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64654673 上传时间:2022-10-3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路管理,保障农村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路的统一管理。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路的管理工作。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路管理工作由市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

2、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路管理工作。第五条农村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路和影响农村路安全的行为。第二养护管理第七条农村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第八条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路年度养护计划。全市农村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路管

3、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九条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农村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第十一条农村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以由养护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养护责任单位应当

4、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二条农村路养护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农村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十三条农村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第十四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过往车辆应当避让。第十五条农村路的绿化由农村路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农村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十七条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农村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

5、援能力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路交通中断,养护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由农村路管理机构组织修建临时通道或者示绕行路线。第三养护管理资金第十八条农村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国家省拨给的补助资金组成。第十九条市和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二十条农村路养护管理的年度补助标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补助资金和市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的数额养护里程技术状况确定。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对上级拨给的养护管理资

6、金和同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农村路养护计划完成情况计量支付。第二十二条农村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第四路政管理第二十三条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路的行政管理;市路管理机构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农村路的行政管理。第二十四条农村路管理机构在农村路上应当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标线。第二十五条在农村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二)从事建筑作业活动;(三)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四)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五)挖沟引水漫路灌溉;(六)焚烧秸

7、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路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车辆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不得在农村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第二十七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挖掘农村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应当经农村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

8、并应当征得安机关同意。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第二十九条除农村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农村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立其他标志的,应当经农村路管理机构批准。农村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农村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县道十米乡道五米村道三米。第三十条农村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巡查,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路的行为。第五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农村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农村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

9、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农村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超载车辆擅自在农村路上行驶的;(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路上行驶的。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农村路畅通的,由农村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的;(二)堆放物料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的;(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的;(四)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路的行为。第三十四条违反

10、本条例规定,在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农村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农村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截留农村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农村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整理范文,仅供参考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觉得好可以点个赞哦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文档资料,可以留言告知我们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