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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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新旧对照表原31号文新31号文异同点分析一、已经完工开发产品的条件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 的税务处理问题(一)符合卜列条件之 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 完工: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 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 (成本对象);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 发产品(成本对象);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 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 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 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 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 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卜列条 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 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 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

2、投 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 初始产权证明。共同点:三个条件相同。/、同点:新31号文对企业房 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进行 了界定,并明确上述三个条件 适用“除土地开发之外”的开 发产品。并且将完工开发产品 认定条件由原来的一般表述 上升到“总则”。一、核定征收方式的认定九、关于征收管理问题(二)开发企业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 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 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规 定开发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 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1、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2、依

3、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 薄的;3、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 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 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 费用凭证残缺不齐,难以查 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 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 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 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 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 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 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共同点: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 五条规定的情形对

4、以往应缴 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 式进行征收、管理,这是为防 止房地产税收流失的一种征 管补救措施,新旧两个文件都 明确“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 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 收、管理”。不同点:新31号义直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情形,取消原 31号文的列举方式,这样执 行起来依据更加充分。并且将 征收管理问题提升到“总则” 里来加以表述,依法治理房地 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 的意图可见一斑。报,逾期仍小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 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的。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认定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 的税务处理问题(四)开发产品销售收 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

5、 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 济利益。开发企业代后关部 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 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 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 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 部确认为销售收入;凡未纳 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开发企 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 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 代缴款项进行管理。第五条 开发产品销售 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 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 利益。企业代后关部门、单位 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 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 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 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 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 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

6、开 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 项进行管理。共同点:表述相同。四、销售开发产品的收入实现的确认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 的税务处理问题(五)开发产品销售收 入应按以下规定确认: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 方式销售计发产品的,应于 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 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 收入的实现。用八余 企业通过正式 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 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 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 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 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 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 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 入的实现。共同点:都是于实际收讫价 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 禾IJ)之日,确认收入的实

7、现。2、米取分期收款方式销 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 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 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 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 确认收入的实现。(二)米取分期收款方式 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 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 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 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 收入的实现。共同点:都是按销售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 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 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 的实现。3、米取银行按揭方式销 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 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 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 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三)米取银行按揭方式销 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 或协议约定

8、的价款确定收入 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 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共同点:都是按销售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 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 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 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 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 收入的实现。入的实现。五、米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收入确认原则(1)米取支付手续费方式 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 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 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 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 现。1.米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 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 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 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 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共同

9、点:都是按销售合同或 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 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 确认收入的实现。(2)米取视同买断方式委 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开 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 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 托方、购买方二方共同签订 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 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 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 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 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 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 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 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 的价格彳氐于买断价格,以及 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 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 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 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 确认收入的实现。2.米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

10、 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 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 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二方 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 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 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 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 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 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 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 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 定的价格彳氐于买断价格,以及 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 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 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 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 认收入的实现。共同点:都是按销售合同或 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 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 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属于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 定的价格彳氐于买断

11、价格,以及 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 售合同或协议的,按买断价格 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 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 入的实现。(3)米取基价(保底价)并 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 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 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 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 受托方、购买方二方共同签 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 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 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 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 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 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 实现,开发企业按规定支付 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 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 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3.米取基价(保底价)并 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 托销

12、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 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 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 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 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 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 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 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 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 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 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 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彳氐于 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共同点:1、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 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 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 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2、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 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按 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 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 认收入的实现。3

13、、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 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按 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 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 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 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 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 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 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 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 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 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 实现。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 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 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 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 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 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4)米取包销方式委托销 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 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

14、 参照上述(1)至(3)项规 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 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 开发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 确认收入的实现。4.米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 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 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 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 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 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 式确认收入的实现。共同点:1、米取包销方式委托销 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 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 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 实现2、对包销期满后尚未出 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 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 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六、开发产品先出租

15、再出售问题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 的税务处理问题5、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 先出租再出售的,凡将开发 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 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 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 按销售固定资产确认收入的 实现;凡未将开发产品转作 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 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 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 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不同点:新31号文取消此项 规定。七、视同销售问题六、关于开发产品视同 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问题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 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 助、职,福利、奖励、对外 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 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 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

16、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第七条 企业将开发产 品已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 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 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 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 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 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 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 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共同点:1、视同销售的范围都是 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 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 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 币性资产等行为;2、以开发产品所有权或 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 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 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 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 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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