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过程中问题和的文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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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发展困难的原因近日,从事工程建设劳务外包服务的秦合急需周转资金,他在河池城区拜访了6家小额借贷公司,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一分钱没有借到。民间借贷近年来兴起,那么,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多少?是否合法?可以作为抵押的实体或无形资产又是什么呢?有的小额借贷公司很灵活,很容易借到钱,事实果真如此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河池市数家信贷投资公司,并以暗访的方式了解真实的借贷市场。“钱不是随便借的”某投资有限公司是目前河池市规模较大的一家信贷投资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谭海江表示,该公司借贷程序正规合法,有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与银行相比,我们优势在于速度更快,手续更简便,比如银行贷款必须等到手续全部办

2、下来才会放款,我们这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放款”。谭海江表示,房子是首选的抵押品。如果没有合适的抵押品,希望采用信誉担保,但要求担保人必须是公务员身份,其他身份如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员工都不符合申请条件,“公务员最高也只能贷款5万元”。其他信贷投资公司的情况与该公司相仿。无形资产比如信誉抵押方面,他们只认可担保人公务员身份,允许贷款金额少。其中一家位于河池城区汽车东站附近的贷款公司甚至不接受信誉抵押,“钱不是随便借的,我们要求稳”,公司负责人蒋平说。房子作抵押容易贷到款至于有形资产,用房子作为抵押品,向信贷公司申请贷款最容易获得通过。由于近年来房价飙升,房屋的保值度高,所以,“房子出售比较容易

3、,如果房子作为抵押最容易贷到款。”蒋平说。贷款流程大概为先由专门的评估公司或是该公司自行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到房产局进行房子抵押等相关程序的登记,登记完毕后便可放款。从申请贷款到资金到账,所需时间通常为半个月左右,最快一个星期。位于上任桥附近的一家信贷公司表示,办好相关手续后,“两三天就可以放款了”。借贷公司金石股份一般是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性质、位置、大小),评估后提供房子市值60%至70%左右的贷款数额。 / 有些公司表示接受汽车作为抵押,如果本人在本地,又有固定工资,可以拿到车子价值大概70%的贷款。贷款利率可超银行4倍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阅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

4、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记者在实际走访中发现,借贷公司每个月的利息多为5分到6分利息,如果您借贷10万元,那么每年需要给借贷公司利息大约为6万元至7.2万元。如果按照这些利息计,很多借贷公司都涉嫌“放高利贷”。某借贷公司坦承,“这种类型的借贷用于短期内应急还行,比如做生意的,10天1个月内急着用钱,就拿车子来抵押”,短期内资金周转尚可以考虑,长期贷款不划算,建议到银行借贷。律师:民间借贷应防范风险本报法律顾问罗挥得律师指出,目前河池公

5、开经营的借贷公司应该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需要向借贷公司借款,要了解其是否具有资质,其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有融资对接等方面项目,公司经营是否超出了经营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罗挥得律师提醒,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贷款都是不合法的。如果产生纠纷,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据了解,对于借贷公司的监管,人民银行主要是负责利率方面。更多的管理职责落在了财政部门的金融办,主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风险防范与处置等。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欠条的定性思考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十分重要的证据之一,对明确双方当事人借贷关系成立与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出

6、具的是“欠条”,有的提供的是“借条”,各有不一。结合审判实际,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谈谈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欠条”的定性。一、证明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或借用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借物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贷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或借用合同关系。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可能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或者正在把物品、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

7、;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即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已经存在,打欠条的目的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当事人在借款时有的写“欠条”,在诉讼中还需向法官解释“欠”款原因及用途,并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二、约定利率的效力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能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

8、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三、还款期限的法律效力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都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某一个时间点。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际中却有很多出借人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有人主张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使用20年诉讼时效。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出发,当事人借款时应将还款期限写

9、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四、当事人称谓的书写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比较密切,也不乏亲戚关系,借款时习惯将日常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哥”,将借款人写成“陈弟”、“黄二妹”之类等等,部分案件出借人在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到法院起诉,都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五、条据的抗辩欠条和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有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

10、的情况。有时候条据未能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方对仅有的一张条据真实性进行争辩,或者出借人对条据上的数额故意做了手脚,那签字者又会无从抗辩。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条据,对方做手脚不仅是徒劳的,而且还要承担法律后果。民间借贷利率定价考虑的因素民间借贷是现代金融的有益补充,在信息、担保、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司法实践上已对超过

11、法定利率上限的民间借贷行为评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由此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合法性与借贷利率水平之间的逻辑关系。实际上,许多地区民间借贷利率已严重超出法定利率的上限,这反映出资金紧缺与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同时也折射出政府对民间金融管制的阵痛,市场的需求与政府管制间的冲突必须化解。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意味着我国向利率市场化迈出关键的一步,隐藏在社会中民间借贷有望得到保护,促成金融资源在各市场主体间合理配置,从而降低实体经济实际融资成本。人际间的金融交易是任何社会都必须进行的,只是实现人际金融交易的形式、方式很不一样,今天我们熟悉的外部市场提供的金融证券只

12、是其中之一。1民间借贷也正是具有这种“人格化金融”的特点,以熟人社会、血缘关系作为交易基础。伴随利率市场化推进,按照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规范民间借贷缺乏经济合理性,即利率4倍上限已经失去其存在意义,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利率形成机制势在必行。利率作为资金使用成本,一般由无风险利率和风险溢价构成,决定民间借贷无风险利率为资金供给及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民间借贷风险溢价因素主要是信用风险。具体而言,影响民间借贷利率定价可考虑以下因素。1、央行基准利率。一般而言,央行基准利率是个市场化利率,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对市场传递信息,即央行基准利率与民间贷款利率具有正相关。如信贷政策比较宽松时,流动性较为充裕,

13、民间借贷需求下降,民间借贷利率下行;反之,信贷政策紧张时,流动性偏紧,民间借贷需求上升,民间借贷利率上行。2、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信息不对称,造成欠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发达地区。随着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信息交流不断,两者间利差空间会缩小,即民间借贷利率定价不会偏离市场规律的原则。3、借款人的征信信息记录。在国际货币市场上,资信较低的借款人向银行筹资,在固定利率市场筹资比在浮动利率市场筹资支付的成本要高些,故借款人一般采用浮动利率;而资信较好的借款人向银行筹资,在固定利率市场筹资比在浮动利率市场筹资支付的成本要低些,借款人一般采用固定利率。这说明了若借款人信用记录较好,则借

14、贷资金使用安全系数较高,借款利率较低;若借款人信用记录较差,则出借人要求借款利率较高。征信条例实施后,利率市场化将围绕优质客户竞争加剧,劣质客户为获取信贷支持需付出较高成本。在实体经济不景气和民间融资背景下,笔者认为,尝试对暂时陷入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借款采取固定利率加浮动利率机制,同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整,如企业生产经营利润超过一定比例,借款利率可以适当地提高,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真正实现利率水平在双方间实现双赢。4、民间借贷的用途。一般而言,投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生活消费型借贷其投资风险小,收益低,故其利率水平也相应低些;而生产经营投资型借贷其投资风险大,收益高,故其利率水平也相应高些

15、。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曾对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定价问题研究,发现温州民间借贷资金生活消费、生产经营的借款利率为11%,而用于投资额借款利率为21.3%。根据合同法第202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故加强民间借贷资金用途的检查、监督,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化、阳光化,对维护贷款人利益及金融稳定具有重要作用。5、民间借贷交易成本。一般民间借贷交易成本包括内生交易成本和外生交易成本,其中内生交易成本是指由于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产生的损失成本;外生交易成本是指借贷者与正规金融发生借贷关系必须付出的交通费用、时间、精力成本。放贷人为了减少贷款风险,往往需要对借款人相关资信进行调查、甄别,这无形间会增加贷款成本,推高民间借贷利率。笔者认为,降低民间借贷交易成本其关键在于民间借贷运行合法化、阳光化,完善民间借贷的监管机制,并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各地借款利率趋于一致。我们可以借鉴公司治理的概念,把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利益的概念运用到对高利贷问题的分析上。这就要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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