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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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大学教务处重大校教201622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编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与条件,确保教学计划的有效组织与实施,确保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完成,特制订重庆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编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务 处 2016年3月10日重庆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编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课表编排是学校教学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与条件,确保教学计划的有效组织与实施,保障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教学任务落实第二条 教学任务是指教师每学期应承担的

2、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教学或指导工作。第三条 教学任务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的,学院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并组织论证,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第四条 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协调解决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审核每学期各年级的教学周学时数,保证教学任务的周学时平衡;系或教研室(课程组)负责具体落实及协调任课教师,审核授课教师提交的周学时分配表;各学院的教学秘书负责管理工作,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或填写教学任务,保证课表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行

3、性。第五条 授课教师安排的基本原则(一)任课教师必须具备学校认可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安排主讲课程;(二)择优聘任。教学任务的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态度以及历来任教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将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担任课程的任课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三)每门课程一般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并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四)教授(含双肩挑)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并按学校设岗聘任相关办法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五)原则上教师每学期承担本科理论教学不超过3门课程,其中初次讲授的课程不能超过1门;(六)专业主干课程应安排讲师

4、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任务。第六条 确因需要聘请校外人员承担本科教学任务,需按重庆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第七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学院考评。第三章 编排课表的原则第八条 教学安排实行一学年春季、秋季两学期制,其中每一学期为19或20周,其中最后1周安排集中考试。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第九条 合理安排教学周数,排课时教学任务从第1周开始至期末(集中安排的实践性环节周次除外)应保持均衡。若有多门少学时课程,在保证周学时平衡和符合“课程周学时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分为前半期和后半期两个阶段进行合理对接和搭配。前半期教学任务的起始周为第1周,后半期教学

5、任务的结束周为考试周前1或2周。第十条 实行全天排课制度,除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等课程外,其它理论课程一般不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上课。每周四下午为全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排课。第十一条 编排课表应符合教育教学和学生认知规律,以教学任务为依据,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以平衡各专业全学程周学时和均衡每日课程为基础,统筹考虑任课教师工作任务及要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学时均衡。每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平均周学时一般控制在28学时左右,做到全学程科学、规律、均衡地分布,周学时平衡;避免“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现象出现;(二)理论课程同一教学班按一天

6、一大节且至少间隔一天安排,艺术类专业课一天授课可安排两大节,素描和人体写生课程可安排两大节以上或四大节;确需在一天中连续安排授课的实践性较强的理论课程,经分管排课工作的教务处副处长审查同意后方可排课;(三)课夹实验的安排要与理论课程进度协调一致,并根据实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实验学时;(四)合理组班。开课学院负责课程组班,组班规模(人数)原则: 1. 全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120人/班; 2. 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教学班不超过90人/班;(五)实践教学任务的下达与落实应与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下达和安排同步完成。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须首先服从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而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第8周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或学院统筹安排,酌情给予解决。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申报及审批手续的课程,课表一经发布,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完成教学任务。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重庆大学教务处 2016年3月10日印发-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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