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安全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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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安全法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

2、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

3、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

4、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篇二:学习新安全法心得 学习新安全法心得 金源化工-李科 最近,公司大力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金马能源有限公司也积极响应党的领导号召,在王明忠总经理的带领下,全厂员工深彻学习新安全法,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让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意义,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5、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发下是我浅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

6、”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其次,要树立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最后,新安全生产法,主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其中重要有十大亮点: ?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1 ? 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7、; ?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关于以上的几点,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安全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安全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

8、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领导王明忠总经理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员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我相信我就是我!我相信我就是明天! 2篇三:新安全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 刘 宁 ) 2023年8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以第13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体现出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典治理安全生产乱象的坚定决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9、。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本人对新法进行认真的研读,新法亮点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随着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著提升

10、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

11、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 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 4、9 5、9 6、9 8、100、10

12、 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 ?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新版安全生产法还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13、,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 新版安全生产法显著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

14、束 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 (二)显著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

15、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2023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12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篇四:新安全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深入了解了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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