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团队业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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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寿保险公司团队业务管理规定1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XX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队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目 录第一部分概述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体系.第三章承保 .第四章核保 .第五章理赔 .第六章客户服务.第七章单证及业务档案管理.第八章附则 .第二部分团体业务核保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核保规则.第三章大团体承保规则.第四章在用条款各险种承保规则.第五章附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

2、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附件一 : 团体人身保险告知书.错误 ! 未定义书签。附件二 : 团体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个人事项告知书错误 ! 未定义书签。附件三 : 团体人身保险 生存调查报告书.错误 ! 未定义书签。2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附件四 : 客户健康体检表.附件五 :团体保险职业分类表.第三部分团体业务理赔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理赔管理.第三章理赔权限.第四章大团体理赔规则.第五章理赔处理程序.第六章附则 .附: 团体保险承保相关单证.错误

3、!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错误 ! 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概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司团体业务的经营管理, 确保业务质量和业务管理水平 , 促进团体业务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 根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公3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司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 ( 以下简称 ) 。第二条当前公司的团体业务包括团体年金( 分红型 ) 、团体一年定期寿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

4、。在当前我司尚未建立代理渠道的状况下, 拟采取以业务员的直销为主的销售方式。团体保险具有市场需求大、责任期限长、业务规模大、同业竞争激烈、内部管理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各分支机构必须认真负责地抓好业务管理, 严格按照本 和总公司有关团险实务操作的要求开办业务。第三条本 适用于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开办的团体业务, 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本的要求 , 结合当地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 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但不得违反本 确定的各项原则。第二章业务管理体系第四条团体业务应遵循”总公司和分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的团体业务进行管理 , 分公司除负责本公司团体业务的经营及管理外

5、 , 还要按照总公司的有关规定 , 履行对辖内分支机构团体业务的管理、指导职能。第五条 各分公司应根据本 的要求在团体业务部设立团体业务管理岗位 , 并在业务管理框架内设立相应的核保、理赔、客户服务等岗位 , 配备专业人员 ,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分公司可视4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辖内各分支机构情况决定是否在团体业务部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第三章 承保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制定, 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团体业务保险条款开展业务。对于客户提出的特殊承保条件 , 如确需做出适当变更和调整的, 应向总公司报批。第七条各分支机构严禁使用个人险条款承保团体业务;

6、在承保团体业务时不得向被保险人出具个人保单, 只能出具保险凭证。第八条各分支机构在办理团体业务时, 投保团体的成员人数等于或少于 8人的 , 所有成员必须全部投保; 投保团体的成员人数多于 8 人的, 投保成员必须占团体成员总数的75以上 ( 含75) 。单位中某一特殊人群投保的( 如某一工种人员、某一职级人员等等 ) 也可视为一投保团体。第九条各分支机构承保的团体业务含死亡责任时, 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同意包括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或经职代会、工会及员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等方式。第十条团体保险的受益人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 , 由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 , 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第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在承保团体业务时 , 不得使用手工出单5202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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