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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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平安高桥项目耀华国际学校项目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平安高桥项目耀华国际学校项目经理部二一六年三月 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确保工程施工质量,通过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把工程质量的优劣与经济利益、精神嘉奖相联系,对在质量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予以奖励,对不重视质量,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给项目带来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发生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罚,以质量奖罚促进全体员工自觉执行相关的质量管理规定,建造合格、优质的工程。特制订此制度。编制依据1、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条例2、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3、 中国建筑第二工

2、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工程质量业绩考核办法4、项目质量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平安高桥项目耀华国际学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第一条 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为质量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评比各施工队、班组和个人的质量工作业绩,并实施质量奖罚。第二条 在工序交接方面坚持“三不交接”原则,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第三条 “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和资料未经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字不施工。第四条 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

3、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及项目质量员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项目经理(含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负责人的责任。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对施工中出现的 质量问题项目质量总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毕后验收检查, 并杜绝以后再发生类似问题。第五条 依据质量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随时对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奖罚的依据。通过奖罚制度,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使各级管理人员认真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升施工管理水平, 创建过程精品。严格执行逐级报验制度,

4、施工队每施工完一道工序后,进行自检及互检,合格后方可报责任工程师(工长)进行验收, 责任工程师(工长)检查合格后通知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违反报验程序未经监理验收就进行施工的,予以处罚。第六条 项目部与分包签订合同的同时,质量奖罚制度及奖罚细则要写入合同内或作为合同附件。项目部可月度、季度、半年或者年终进行评选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金额可为 500 至 5000 元。2000 元以下奖金由质量部决定,质量总监签发。2000 元以上的由项目经理签发。质量问题罚款根据质量管理奖罚细则执行。如发生质量事故较严重的质量事故,除赔偿已造成的直接或

5、间接损失外,根据事故大小等级,追究责任人法律和刑事责任。第七条 对公司奖金及罚款由商务部在每次结算中执行;对个人的奖罚以现金方式在一月内兑现。后附质量奖罚单 。第二十四章 附表二十三奖励通知单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表格编号CSCEC-PM- 致 (分包单位): 部位因 按照公司及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奖励人民币 (大写: )元,望分包单位继续发扬、再接再厉,加大管理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奖励合计: 元(大写: )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注:本奖励通知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特殊情况除外)即可生效,并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奖励单一式四份,一份交商务合约部,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被奖励单位,一份由奖励部

6、门存底。第十一章 附表十六违约通知单工程名称: 编号: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表格编号CSCEC-PM- 处罚通知单 致 (分包单位): 部位因 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管理制度处罚细则处罚人民币 (大写: )元,望分包单位重视现场施工管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成本。罚款合计: 元(大写: 元) 处罚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注:本处罚通知单经项目生产经理签字并盖章(特殊情况除外)即可生效,从被处罚单位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累计扣除,处罚单一式四份,一份交商务合约部,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被处罚单位,一份由罚款部门存底。 质量奖罚细则 第一条 综合奖罚细则(一)

7、奖励1.项目创优质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班组,按局和公司创优有关规定进行表彰与奖励。2.施工段分项工程经监理验收一次通过、无整改项,奖励工长 50 元,质检员 50 元,施工班 组 200-300 元。3.主体工程,每月(或施工节点)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检查评比,对质量好的工区、奖励有关负责工长 50 元,质检员 50 元,施工班组 200-300 元。4.在施工段施工中,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检查,杜绝质量通病的,奖励专业工长 50 元,质检员 50 元,作业队 200-300 元。5.对发现或防止重大险情发生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 员应及时给予奖励 100-1000 元;(二) 罚款1.

8、“三检制”执行中二次验收未通过,每次处罚责任工长 30-50 元,施工班组 200-500 元。2.检验批同一部位经监理二次验收未通过,每次处罚责任工长 50 元,质检员 50 元,劳务分包200-500 元。3. 主体工程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参观月度检查,实体质量不满足要求, 观感质量差,每施工段处罚有关负责工长 50 元,质检员 50 元,劳务分包200-500元,质量事故另作处理。4.工序完成后,不进行自检程序的, 对负责工长罚款 30-50 元,劳务分包罚款 200-400 元。5.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查不合格就进行施工的,对负责工长罚款 30-50元,劳务分包罚 200-500 元。6

9、.对上道工序或本道工序不进行成品保护,造成返工损失或质量缺陷的,对劳务分包罚款 200-400 元,损失另计。7.施工中因质量问题,质检员、监理、甲方代表提出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对劳务分包罚款 200-800 元,对整改责任人按处罚劳务分包金额的 10%进行处罚,直至质量问题整改完毕。8.施工班组因为施工质量造成返工或既成事实。除对劳务分包处以300-1000 元罚款外,对浪费的材料还将估价赔偿。9.质量罚款由项目部授权质量部执行,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送被罚人员或单位,一份送财务,一份送商务合约部,一份由质量部保存。对拒绝签收的,生产经理、质量总监协商知会后联合签字直接生效

10、。 第二条 钢筋工程质量奖罚细则(一) 经检验为不合格严重锈蚀的钢筋禁止使用到工程上, 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劳务分包处以 200-1000 元罚款。(二) 钢筋接头连接未验收合格即进行钢筋绑扎,对劳务分包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300 元的罚款。(三) 构件内箍筋、拉勾不得多放,也不得少放。 每多放或少放一道箍筋(拉勾),对该劳务分包处 20 元的罚款。(四) 钢筋采用绑扎或搭接焊接的,搭接长度误差超过允许误差,且经质检人员、监理指出仍未整改的,对劳务分包处罚 50-100 元。(五) 若垫块漏放,绑扎漏绑等项超过允许误差,且经质检人员、监理指出仍未整改的,对劳务分包以 100-500 元的罚款。(六) 钢筋偏位超过允许误差,且经质检人员、监理指出仍未整改的,每处罚款 50 元。(七) 现场抽检:按照规范要求 10%的外观检查,出现一次不合格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300 元罚款;提出整改后,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或经第三方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对劳务分包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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