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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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 程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工程承包人: 鑫远湘府逸园项目部 分包人: 谭根宇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与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鑫远湘府逸园项目部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分包工作对象与工作容工程名称: 鑫远湘府逸园 工程地点: 市天心区石竹路以西,青山路以南 分包围: 鑫远湘府逸园1#-7#栋地下室与主体土建工程劳务用工 分包方式:施工准备、临建与其用工、工程用工、材料用工包括材料装卸用工(不含水泥、砂、石、砖)、材料回

2、收、退库等、二倒用工、辅助材料费用、机械费用与用工(包括大型机械进场费、安拆费、租赁费用与操作、日常维修保养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用工以与其他全部用工,治安费、暂住证、就业证、劳务管理费、工具劳保、扣件清洗、脚手管刷油、设备修理、临时电源敷设、设备就位等),现场承包人指派清工,应做到随叫随到,否则按双倍罚款。 2、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2010 年 12月 10 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2 年 8 月 20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610天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优良 等级

3、。4、工程结算本工程平方米单价一次包死(含税),合人民币 25496978 元,双方共同计算确认现图纸建筑面积确定为 98065.31 m,误差不再调整,包干单价为 260 元/m2建筑面积(每平米 260 元)。包干单价组成:工程施工元/m2,安全施工元/m2,文明施工元/m2,工程质量元/m2,工程进度元/m2材料丢失、浪费按签订合同时市场价扣除。2.5 变更增项:设计变更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增减(按湖南省1999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中的人、机、材计算,不取费用和利润)的费用在报价时已考虑,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增减项工程,按前述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并下浮15。5、合同文件与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

4、的文件与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6、标准规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如下:(1)(2) 7、总(分)包合同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相关条款(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7.2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8、图纸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 15 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3套,以与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3 套。9、项目经理 9.1 工程

5、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立波 ,职务: 项目经理, 职称: 工程师 。 9.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谭根宇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称: 工程师 。10、工程承包人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2011 年 5 月 31 日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三通一平 。 (2)在2011 年 5 月

6、 31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与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3)在 2011 年 5 月 31 日前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在 2011 年 5 月 31 日前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交工验收;10.5、统筹安排

7、、协调解决非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与施工场地;10.6、按时提供图纸,与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执行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分包人义务11.1工程临建:11.1.1工程临建设施和炊具、营具、燃料等由分包人自备。11.1.2承包人仅提供生活中的照明用电与生活用水,并安装计量用表,单独向分包人收费。11.2材料管理(包括材料交接、保管、限额领料、模板与周转料具使用与损耗)。11.3质量与技术要

8、求11.3.1分包人必须是整建制的施工队伍并具有足够的稳定的管理班子和劳务队伍,各类管理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上岗书,特殊工种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和操作证。11.3.2分包人必须明确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签订合同后,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11.3.3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独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进行技术交底、工人上岗培训、测量放线、质量检验评定、编制基础技术资料等工作。11.3.4分包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保证所有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不低于80%,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装修工程四个部分必须达到优良标准。上述分部工程如因分包人

9、原因竣工验收达不到优良标准,分包人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需向承包人缴纳 1 元 /m2的违约金。11.3.5分包人必须满足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进度要求。必须做到周保月,月保季,季保年。如月度计划完不成,将扣留未完成计划部分的2倍工程进度款,待下月达到计划目标后,酌情拨付。如分包人不能按期竣工,每延期一天,需向承包人缴纳业主与承包人签定的违约金额度。11.4安全与文明施工11.4.1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在材料节约分成之前的节约款中支出),施工现场的其他保护工作均由分包人负责。11.4.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必须保留发

10、票复印件)。11.4.3由于分包人为整建制队伍,故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配置项目安全员,负责分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设置施工中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严防火情火险,杜绝发生火灾事故。若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分包人自负。并承担政府规定的处罚与承包人的损失。分包人必须保证月度安全考核达标。一般性的安全隐患不得大于5处,否则超出一处罚款5000元,关键部位(如漏电、高空附落等)安全隐患必须杜绝。11.4.4分包人必须做到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文明施工必须按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并争创工程所在地(省或直辖市)文明工地,承包人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检查。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

11、的场地清理、上级或政府部门检查时进行的施工场地清理等,均由分包人负责。由于分包人现场管理混乱,达不到工程所在地文明工地标准,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扣减 1 元/m2的违约金。11.4.5分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从承包人和业主、监理的管理和协调,必须做到令行禁止。11.5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以下管理要求:11.5.1服从承包人的管理,遵守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11.5.2统一着装(包括服装、安全帽、床单、脸盆等),统一营具(包括床架、办公桌等),统一标志(包括胸卡等)。11.5.3成品保护: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其中包括对其

12、他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因保护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的,分包人负责赔偿。11.5.4对于现场所发生的合同外增项、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增项,分包人保证自接到变更图纸、现场洽商记录、承包人工地指示后7天承包人提交有关上述预算调整件,如延期后果自负。11.5.5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保证施工后砼墙、顶梁、柱面(边角经少量打磨后)达到不抹灰直接刮腻子条件,否则由分包人承担抹灰全部费用。11.5.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负责和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对接,分包人负责和承包人的联系和对接,分包人不能超越承包人的权限直接和业主、监理联系,除非承包人另有授权。11.5.7在施工期间,如因分包人管理不善,施工质量低劣,质量、工期

13、与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未达到承包人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退场,分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由此引起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承包人为此而进行的返工和承包人追赶工期而增大的施工费用以与业主对承包人的罚款)。为此,承包人将扣除分包人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不足以赔偿,承包人将从履约保函中予以扣除。11.5.8本工程中,由业主和承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分包人必须在工程(工序)开始前,确保上道工序的质量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通知承包人提前进行验收。分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同样通知分包人参加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凡是分包完工的工程的成品保护,均由分包人负责。11.5.9分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

14、,完成以下工作:11.5.9.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与施工区域非夜间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安装、使用。11.5.9.2每月23日提交下月材料使用计划与进场时间(如需订货的成品、半成品需预留出承包人订货、加工周期)。11.5.9.3分包人所进行的每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在工程开工10日前报请承包人批准。11.5.9.4每月23日向承包人提供本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报表各2 份。11.5.10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使用自有队伍施工,不允许再分包,否则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退场,分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11.5.11分包人必须对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进行验收、保管与管理,不准

15、浪费。因分包人施工中返工发生的材料由乙负责承担。其材料耗用必须按预算定额进行限耗。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用于其他工程。分包人在限耗节约的工程材料,承包人和分包人按节约额度的4:6的比例分享降低的费用。承包人得40%,分包人得60%。该费用经承包人认可后结算。11.5.12商品砼工程分包人应严格控制砼计量,承包人按预算工程量对分包人进行核算,分包人控制得好,所节约的砼量甲乙双方四六分成。11.5.13分包人在向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和向承包人结算时应开具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税票。11.5.14分包人进场人员必须携带“三证”:1、专业人员上岗操作证;2、;3、务工证;4、工资卡11.5.15分包人在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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