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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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没有中心线的道路;城市-30公里、公路-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个车道;城市-50公里、公路-70公里。现在记到了1.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每小时40公里2.同

2、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这类题目只有四道,分两步解决:一,看有无中线。有中线,50或70;无中线30或40。二,看周围环境。路两边全是树木,选高速度;路两边有楼房或者行人,选低速度。1、中线 树木702、中线 楼或人503、无线 树木404、无线 楼或人30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的通行规定,直行第一、左转弯第二、右转弯第三通行。1.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吊销驾驶证- 负刑事责任-判刑等2.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罚款200至2000元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

3、,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记12分的;、饮酒、超速50%以上、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高速公路上倒车或逆行等。记6分的;违反信号灯、不按规定让校车、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等。1.有贿赂、舞弊的行为的考试过程中被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内不能申请2.通过贿赂、舞弊已经领取驾驶证的经查出-撤销其驾驶证,

4、三年内不能申请以下路段30米内不能停车;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站等。以下路段50米内不能停车:桥梁、隧道口、急弯路、窄路、交叉路口等。“潮汐车道”是指根据早晚交通流量不同情况,对有条件的道路,试点开辟潮汐车道,通过车道灯的指示方向变化,控制主干道车道行驶方向,来调整车道数,提高车道使用效率。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的通行

5、规定,直行第一、左转弯第二、右转弯第三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未逃逸3年以下、已逃逸3-7年、逃逸致人死亡7-15年。1.饮酒驾驶车辆,被查第一次的-扣证6个月-扣12分-罚款1000至2000元2.饮酒驾驶车辆,被查第二次的-吊销驾驶证-拘留10天-罚款1000至2000元3.醉酒驾驶车辆,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篇_2016年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标准细则2016年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标准细则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12分的情况:1、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4、造成交通事故

6、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6分的情况: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5、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8、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9、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10、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三、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3分的情况: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2、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8、标线指示的;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四、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2分的情况: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4、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五、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扣1分

9、的情况: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篇_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2015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继续沿用2004年公布施行的条例,具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请看下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

10、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

11、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情形之一的,还应

12、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项、第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

13、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第十条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

14、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 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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