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镇2015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汇报—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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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和镇2015年度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汇报一工作汇报尊敬的省农村综合改革考评组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太和镇党委、政府对省农村综合改革考评组莅临我镇检查指 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并真诚希望考评组对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予以帮助和指导。太和镇位于鄂州市的南大门,是梁子湖区委、区政府所在地,全镇国土面 积84平方公里,全镇辖21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有256个村民小组,总人 口 54090人,其中乡村人口 48940人,农户数10988户,耕地面积41160亩,其 中水田面积33450亩,旱地面积7710亩。2015年我镇继续按照省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市、区农村综 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正

2、确领导和指导下,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不断创新,农村 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年度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组织了专班 对照评估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自查自纠和自我考评,下面我将2015年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情况(一)乡镇机构设置符合政策。我镇按照中共湖北省委(鄂发 20037号) 文件要求,严格设立机构,严格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和职数,在班子成员中,设九个党委委员;镇内设机构,严格按“三办一所”设置,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3、和财经所。(二)编制配备符合规定。我镇严格按鄂州市编委2005年核定的镇机关行政编制34名、司法编制1名,财政供养人员3名,财政所事业编制17名管 理,定编人员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制度,并在梁子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 开网上进行了公示。我镇无任何编制外借用、聘用人员。(三)延伸派驻机构设置符合要求。我镇只有公安、司法、国土、林业、 水利等5个区管单位在本辖区有延伸派驻单位。其他延伸派驻机构如工商、供 电等为省垂直管理部门,人员编制没有纳入地方管理。(四)养老保险续缴到位。我镇按照湖北省试点区(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2004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 进乡镇事业单位基

4、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 200528号)规定建立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我镇缴纳事业单位转制人员及“以钱养事人员” 共计22人,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73362.24元,其中:单位缴纳20%部分 52401.6(元,个人缴纳8%部分20960.64元。(五)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情况。根据省委办公 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若干意 见(鄂办发200717号)规定,我镇把构建新型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作为农村 综合改革的最终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巩固和完善了“政府买单、委托 服务、市场运作、群众认可、综合监管”的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

5、”新机制。一是合理安排使用省补“以钱养事”资金。 2015年,我镇严格按全区统一 部署,总计安排省补资金64.6万元;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鄂财办发200716号 文件湖北省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省级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暂行办 法规定,将省补资金按三个用途合理安排(1、承担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工伤保险;3、服务项目的物化投入)。我镇2015年本级预算安排资金17.4万元,与2008年本级决算资金持 平,符合鄂发200513号文件规定标准。二是及时上网公示“以钱养事”资金。我镇“以钱养事”资金的安排与使 用在区综改办的统一安排下,全部在梁子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

6、开网上进 行了公示,接受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以钱养事”资金直达服务主体。我镇 2015年“以钱养事”省补资金 总计64.6万元,依据年初签订的农村公益性服务合同规定,此资金已全部按照 时间、按工作进度由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达各服务主体;本级配套资金 17.4万元,由太和镇财政所结合镇综改办季度考核情况直达各服务主体,两项 资金总计82万元,其中,省补64.6万元,区配套17.4万元。四是规范签订细化的服务合同。2015年初,我镇在区综改办及区级业务主 管部门的指导下,与各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细化的服务合同,对各中心的公益 性服务项目、劳务报酬、养老保险、物化投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奖惩措施 作了量化规定;同时各中心法人与中心的服务人员签订了规范细化的劳务合 同,为了全年农村公益性服务有序的进行打下了夯实的基础。五是定期开展服务工作考核。为加强对服务人员开展公益性服务管理,保 证服务效果,我镇建立了三项考核制度。一是日常考核制度,即实行服务登 记,对各中心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服务对象签字,实行登记, 以此作为日常考核依据;二是随机抽查考核制度,深入农户家中核实服务内 容,组织被服务对象代表、村组干部代表、机关干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进行 公开的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效评定等级;三是定期考 核,全年分四次考核,每个季度对各服务中心进行一次考核。从考

8、核结果看来,聘任的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考核结果也以 政府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并结合市、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按照合同规 定兑现各服务中心“以钱养事”资金。六是规范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我镇 2015年度所有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都 是2007年9月通过全区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七是合理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我镇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完全是按鄂办发 2007 17号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配备和控制标准参考意见执行的,没有 出现配备超过控制标准。我镇应配备人员16人,实配备16人,其中,农技服务中心3人,农机服务中心2人,水产服务中心2人,水利服务中心1人,文 体、广电中心1人,畜牧兽医

9、服务中心7人(其中,季节性岗位人员6人)。八是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到位。2015年,我镇所有公益性服务人员 都参加了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区业务主管部门都明确了我镇各 服务中心2015年度的服务项目内容。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2015年我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根据我镇 实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对旧的财政管理制继续进行改革,加强管理,财政管 理体制面貌焕然一新。(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落实。我镇坚持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拨付, 不抵扣、不代扣,做到专款专用。2015年,全镇村级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总额为 61.6万元,我镇已全额拨付到各村。(二)积极推进“乡

10、财县管”的 财政管理方式。我镇于2002年撤消了镇 代理金库。2015年我镇积极推行了预算共编、工资统发、国库集中支付、票据 统管、帐户统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三)按时发放村干部工资。在全镇范围实行村级帐务、资金双代管,把 全镇21个村和1个居委会的资金和帐务统一并入财经所,资金和帐务统一由财 经所代管。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算,各村均相应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 保了村级财务管理公开透明,有效解决了村级财务混乱和管理松懈的难题。为了加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提高村级计生专干的工作积极性,2015年按照区政

11、府的规定,村级专干工资实行区级统发。其他村干部工资按照月预拨、 半年或年终统一结算的方式发放,村干部月工资标准为400-600元。同时,我镇对村级主职干部视其工作年限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对在村工作15年(主 职10年)以上原村退职退休干部每月发放 30-80元的退休补贴,稳定了农村基 层干部队伍。(四)五保户供养经费按标准拨付到位。2015年,我镇共有五保户185人,其中集中供养118人,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共计21.24万元由区财政 按月直接拨到镇福利院资金专户;分散供养 67人,标准为每人每年1390元, 其中:每月85元正常补助全年1020元,年终春节慰问150元,年终生活补助

12、100元,年终物价补贴120元,共计9.313万元,由区财政拨付到镇邮政储蓄直 达个人帐户。三、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情况(一)基础工作情况。调整了“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上报“普九”债务化解信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化解农 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精神,我镇成立了以常务副书记、副镇长韩 江虹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见太和发200832号。各中、小学成立专班,落实具体机构和责任人员,做好学校债务的认定登记。全镇18所中小学“普九”债务总额4507770元,于2008年6月上报区教育局、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与债权人签订了规

13、范的债务偿还合同,并 进行了网上和公示栏公示。(二)日常管理情况。落实债权人,做好债权人信息公示,建立债务台帐。各中、小学对各学校每笔债务认真落实债权人,全镇共有债权人94人(次),经过镇化解学校“普九”债务工作专班认真审核后,各学校迅速将债 权人信息在2008年7月进行公示,同时,各中、小学做好各学校的债务台帐, 以备审计部门审核。对信访工作处理及时,全镇没有出现一类因“普九”化债 工作而造成的恶性上访事件。(三)资金筹措及偿还情况。签订债务偿还合同,实行销号制。经镇化解学校“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各学校于2008年9月和每一个债务人签订了债务偿还合同书,区财政局分别于 2008年1

14、2月、2015年元月、2015年 2月分三次将偿还资金直接拨付到每一个债权人财政专户,并实行销号制,完成“普九”债务化解总额450.777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401.6764万 元,区级财政配套49.1006万元)。至此,我镇“普九”债务化解达到100%,我镇各中、小学已无“普九”债务。(四)控制新债情况。2015年,我镇按照梁子湖区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 增债务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量入而出,勤俭办学,开源节流,严控债务。 2015年,各中小学偿还非“普九”债务 30余万元。一年来,全镇各中小学均无 新增债务。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情况2015年,我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

15、义市场经济体制, 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 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一)专项治理部门涉农收费。2015年,我镇辖区内的学校、国土城建、 工商、计划生育、公安、卫生防疫等各涉农收费单位公示制度比较健全,认真 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农民建房、学生入学、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外出务 工办证等方面,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费,没有违规收费行为发生,部门涉农收 费项目、标准按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二)及时发放农民负担

16、及补贴政策监督卡。2015年,全镇共发放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1.1万份,由财政所工作人员直接发放到 每家农户手中。(三)严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我镇农民只承担排涝水费,按农业税计税 面积每亩5.28元征收,低于省定标准每亩11元。2015年我镇没有乱集资、乱 摊派行为。(四)规范落实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2015年全镇对1.1万户农户共计发放财政惠农资金497.43万元,其中,油菜补贴19.89万元,粮食直接补贴 65.59万元,粮食综合补贴252.74万元,粮种补贴84.68万元,退耕还林补贴款 74.53万元。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集中拨到市邮政储汇局,通过市邮政 储汇局拨到镇财政储汇网点直达农户存折,全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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