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美国在WTO_DSM非违法之诉内解决人民币汇率争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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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美国在WTO/DSM非之诉解决人民币汇率争端的不可行易波*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玉洁*法学硕士,*森林警察学院法律教研室讲师。*摘要:研究WTO/DSM非之诉的成立要件和非之诉的程序规则,分析WTO以往案例,阐述非之诉的本质和适用围,美国假设在WTO/DSM对人民币汇率争端提起之诉是滥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表现是不可行的。关键词:人民币汇率 WTO/DSM 之诉 非之诉 利益 合法预期本文获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21年优秀论文三等奖前言2003年伊始,美国从日本手中接过大棒 日本是人民币汇率国际化与人民币升值问题的始作俑者。2000年,日本中央银行理事松本就撰文声称

2、人民币币值过低,应当大幅度升值。2002年12月,日本财务省次官黑田东彦在?金融时报?上撰文声称,由于人民币汇率被低估,从而导致中国通过大量商品向世界输出通货紧缩。参见韩龙著:?美国有关人民币汇率立法与晚近动向与对策?,载?*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第98页。黄韬、陈儒丹著:?WTO法律规则视野之中的人民币汇率争议?,载?金融法苑?2007年第9期,第75页。成为敦促人民币汇率国际化与人民币升值的急先锋。2003年9月,美国国会参议员查尔斯舒默提出针对人民币的第一个法案,声称如果人民币价值不能有效重估,则就对所有来自中国的产品征收27.5的附加关税。此后,美国国会参众两会议员接连针对人

3、民币汇率问题提出几十项法案,要求人民币快速升值,美专家不断的呼吁在WTO机制解决人民币汇率问题。2010年3月22日,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阿文德萨勃拉曼尼亚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题为?人民币汇率不仅是美国的问题?的评论文章。该文章指出,人民币不仅是美国的问题,也是全世界的问题,提出在WTO机制下加以解决。2021年9月,美国国会针对人民币汇率问题的立法到达顶峰,美国国会众议院以348比79票的投票结果通过?汇率改革促进法案?,旨在对*一国家的货币被美国认定为币值低估后,对所谓低估本币汇率的国家征收依据美国法律的特别关税。纵观美国国会提出的法案容,一个突出特点便是想将人民币汇率争端

4、直接或间接在WTO框架解决,向WTO争端解决机制简称WTO/DSM提出之诉。美国一是依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第15条第4款向WTO提出申诉,指控人民币汇率的低估阻碍了GATT各项规定的意图的实现;二是依据WTO反补贴协议向WTO提出申诉,指控人民币汇率低估构成制止性出口补贴,间接在WTO框架解决人民币汇率争议的方法是将低估的人民币币值作为中国对美出口产品的补贴,适用受WTO协议约束的美国反补贴法或反倾销法,使用“矫正过的人民币币值计算倾销幅度。根据美国反补贴法或反倾销法所提供的救济,受影响的美国产业可以向美国商务部以确定补贴或倾销和国际贸易委员会以确定损害提起诉讼。如果这两个部门作

5、出了肯定的结论,则,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就会被征收相应的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以此来抵消人民币被低估的程度。 参见许明朝,韩龙著:?美国近期针对人民币汇率的立法动向述评?,载?金融理论与实践?2021年第8期,第95页。此外,美国国人士也在分析能否依据WTO/DSM非之诉的规定仍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解决中国人民币汇率问题。目前 美国之所以希望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处理中国的人民币汇率问题,而不谋求采用IMF法律体制中的监视和执行程序解决争议,是因为IMF执行措施的力度远没有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强硬。IMF从成立伊始就采取尽量减少使用救济措施的政策。国学界对于美国直接在WTO/DSM层面谋求解

6、决人民币汇率争议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于之诉的畴,对于美国在WTO/DSM非之诉解决人民币汇率问题的研究还比拟少,本文试对该问题做出分析。一、WTO/DSM非之诉一非之诉概述WTO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唯一处理国家包括单独关税区之间贸易关系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WTO协议是一套完备的有关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框架体系,调整的对象是各成员方的国际贸易管理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WTO协议通过约束成员方的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制止用不正当的手段限制国际贸易,限制和取消阻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开展的关税贸易壁垒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实现贸易自由化。在国际贸易中,非关税贸易壁垒是指关

7、税以外,一切旨在限制进口的措施,又称“非关税障碍、“非关税措施等。构成非关税者,应具备两项条件:其一,属于非关税性质;其二,必须具有扭曲贸易的效果,如不发生此种效果,亦不构成所谓“非关税壁垒。 参见邱政宗著:?现代国际贸易法?,*永然文化出版股份*1994年版,第223页。转引自陈立虎著:?当代国际贸易法?,法律2007年版,第238页。由于非关税贸易壁垒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定的隐蔽性,不受汇率的影响等特点。 参见陈立虎著:?当代国际贸易法?,法律2007年版,第238页。在WTO各成员方政府对关税减让作出规定,关税税率大幅削减的情形之下,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将会大行其道,“危害着国际贸

8、易的正常开展,是生产力开展的一大障碍。 同上书,第240页。基于各种客观因素和立法者的理性,“世界上还没有哪种法律已经完备到已消除了逃脱其规定的一切可能。 赵维田著:?“不*之诉论WTO司法机制?,载?国际贸易?2001年第8期,第38页。在 WTO协议的拟定过程中,也会面临无法全面和直接地将所有可能对多边自由贸易体制造成阻碍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予以全部明文规定的现实。为了防止WTO成员方实施不违反WTO协议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事实上撤回其关税减让代替原本应通过对于受影响的其他成员方采取给予补偿或由其他成员方相等地撤回其关税减让以作为交换的“法律上撤回, See Marion Panizzon, G

9、ood Faith in 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WTO, Oxford:Hart Publication, 2006,at 129.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诉因之一的非之诉便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救济制度,其从WTO争端解决机制层面,救济WTO成员方因在关税减让谈判时所作出的相互关税减让承诺而使其享有的改善的市场准入机遇和由此而来的竞争关系被其他成员方实施没有违反WTO协议明文规制的政府行为 依据GATT时期的欧共体给付和补贴油菜籽及相关动物饲料用蛋白质生产与处理者案专家小组报告和WTO时期的印度药品和农业化学产品专利案的上诉机构报告,不违反GATT/WTO相关协议

10、的政府行为包括两种行为:“与总协议相一致measures consistent with the Agreements和“WTO法律规则没有规定the absence of substantive WTOlegal rules。See Panel Report, European Economic munity-Payments and Subsidies Paid to Processors and Products of Oilseeds and Related Animal-Feed Proteins,BISD 378/86,para.144;See Appellate Body Rep

11、ort, India-Patent Protection for Pharmaceutical and Agricultural Chemical Products, WT/DS50/AB/R,para.41.所破坏的合法预期利益。依据GATT1994第23条第1款b项的规定,“如一缔约方认为,由于以下原因,它在本协议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抵销或减损,或本协议任何目标的实现正在遭受阻碍,(b)另一缔约方实施任何措施,无论该措施是否与本协议的规定产生抵触。可将非之诉定义为:在WTO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之下,WTO成员方所采取的*项措施并不与其在WT0协议下明确承当的义务相违背,但却使得其他成员

12、方依据WT0所直接或间接享有的利益正在遭受抵销或减损,遭受不利影响的其他成员据此依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简称DSU的规定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由此而产生的申诉称之为非之诉。二非之诉的成立要件由于GATT1994第23条第1款b项本身规定是模糊的和简单的,故而GATT时期的工作小组或专家小组以及WTO时期的专家小组和WTO上诉机构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涉及非之诉的案件审理,以被学者称为“法官造法的方式归纳出判定非之诉案件能否成立的成立要件体系,并在此体系中明晰具体相关成立要素。1998年发生的日本影响消费胶卷和相纸措施案是WTO时期首起经过争端解决机构实质性评议非之诉是否成立的案件

13、。本案专家小组依据GATT1994第23条第1款,首先明确地提出其认为非之诉成立的成立要件整体以及其中的具体容,然后遵循该体系进展判定。专家小组认定的非之诉的成立要件体系和具体容如下: See Panel Report, Japan-Measures Affecting Consumer Photographic Film and Paper, WT/DS44/R, para.10.41.1.WTO成员方实施的*一措施; “application of a measure by a WTO member 在此成立要件中,专家小组详细分析“措施measure与“实施application二个具体

14、要素。2.依据相关协议所获得的利益; “a benefit accruing under the relevant agreement 在此成立要件中,专家小组详细探讨“利益benefit的含义和“合法期预期的利益legitimate e*pectation of a benefit二个具体要素。3.由于措施的实施致使利益遭受抵销或减损; “nullification or impairment of the benefit as the result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easure 在此成立要件中,专家小组详细审议“抵销或减损nullification o

15、r impairment和“因果联系causality两个具体要素。在2000年的国影响政府采购措施案件中,本案专家小组在案件涉及非之诉局部的审理模式和推理论述中援引了日本影响消费胶卷和相纸措施案专家小组所提出的成立要件体系。在2000年的欧共体影响石棉及石棉产品案中,本案专家小组报告同样采纳了前述日本影响消费胶卷和相纸措施案中专家小组所提出的非之诉成立要件体系,但对于第二项成立要件“依据相关协议所获得的利益中包含在,同时展开了更为详细地推理和论证,以下为本案专家小组提出的非之诉的成立要件体系: See Panel Report, European munities-Measure Affec

16、ting Asbestos and Asbestos Containing Products, WT/DS315/R, para.8.283-8.303.1.WTO 成员方实施的*一措施;2.依据相关协议所获得的利益: “a benefit accruing under the relevant agreement 本案专家小组将涉及“利益benefit这一成立要件要素的问题再进一步划分为两个方面进展分析,第一是将“利益概念界定为“因关税减让所改善的市场准入机遇improved market access opportunities resulting from the relevant tariff concessions;第二是确定“利益必须具有“合法预期leg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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