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领域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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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建筑领域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指示,深刻吸取广东麻涌“413”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消除全市建筑领域潜在安全生产风险,特制订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住建局及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重点1、各地住建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监管责任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市区住建局本次隐患排查活动开展情况和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开展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预防起重设备、高大模板和基坑支护坍塌专项整治等情况;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执行“一体化”管理情况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以及高温、汛期和施工高峰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围墙、临时设施(活动板房等)、基坑支护、起重设备、脚手架、施工用电、建筑消防等容易发生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部位。现场围墙:重点检查是否有验收记录,围墙基础是否稳固,根部是否有组织排水,墙身是否有较大裂缝。临时设施:

3、重点检查是否有验收记录,设施建设位置是否合理,安全防护、安全通道是否设置到位,建设材料是否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基坑支护:重点检查是否有安全专项方案,是否按安全专项方案执行到位,是否有验收记录,是否有大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边坡附近是否堆放土体或建筑材料,坡顶和坡底有组织排水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变形监测。起重设备:重点检查设备是否办理产权证和使用证,是否有完整的维保记录,是否有大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设备基础是否存在积水现象,设备是否接地避雷;塔吊基础锚固螺栓是否锚固到位,绳轮钩系统的钢丝绳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吊钩保险装置是否可靠,各部位滑轮转动是否灵活可靠,有无卡塞现象,安全限位和保

4、险装置是否到位;施工升降机电气连锁装置,传动系统和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可靠;物料提升机电气连锁装置,绳轮系统和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可靠。脚手架:重点检查是否有安全专项方案,是否按安全专项方案执行到位,是否有验收记录,脚手架架体整体是否稳定、是否超出作业面1.5米,首层及施工层硬质封闭是否到位,剪刀撑是否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连续设置到位,连墙件是否规范设置、数量是否足够,所有钢管脚手架扣件是否拧紧;悬挑脚手架应着重检查悬挑工字钢是否为16以上工字钢,工字钢是否按规范要求预埋了3道直径20的I级圆钢的锚固件,卸载用钢丝绳是否开花、钢丝绳上3处花篮螺丝是否拧紧,是否存在立杆悬空现象。施工用电:重点检查是否有安

5、全专项方案,是否按安全专项方案执行到位,是否有验收记录,是否有大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是否严格执行TN-S系统,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响应时间是否满足国标(省标)要求,PE线是否在“一二三级配电”中规范设置到位,箱体接机是否规范,电线是否为五芯电缆,电线是否存在破损、乱拉乱接、随意拖地现象。建筑消防:消防水源是否上楼层,是否在合理位置(如大门入口、办公区、生活区、设备操控区、木料堆放区、钢材切割区、等)配备灭火器材或设置消防栓等设施。4、停工、停建项目隐患消除情况。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履行停工申请报备手续,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长期停工带来的潜在风险

6、;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否组织专班重点对停工、停建项目的起重设备、脚手架、基坑支护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并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发文之日起至4月25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按照JGJ59-2011标准和检查重点,在督促各在建项目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参建的所有本市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 项目和企业将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项目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25日前分别报项目和企业注册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 (二

7、)属地普查(4月25至4月底)。各县、市、区住建局全数检查本辖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根据企业和项目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抽查核实本地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全数检查本地直接监管的工程,实地核实企业、项目自查整改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容易发生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落实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严重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检查发现企业、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一律责令重新检查,并及时处罚违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 各县、市、区将普查情况、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监管执法等情况,于4月30日前上报市住建委,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报当地政府。

8、 (三)市住建委巡查(5月上旬)。市住建委将对各县、市、区住建局的普查情况进行巡查和核实。汇总辖区各地普查情况,抽查核实各县市区住建局普查工作情况,并抽检部分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落实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严重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检查发现企业、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一律责令重新检查,县、市、区普查存在漏洞的,一律要求限期完善,补报相关情况,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并将普查情况、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监管执法等情况报至市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迅速部署。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深刻吸取广

9、东麻涌“413”事故教训,认真分析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薄弱点,举一反三,精心组织,对本辖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容易发生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二)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在全面开展检查的同时,突出重点,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发动和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坚决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并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检查中敷衍应付走过场,以及整改隐患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督导组,采取多种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分类解决大排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安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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