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桑植县上河水电站引水管道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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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 桑植县上河水电站引水管道工程招 标 文 件合同编号:NMP-C3招标人:湖南湘移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二九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须知A说明及注意事项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投标人4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澄清8投标费用B投标文件的编写9一般要求10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11报价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C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修改16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补充17迟到的投标文件D开标和评标18开标19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20评标委员会履行的义务21评标工作程序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E评标文件及标准23评标方

2、法24授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F中标及合同签订25中标通知26. 合同签订G法律责任27法律责任H验收28货物验收I质疑与投诉29质疑30 投诉第三部分标的清单及说明第四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五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格式1投标承诺书格式2投标报价表格式3规格响应表格式4产品配置清单格式5技术方案说明格式6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7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8主要经营业务格式9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编号:CSCG-WL-GKWS-20061001受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长沙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夹砂玻璃钢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前来投标。一、

3、招标项目:夹砂玻璃钢管 标的一:DN2000 SN8000 L=3.5 0.5Mpa 数量:923.5M DN1800 SN8000 L=3.5 0.2Mpa 数量:97M DN1800 SN30000 L=2 0.2Mpa 数量:207M 标的二:DN2OOO SN10000 L=12 0.3Mpa 数量:1700M详见第三部分标的清单及说明。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2、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及其他相关质量标准3、投标商近5年来签署并完成直径DN1800及其以上的夹砂玻璃钢管的中标项目不少于3项,并提供上述3个中标项目的原件或合

4、同复印件。3项中至少有1项为供应市政工程管道项目。3项中至少有1项为DN1800或以上的顶管项目。3项中至少有1项为DN2000或以上的埋管。3项中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投标商在以往的国内国际投标过程中应无欺诈、造假、不履约等不良记录。4、夹砂玻璃钢管制造厂商应具有3年以上生产DN1800以上口径夹砂玻璃钢管及其配件的生产经验。四、定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五、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售后不退六、招标文件认购:有意者请于2006年10月9日起至2006年10月23日止上班时间带U盘到长沙市解放西路35号长房大厦12楼市政府采购中心认购招标文件,或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时补交

5、标书费用),未在我中心取得招标文件并登记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七、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1月6日下午4:00止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分标的交付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标的一:¥:伍万元标的二:¥:陆万元八、开评标时间:2006年11月7日上午9:00开标地点:长沙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长房大厦11楼)开标会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准时到会,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九、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长沙市解放西路35号长房大厦12楼联系人:吴 沙电话:0731-4448443邮编:410005传真:0731-2256547投标保证交纳帐

6、户:长沙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定王台支行帐号:431619000012015009310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A 说明及注意事项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招标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长沙市政府采购中心;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2.3“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标的物的单位;2.4“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安装等;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法人资格,且有独

7、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8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3.9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10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4投标保证金4.1投标人须在投标前交纳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

8、账户为准),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4.2招标人不接受非银行款项以外的有价证券抵押、货物抵押、存单抵押、往来款项抵押等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履约后按合同规定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向我中心开出的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无息退还,不退还现金;5投标有效期5.1从投标截止起,投标报价的有效期为90天;5.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6招标文

9、件的澄清6.1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7天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收到。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称为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修改文件,

10、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报)告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则应以电报、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7.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但至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 投标文件的编写9一般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

11、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9.2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字,外语或少数民族文字,必须译成中文汉字;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编写制作,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9.4投标文件采用书面方式,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如光盘、软盘等形式,须同时提供书面投标文件;使用电报、电话投标一概不予接受。10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10.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主要包括: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表、规格响应表、产品配置清单、质量保证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主要经营业绩、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

12、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10.2投标人应按上述第9.1条的内容自行制作并打印,按规定签字盖章后,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11报价11.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报价、货款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11.3投标报价均为含税价,是指标的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限长沙市城区内)验收后的价格;11.4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有优惠折扣等,即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并做到投标承诺书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11.5除非本招标文件约定,对同一标的项目允许提供备选方案而出现二个或以上的报价外,投标人对同一个标的项目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11.6 报价为

13、货物到达长沙市区建设工地落地价。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投标人应印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一份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2.2投标人如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样本上或格式样本复印件上填写数据和文字作为投标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2.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按规定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C 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项目及“正本”或“副本”等,并在密封袋两端粘贴密封条,加盖

14、骑缝章。密封袋中应包含商务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报价部分应当用小信封密封,加盖骑缝章。商务技术部分不允许出现报价。13.2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应单独递交,不准夹在正本和副本密封袋内。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书前交纳。13.3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年月日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4投标文件的递交14.1投标文件应派专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收保存。1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修改15.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将修改文本送交招标人。修改文本同样用密封袋密封,注明“修改文件”字样,并按第12.3条和第13.1条以及第13.3条要求签署盖章。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补充1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修改、补充;16.2投标人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出示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公函,或由法人代表本人(出示法人代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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