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能否监外执行?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64108141 上传时间:2024-01-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3.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60岁以上能否监外执行?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60岁以上能否监外执行?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60岁以上能否监外执行?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60岁以上能否监外执行?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60岁以上能否监外执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0岁以上能否监外执行?(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60岁以上能否监外执行? 如果犯罪当事人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一般情况下被判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患有了严重疾病、处于怀孕哺乳期以及生活不能自理并不会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监外执行手续,在监外执行期间当事人也是不能做出任何的犯罪违法行为。 一、60岁以上能否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

2、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所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并在其执行期间是肯定不允许监外执行的,其他被判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样无法监外执行。二、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4、监狱将服刑人

3、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三、监外执行需要担保人吗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监外执行担保的规定,监外执行不要担保。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年龄在

4、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以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在我国,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二是监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当犯罪嫌疑人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后是可以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来办理监外执行的,那么在取保候审的阶段内当事人也是不能未经允许就随意的离开居住地,同时也是不能再次做出任何的违法行为,如果在监外执行的期间当事人又做出了违法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立即取消监外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