预期目标无法实现的,由重大专项领导小组、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缓拨项目经费、终止项目合同、追回已拨经费、取消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资格等处理。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牵头组织单位发现本重大专项所涉及的领域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对重大专项实施带来重大风险的, 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对策,调整布局,并按规定报批。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第十六条 各重大专项应当建立本领域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 作为重大专项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2、向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开放使用。 鼓励项目 (课题) 责任单位和其他机构开发的与本领域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纳入重大专项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市场机制向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开放使用。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第十七条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在提交阶段报告和验收申请报告中应根据要求报送知识产权信息, 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类别、 申请号和授权(登记)号、申请日和授权(登记)日、权利人、权利状态等。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第十八条 牵头组织单位应定期对本重大专项申请和获取的知识产权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跟踪比较国内外发展态势,研究提出下一阶段知识产权策略。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縭。第十九条 在三

13、部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监测评估中,应当对各重大专项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情况、 项目(课题)评审知识产权工作落实情况、 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 项目5 / 1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课题)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状况、项目(课题)知识产权目标完成情况、 所取得知识产权的维护、 转化和运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做出评估判断,提出对策建议。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攙。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情况是重大专项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项目(课题)验收报告应包含知识产权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 成果再开发和产业化前景预测。 未完成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知识产权目标的,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应当予以说明。 凍鈹

14、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鹗。牵头组织单位进行项目 (课题) 验收评价时, 应当以任务合同书所约定的知识产权目标和考核指标为依据, 对项目(课题)知识产权任务和目标完成、保护及运用情况做出明确评价。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郐。三部门组织的验收中, 各重大专项应当对本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任务完成情况、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等予以说明。第二十一条 参与重大专项实施的各主体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知识产权评估、项目(课题)知识产权验收等环节,应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作用。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缗。第四章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第二十二条 重大专项产生的知识产权, 其权利归属按照下列原则分配:(一)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 属于国家,项目(课题)责任单位有免费使用的权利。(二)除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授权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依法取得,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据。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应当根据上述原则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属于国家所有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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