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参考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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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 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 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 (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 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 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 进行

2、电话会诊。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 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 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 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 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 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 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

3、有困难时,须 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 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 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 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 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 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

4、,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带给病历摘要。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 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会诊制度(二):会诊制度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 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 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 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二、科间会诊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

5、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 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2、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务必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 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 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申请会诊科室务必带给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 要求,并将上述状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

6、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 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 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 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 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3、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 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务必在 10分钟内到达

7、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4、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 提前1 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 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分管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 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5、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 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 及要求等状况,科主任签字

8、送医务科批准。由医务科或相关科室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 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 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送医务科登记,报分管副院长审批。6、外出会诊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务必带给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 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 担一切职责。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务必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 仔细检查

9、,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 诊疗方案。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会诊制度(三):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 外院会诊。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四。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

10、、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3、会诊申请(1) 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2) 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 执行。(3) 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 写书面会诊单。(4) 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

11、总值班批准。由临床部或 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5) 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 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 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6) 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4、会诊人员(1) 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2) 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3) 急诊会诊人

12、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4) 院内会诊人员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 员参加。(5) 院外会诊人员由医疗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6) 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5、会诊时间(1) 科内会诊时间由本科主任根据状况自行按排。(2) 科间会诊在接到会诊单2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 科会诊。(3) 急诊会诊务必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病情个性紧急会诊务必在接到书面申请 单或电话后10分钟

13、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4) 院内会诊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5) 院外会诊应有临床部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6) 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应由临床部确定。6、会诊记录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 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会诊制度(四):会诊制度1、当临床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遇到以下状况时应请会诊:(1)病人病情不属自己职权允许的;(2)病人病情危重、复杂,不是自己潜力能够解决的;(3)受各种原因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决的状况时。2、会诊批准权限:请院内会诊,主管医

14、生报科室主任批准;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报医务科、 分管院长批准。院内会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3、会诊医生资格:例行会诊、急会诊应请相应科室主任,或相应专业医生;在科主任不 在时,能够请值班医生。会诊医生在会诊过程中,技术潜力不足时,应请所在科室上级医生、 科主任会诊。4、例行会诊:病人病情不属急、危、重症的,属例行会诊。例行会诊由主管医生填写会 诊单准备会诊资料,汇报病史,记录会诊意见,执行上级医师指示。5、急会诊:病人病情危急,需要本科和他科立即会诊时(不允许按例行会诊手续进行会 诊时),应当紧急会诊。请急会诊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决定。科主任不在时,由上级医 生或值班医生决定。可用会诊通知

15、单通知,也可用电话通知,会诊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应 诊。因特殊状况不能前往时,也要派相应医师前往。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和 抢救。手术中出现意外状况,需请会诊,属急会诊,术中会诊包括术中变更术式或变更手术范围, 术中状况不能处理,低年资医师请高年资医师或科主任、院长、院外会诊。6、急会诊病人的会诊须坚持边抢救,边会诊的原则。7、会诊医生在会诊完毕后,务必填写会诊意见。会诊制度(五):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 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二、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普 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 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三、急会诊: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 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 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四、院内大会诊: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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