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下电气管理的规定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64464814 上传时间:2022-09-17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1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井下电气管理的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关于井下电气管理的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关于井下电气管理的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关于井下电气管理的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关于井下电气管理的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井下电气管理的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井下电气管理的规定(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井下电气管理的规定朱 集 西 煤 矿关于井下电气管理的规定(暂行)各单位: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杜绝井下电气失爆,井下电气按照高瓦斯矿井模式进行管理。为了适应规程及标准的变化要求,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我矿电气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管理机构成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的电气管理领导小组,机电事业部应有一名副部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并有电气工程师或电气技术员专门负责井下电气工作。机电事业部设立电管队,电管队对全矿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管理、检查,并对全矿井下电器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二、职责范围(一) 电管队职责1、在机运事业部副部长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下电气管理

2、日常工作。2、每月组织两次由施工单位机电经理或机电队长参加的井下电器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负责对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检查情况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限期解决。每月由机运部副部长主持召开电气管理工作会议,布置井下电管工作。3、负责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统一管理,做好入井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验收工作。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有权禁止入井。4、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的供电设计及审查。5、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布置图。6、负责全矿井下拆线、搭火和停、送电申请单的审批。同时监督施工。7、负责井下变电所日常维护、检漏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的验算,保护调整工作

3、及每月一次远点试验。8、对修理好的各种防爆电器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进行验收。9、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电缆的领取、编号、发放、修理、验收和回收管理工作。10、参加新安装电器设备的验收。11、参与对全矿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12、对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停止供电,并给予处罚。(1)未经电管队批准的拆线、搭火;(2)瓦斯电闭锁不灵敏、掘进头不具备风电闭锁以及局扇“双三专”不能自动切换的;(3)其它存在威胁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13、对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管理规定及威胁安全的有权与有关单位联系,限期解决,直至停止使用。(二)安全监察部职责1、安全监察部必须有两名以上专管井下电器的安监员,定期对全矿井下电器

4、的防爆性能、完好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与有关单位联系,督促限期解决。2、监督和检查全矿各有关单位对上级和本矿制定的电器管理的规定文件和规章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井下电器管理制度、规程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3、参加新安装电器设备的验收。4、组织对全矿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三)生产单位部长、分管机电副部长(经理或队长)职责1、各单位部长、分管机电副部长(经理或队长),对所在单位的井下电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矿制定的有关井下电器管理的规定、文件和制度。3、分管机电副部长(队长)按时参加矿组织的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及动态达标检查。4、分管机电副部长(队长)定期组

5、织对本单位的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完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5、对电管队和安监部提出的有关本单位井下电器管理的问题负责及时安排处理,并在联系单上签字。(四)井下电器操作人员职责1、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了解设备构造,熟悉设备性能,按规定操作电器设备。3、熟悉防爆电器设备的失爆规定,对所操作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维修和处理。三、电缆管理1、矿设专职电缆管理人员,其职责范围为:负责新电缆的领取和编号,电缆的收发、调配和报废申请;负责电缆的检查、修补和试验;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负责电缆的入库和保管。2、井下所有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

6、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必须建立电缆的领取、发放、保管、维护、检查、回收、报废、及奖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检修试验,实现微机管理。3、井下橡套电缆(四小线:通信线、照明线、控制线、信号线)必须采用带“”标志的阻燃电缆,在入库前,必须对其不延燃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下井电缆必须严格执行矿用阻燃电缆安全性能检测管理办法,确保下井电缆的性能安全可靠,在下井前必须对电缆的绝缘和外观进行检查。4、井下低压电缆、“四小线”严禁用冷补接头代替接线盒,“四小线”的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实行电缆化管理。5、截面10mm2及其以上和长度5m及其以上的橡套电

7、缆必须在两头1.5m-2m间进行压号,内容包括编号、长度、截面,打号压痕深度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5%,最好贴层打号。6、煤电钻电缆接头要定期(半个月)割掉一节(长度200-300mm),割掉的一节要送交电管队并进行登记。电瓶车电瓶动插头要定期割掉一节(长度30-50mm)或更换。7、井下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四节规定,电缆应用吊钩(卡)悬挂,不得用铁丝悬挂。电缆悬挂要整齐,不应交叉,不得落地。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缆中间接线盒应吊挂,不得受电缆的拉力。

8、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带电的电缆不得盘圈或“”字形(采、掘机组供电电缆除外)。针对井下电缆及小型电器制定了专门的规定,详见:附件:四小线、高低压电缆管理规定附件:小型电气管理办法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50m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有编号、用途、电压、截面、负责人等内容。9、加强特殊施工巷道中电缆的防护,施工中应制定完善的电缆防护措施并执行到位。10、井下使用的电缆严禁挤、砸、埋、压、炮崩、剥皮、截

9、断、丢失等情况发生,否则应追究责任。11、各生产单位不用的电缆要及时上缴到机运部,各生产单位库房及井下不允许存放电缆,否则给予相应处罚。四、供电系统1、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每六个月更新一次报机电处(电子版本),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注明。采区变电所(含综采配电点)要悬挂与实际相符的配电系统图,图中应标明:开关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应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2、井下电管队应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更改一次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

10、布置图。3、新采区供电系统应按标准化设计、施工、安装,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供电系统负荷变化需改线、搭火、拆除等必须事先向电管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无设计擅自进行。4、井下供电设计实行档案化管理,运行中负荷变化应及时进行供电计算,计算审批资料及时归档,每一个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档案资料。5、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空气温度超过34时,严禁检修。6、采区变电所两回路电源从井下中央变电所直供,采区变电所分段运行(联络开关断开),高压联络开关运行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7、

11、工作面的局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风电闭锁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扇供风的巷道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8、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能自动切断探头控制范围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9、局扇必须采用双“三专”供电,并做到主、备用局扇实现自动切换。局扇自动切换开关应每天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检漏试验时应有专人看管局扇自动切换开关以便应急处理)。10、井下局扇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强制性停电检修,设备检修项目应有记录。11、如果局扇发生故障而停风时,首先必须排除故障,但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巷道中处理故障,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140、141条的有关

12、规定执行。12、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低压供电系统使用联络开关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13、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超过20A,否则必须采取限制措施。应每两年测试一次。14、井下供电要做到:电缆接头(“四小线”)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防爆设备螺丝和弹簧垫圈要齐全并紧固可靠,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图纸资料齐全,绝缘用具齐全。15、井下停送电作业必须事先申请,填写停电申请单经电管队、安监处、通风区、调度所、影响单位和矿总值班人员签字,影响局扇的停电申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字

13、才能实施,不得无申请擅自停电。停送电前必须与矿调度所取得联系,同意后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五、电气保护1、漏电保护按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规定执行。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包括支路和总检漏),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每月对低压供电系统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必须制定配套措施。检查和跳闸试验要做好记录。2、煤电钻、127V照明信号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控制装置还必须具有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功能,严禁停用

14、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保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3、井下低压电网中,过流保护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按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整定计算资料要归入采区变电所的档案资料中。严禁使用明保险丝(片);严禁使用铜、铝、铁导体代替熔断体;严禁短接过电流保护。4、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5、36伏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电气保护接地工作,应按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

15、工作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六节规定执行。井下保护接地要形成网络,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和连接导线应标准敷设,保护接地禁止采用串联接地。6、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7、井下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8、局部接地极的规格、敷设和连接方式: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必须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钢板必须浸入水中,钢板与接地导线的连接部分必须采用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500mm。焊接部分的接地导线应采用404的镀锌扁钢。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埋入底板(偏差不大于15),埋入深度不得小于1.5m;也可用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