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协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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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管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乡城管协管员的管理,根据市、区有关精神,结合乡内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工作性质城管协管员是按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要求,在乡内从事辅助性城市日常管理工作,但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二、组织管理1、城管协管员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实施管理,由乡城管办直接管理与调度。2、由区城管部门及乡城管办、城管队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3、由乡人民政府配备专用办公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经费。三、工作职责1、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实行动态巡查,参与街道、社区日常性的城管工作;3、劝阻和制止,并督促改正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4、配合综

2、合执法部门,开展集中统一整治行动;5、收集并及时反馈社区、单位、居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工作任务1、服从领导,遵纪守法,令行禁止。2、以定期巡视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督促整改全乡范围内的城管违法违规现象。3、建立突发性事件和暴力事件处置预案。4、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找差距、增经验。5、对全乡在建违章情况进行巡查、制止。6、加强与城管执法中队的协作和交流。7、建立工作日志,形成日报制度。8、注意协管形象,以理服人,文明协管。五、工作纪律1、服从乡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严格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2、巡查执勤时,一律着工作服,佩带工作证件,不得将工作证转请他人。3、禁止在上班期间办私

3、事,禁止以各种名义向村(居民)及驻乡企事业单位索拿卡要。4、严格请销假制度。六、学习制度每周不少于一次组织队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提高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七、福利待遇1、协管员实行月工资制,工资为800元/月(其中600元为固定工资,200元为浮动工资)。2、假日加班按35元/天计算,节日加班按50元/天发放,由乡财政发放。3、乡财政给予每车每月200元车辆燃油费。4、乡人民政府为每位队员投意外伤害保险,非工伤费用及其他费用自理。八、奖惩措施1、责任辖区内,巡查工作得力,在一个季度内未发生强制拆除和建成违章建筑,该小组奖励200元。2、巡查工作不落实,巡查不力,第一次警告扣5分,第

4、二次扣10份,第三次予以辞退。3、责任辖区内建仓库、门面超过2米未发现上报的、“跑得快”工程24小时内未发现上报的,第一次责任协管员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予以辞退。4、收受违章户贿赂的,对违章户进行索拿卡要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5、所有协管员及亲属禁止违章建筑,发现有新建的,进行戒勉谈话,无效的一律予以辞退,并对该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6、严禁为违章建筑户说情、开绿灯,发现一次扣5分。7、保持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做到随喊随到,一次不接电话或关机扣5分,造成引起不能参加重大活动的视情进行处理。8、着装整洁,上班时统一着制服,佩带工作证,未着制服或佩带

5、工作证一次扣2分。9、上下班不按时,加班不能按通知的时间到达规定的位置,每次扣2分。10、无故旷工或要求加班无故不参加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予以辞退。11、不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第一次警告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予以辞退。12、不按时上报巡查情况,填写违章建筑巡查情况处置日报表的,每次扣2分。13、责任区内卫生没有清扫或清扫不干净的,每次扣2分。14、其它违规行为或不良做法,视情给予处理。15、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向违章户通风报信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扣10分,第二次予以辞退。16、以上所扣分数以10元为基数进行扣除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从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熟悉劳动保障法律

6、法规的有关人员中录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二、岗位职责 (一)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市、县监察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深入用人单位、社区,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咨询。 2、对辖区内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及时采集和反馈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就业岗位等基本信息。 3、协助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各类用人单位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5、接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上报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确。 6、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市各乡镇、街

7、道和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 7、办理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就业与社会保障协理员职责是: 1、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掌握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状况,做好就业服务基础资料登记和报表统计工作。 3、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 4、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创业就业。 5、多渠道收集就业信息,为辖区内各类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6、指导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相关认定手续。 7、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职

8、业技能鉴定考核和转移就业工作。 8、掌握辖区内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并加强动态管理,协助开展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9、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10、协助开展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资格核查。 11、开展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 12、办理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六、考核管理 1、岗位职责。对派遣上岗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各县区人劳局要及时明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任务,制订统一、规范的工作守则、工作标准和考核管理等争各项制度,确保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 2、日常管理。市、县区要将

9、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纳入工作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补贴与业绩挂钩制度。在每年下达目标任务对,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市派遣机构在每月拨付个人补贴时,每人预留50元岗位补贴,年终按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帮助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对连续多次日常考核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人员,实行培训待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由派遣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对在试用期间和日常工作中,严重违犯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给单位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县区提出处理意见

10、,报市局审定,并通知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年度考核。每年年底,由市劳动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协管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制订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实施程序为:个人自评、县区等核、市上审定、确定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由市劳动保障局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合格人员,兑现预留岗位补贴;对考核基本合格人员,不予兑现预留岗位补贴,连续两年评为基本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兑现预留岗位补贴,予以解除劳动关系(预留岗位补贴兑现办法由各县(区)制定)。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是各区、县(

11、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街道(乡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采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事项的专职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具有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职责。(一)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3、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4、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5、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

12、报。6、反映传递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有关情况的意见建议。7、对网格内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一户一卡、一路一册”等基础台帐,及时采集和补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8、完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监督的内容为: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2、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的情况。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4、用人单位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3、的情况。8、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三)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处理。若用人单位不予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提请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具体要求: 1、开展日常监督,建立基础台帐,对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应做好记录。2、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或者群众反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在网格内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突发事件时,

14、应立即通知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到达前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维持好秩序。4、发现重点监控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向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四)经公开招聘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填写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件审批表,报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经招聘录用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五)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有效期届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在有效期内,经批准参加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班,经考试合格

15、后换发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证。(六)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续签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熟练期满后,方可参加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班。(七)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考核措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八)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原聘用单位予以解聘:1、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情节较严重的。2、在监督活动中存在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商业秘密,情节较严重的。3、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4、不按规定考核验证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5、其他原因或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不宜继续在本岗位工作的。(九) 被解聘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由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收回其有关证件,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妥善保管有关证件。若遗失,应立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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