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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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分支机构名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江苏省镇江市 区(市) 街道(镇) 路(社区/村) 号生产经营地江苏省镇江市 区(市) 街道(镇) 路(社区/村) 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负责人姓名负责人居所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雇工人数总人数: 人其中:下岗失业人数 人;高校毕业人数 人;外籍人数 人。经营期限(仅合伙企业填写)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及方式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

2、记备案内容注销注销原因1.分支机构被上级企业撤销。 2.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3.分支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他原因: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公章 年 月 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3、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附表1“负责人信息”及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请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应当填写“经营期限”,“经营期限

4、”不得超过隶属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5.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7.“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根据隶属合伙企业协议填

5、写)。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二、填写规范 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2.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申请前职业状况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联络员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

6、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

7、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8、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

9、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镇江市 区(市) 街道 (镇/乡) 路 (社区/村) 是否取得产权证是 否房屋用途住宅(

10、城镇住宅 农村住宅)商业及其他非住宅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联系方式使用权取得方式租赁 无偿使用自有产权其他: 使用期限长期 至 年 月 日止经营面积 平方米无实体店铺是否已经实施拆迁征收(公告已上墙)是 否我(们)已阅读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条件履行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义务,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明晰,我(们)

11、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从事“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已知悉物权法第77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5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知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当进行充分

12、的市场调研,并在申请营业执照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了解当地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知晓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2010年7月1日以后使用住宅办理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征收时补偿依据。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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