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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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发德溪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的通知各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公司所管建项目情况,特别是部份项目对所有隐蔽工程均实行工程签证,误解收方及签证定义,严重不理解工程签证定义及适用范围(工程签证是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特发布本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在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有关变更、签证等如没有相应副总经理签名和公司盖章的,必须在二十一日之内按本办法的规定提出办理补办手续,否则过期视为自身放弃结算权利,结算时作无效单据处理;未发生的变更,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附

2、件一:德溪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毕节市德溪建设开发资2017年2月22日德溪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所管建的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规范变更行为、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本着责权一致、效率与程序兼顾的原则,并结合我公司所管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设计阶段的设计变更及施工阶段的较大、重大变更的管理由我公司参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实施;施工阶段的一般性工程变更量多面广,我公司进一步细化管理,下述各章节侧重于施工阶段的一般性工程变更管理。各参建单位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须对设计文件、施工图表等资料进行

3、认真阅读,领会掌握设计意图,并逐项进行现场核对,若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要及时提出设计变更意向,尽早进行工程变更申报,以利工程顺利进展。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提出第三条 工程变更是指与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等相比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数量等作出改变,并最终导致合同工程计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单价或总额价的变更。第四条 业主、监理、设计或承包人任何一方根据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与控制第五条 按是否需要修改原设计,将工程变更分为非设计变更

4、和设计变更两大类。凡不需要修改原设计的工程变更,如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与设计图示工程量不吻合引起的工程数量自然增减、按合同规定进行的价差调整等为非设计变更;凡需修改原设计、补充设计或重新设计的则为设计变更。非设计变更是按合同条款相关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必要修正,可按一般设计变更进行管理,要重点控制好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估列量的工程项目和涉及价差调整的工程项目。对于工程量为估列量的工程项目(如抛石挤淤、软基处理等项目),必须加强现场收方管理,收方单上要求至少两名以上的监理人员同时签字认可,业主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价差调整,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理。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必须严

5、加控制,承包人办理设计变更,必须要有设计、监理、业主及承包人各方必要共同签认的工程签证单,或由监理、业主单位形成的工程变更会议纪要,或经业主签发的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或与该变更项目有关的报告、联系单且经监理和业主批复等依据资料。我公司所管建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项目变为明确的对应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2、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的,相邻项目间范围划分不清的;3、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

6、、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4、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5、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的;6、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的;7、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8、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或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9、合同清

7、单外零星项目的,可适用于签证。第六条 按照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及涉及的变更增减金额,可将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类。第七条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增减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房屋建筑基础及主体结构发生改变的;2、包含以上变更,且由于设计方案变更的总的造价超过相应项目变更范围的初步设计批准概算10的。第八条 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增减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且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2、审批项

8、目路面结构类型或厚度发生变化的;3、包含以上变更的,由于设计方案变更总造价超过其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10的。第九条 一般设计更增减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归入一般设计变更,包括:1、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不超过500万元的;2、涵洞、一般性桥梁的座数、跨数、跨径、位置发生改变、基底超深或加固处理方案发生变化的;3、路面结构配合比或局部段落结构厚度发生变化的;4、其他建安工程单项工程费用变化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费用变化不超过300万元的变更。一般设计变更量多面广,为便于分级管理,按变更增减金额再细分为以下五

9、类变更:1、类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变更(结构型式、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2、类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在5万到20万(含2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3、III类变更:变更增减金额在20万以上(不含20万元)500万以下(含500万元)的变更;4、类变更:凡是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而在原合同清单中又没有清单单价的变更。第十条 对于一般性的变更或原施工单位无过错的变更设计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变更设计后的施工。若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业主将另行安排。对于规模较大或由于原施工单位有过错所引起变更的施工,业主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可另行组织招标也可邀请项目中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实力的、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对于由原施工单位的过错所引起的变更施工,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第四章 变更审批原则及审批权限第十一条关于变更的分级、分权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审核和分级、分类审核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二条 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上报相应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较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上报相应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一般设计变更,由监理、项目业主按分级分权进行审批,必须有相应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报告批复、联系单批复等支撑材料,并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更审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变更增减金额按以下权限进行

11、审批:1、类变更,由工程部负责审批,总工办备案;2、类,由业主工程部、总工办、业主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3、III类变更,由业主总经理负责审批;5、类变更,包括新增工程项目单价变更或合同单价变更,由业主总经理负责审批。业主、监理、设计、承包人任何一方根据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变更一经提出,首先由监理办估算出变更增减金额,并按照上述变更审批权限的规定,通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主持召开有承包人、监理、设计、业主(以至上级主管单位及部门)等有关各方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的论证会,共同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论证后若认为变更方案必要可行,则形成工程变更现场会签单、会议纪要(如需要)等书面

12、资料,承包人应及时根据相关的变更依据资料(工程变更现场会签单、会议纪要以及相关批复、设计变更通知单等)完善工程变更资料并报批。变更审批程序,采取逐级上报审批制,按承包人监理办业主现场代表业主工程部业主总工办业主项目分管副总经理业主总经理上级单位或部门的流程,由低到高至审批权限部门负责人止。各级审批部门按上述权限进行变更的审批,并对审批过的变更承担相应责任。对属本级审批权限内但认为有必要报上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的变更,本级审批时签明原因后可报上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或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也可邀请上级审批部门参与集中会审。第十五条 新增单价变更,除业主事先下发有单价者外,按I类变更程序办理。新增单价项

13、目应按其工程内容所属清单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组价原则为新增项目分析出合理的单价,单价分析复杂的,还应提供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该新增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承包人报送的新增单价申请和单价分析资料,监理办应核实相关工作量,并对单价组成进行初审,跟踪审计单位并根据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审核出新增单价(须附上详细的单价审核资料),并签署明确意见。业主现场代表、工程部、总工办分别从现场、施工技术、合同管理方面对监理办、审计单位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核或认可,然后报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认为需上级部门审批的报上级部门审批。新增单价的组价审核原则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单价的项目(严重不

14、平衡报价除外),应保持单价不变,若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严重不平衡报价除外),按类似的项目单价经换算后确定,清单中没有单价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变更新增单价组价原则进行审定。任何变更的提出均不影响原合同的执行,不能免除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风险和责任,凡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考虑而承包人在投标时又未考虑到的费用或风险,以及承包人在合同中承诺自行承担的费用或风险,仍应由承包人继续承担,不得借变更之机转移给业主。第十六条 对变更增减金额不大但新增单价组价时采用了补充定额的变更,若业主认为有必要,可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定额管理部门进行审定。第五章 工程设计变更的要求第十七条 工程设计变

15、更应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等规定要求,不得降低原设计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原则上不突破概算、预算及投资,不延长施工期限和降低使用效益。第十八条 工程设计变更要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依据,避免主观片面,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说明变更原因、内容、费用的增减情况估算,以及对应各级的费用估算审核、现场会签单或确认纪要或批复文件或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第二十条 设计变更的变更设计图,原则上应由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出图,为不影响工期,对类变更和方案比较明确的类、类变更的变更设计图,可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参照以往类似工程经验或套用相关标准图

16、做出变更设计图,但须经总监、设计后期服务中心或设计代表(根据各设计院规定的相关权限确定)签字盖章认可,对类变更和方案不太明确的类、类变更的变更设计图,必须由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业主委托完成变更设计图,设计变更的变更设计图究竟由谁来出应在工程变更现场会签单或变更会议纪要中明确。第二十一条 当变更设计涉及资金、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重大变更时,应该和有关部门积极联系,认真落实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按批准权限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增加的工程不予计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二十三条 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的变更方案,必须以监理单位、项目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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