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级建造师冲刺工程法规各题型考点整理总结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63923797 上传时间:2022-12-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1.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4二级建造师冲刺工程法规各题型考点整理总结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14二级建造师冲刺工程法规各题型考点整理总结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14二级建造师冲刺工程法规各题型考点整理总结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14二级建造师冲刺工程法规各题型考点整理总结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14二级建造师冲刺工程法规各题型考点整理总结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4二级建造师冲刺工程法规各题型考点整理总结》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4二级建造师冲刺工程法规各题型考点整理总结(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4二级建造师冲刺工程法规各题型考点整理总结1,分类型考点例1.代理的种类包括(CDE)A.表见代理B.无权代理C.委托代理D.法定代理E.指定代理这种分类属于非常直接的分类方式。因为这是书上的原文直接做成的题目。对于这样的题目,考生只能依靠记忆将书上的分类记住才能正确做出选择。不过,好在这样的分类在书上并不多,主要的也就是有四五个知识点吧,记住就行了。例2.由于业主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的约定,承包商提出终止合同关系。这种终止属于(BCD)A.自然终止B.协议终止C.违约终止D.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E.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法律关系的中止这个例子属于一种变形的分类。虽然主要也是

2、考察考生对分类的知识点是否掌握,但是它却更侧重考察考生是否真正理解了这个分类的本质,这就有一些难度了。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对于C.D两个选项,相信很多同学都能选出来,但是对于B项恐怕就有一些难度了。为什么哪?因为有的同学可能会认为,这个案例既然属于违约终止了,就不能再属于别的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就像我们把人做一下分类一样,按照性别分,你是男人;按照年龄分,你是中年人;按照国籍分,你是中国人。这个分类矛盾吗?你是男人就不能是中国人了吗?显然不是。合同中约定的业主应该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果不支付,则承包商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个条件是约定好的,直接写入合同中的,所以也属于“协议”终止。另外我们可以

3、参见考试用书第83页的约定解除合同部分:“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解。约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而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合同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情形出现后享有解除权,从而终止合同关系。从上面这个对约定解除合同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约定一方解除

4、合同条件的解除”就是约定解除,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协议解除。2,关系型考点这种考点很有一定难度,它要求考生对知识有了深刻的理解才能够选出正确的答案。而且书中这种类型的知识点也很多。所以,考生在精读的时候就要注意将它们之间的关系作一下处理。例1.某建筑公司没有委托某甲采购水泥,某甲却以该建筑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为之订购了一批水泥,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CD)A.某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无效B.某甲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C.只有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该合同才成立D.如果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则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E.如果水泥供应商有正当

5、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则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某甲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考查代理关系中各方关系的知识点,更确切说是在考查“表见代理”这个知识点。这个知识点是个难点。要想做出正确的答案,必须正确理解“表见代理”。但是,在书中并没有明确写出表见代理这个概念。在书中只有相关的法条描述:“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需要授课教师向外延伸一下,向学员介绍一下关于表见代理的知识。例2.甲公司是甲级资质,乙公司是乙级资质,他们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且约定如果遭遇业主索赔,则各自承担50%的损失,

6、则(BCD)A.依据建筑法,这个联合体的资质是甲级B.依据建筑法,这个联合体的资质是乙级C.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甲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甲公司不得拒绝D.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乙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乙公司不得拒绝E.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元,同时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两个公司均不得拒绝这是关于建筑法中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的知识点。关于连带责任我们在前面也已经有了论述,在这里就不重复了。另外有一点需要指出来,那就是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资质的认定的规定是有一定差别的,招标投标法强调如果按照较

7、低的成员的资质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的话,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这两个成员单位必须是“同一专业”。3,理解型考点例1.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BCE)A.不安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B.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行使不安抗辩权C.一方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后则意味着合同的终止D.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E.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能否按照合同履约感到担心,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去与之订立合同这是在考察考生对不安抗辩权的理解。像这样的考点是很有一定深度的了,它要求考生必须真正理解了这个知识点后才能做得出来。我们来分析一下上面的各个选项。对于A项,明显是错误的,不

8、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如果是后履行的一方,就完全可以相机行事了,根本就不用不安了。对于B项,显然也是不正确的,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那么,合同中应该后履行的一方就没有这个权利。对于C项,显然也不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结果是“中止”合同,当然不排除最后“终止”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另一方表明了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的话,当事人就不可以“终止”,而要去继续履行合同了。例2.关于债的说法正确的是(BE)A.债只能表现为钱B.债可以表现为行为C.只要当事人互负债务,就可以抵消D.只要当事人死亡,债就解除了E.债权的实现需要相对人的积极协助这是考查考生对债这个概念的理解

9、。对于债,我们要抓住它的本质,其本质就是“义务”,这样就容易理解了,因为义务表现的形式就很多了。否则我们就容易局限在“欠债还钱”的圈子里,认为债就是钱了。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几个选项,对于A项,明显是不对的,它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局限在那个圈子里了。对于C项,我们知道抵消是有条件的,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抵消,那就是数额相等、种类相同并且同时到期。目前只有一个条件,显然是不妥的。对于D项,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是有条件的,只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才能够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对于E项,是正确的选项,这是书中的原话,因为债权能否实现不一定,如果债务人不还钱,这个债权就实现不了。所以,需要相对人的

10、积极协助。4.混淆型考点例1.下面的行为中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D)A.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B.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C.承包商在投标时借用了其他企业的资质,在资格预审时没有通过审查D.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业主改变了中标人这是本书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这两个概念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所以,考生必须非常精确地掌握两者的区别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于: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违约责任中的“约”指的就是合同中的约定,所以,如果没有生效的合同约定,就谈不上违约了

11、。2)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当事人一方要有过错,而违约责任不管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只要事实上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做或没做好就要承担违约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另一方当事人要有实际损失,而违约责任则并不强调守约方是否实际有损失。例如,某甲欺骗某乙说:“我有工程需要向外分包,你是否希望自己来承包这个分包工程?”某乙说:“当然愿意”。某甲说:“那好,你回去购买机械、材料然后回来与我签订合同”当某乙购买了机械设备、材料后来找某甲签订合同,某甲告诉某乙自己根本没有工程要分包。由于某甲与某乙还没有签订合同,某乙不能要求某甲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他可以要求某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2.某甲向某乙发出了承诺的通知,但是由

12、于客观的原因导致该承诺的通知到达某乙时已经超过了某乙要求承诺返回的期限,对于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C)A.该承诺属于承诺超期,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无效,则该承诺视为有效B.该承诺属于承诺超期,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有效,则该承诺视为无效C.该承诺属于承诺延误,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无效,则该承诺视为有效D.该承诺属于承诺延误,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有效,则该承诺视为无效5.条件型考点例1.下面的条件中不属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BE)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需要拆迁的,拆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C.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D.按规定已经委托了监理E

13、.建设资金已经百分之百到位这就是对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考查,看一看考生是否掌握了这个知识点。由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很多,所以,不可能将那八个条件都罗列出来,肯定是选取其中的几个来考查。而且一般来讲应该是采用排除式出题比较合理,否则会有遗漏条件的嫌疑。考生必须真正理解为什么办理施工许可证要要求有这些条件才能容易记住这些条件,而不可机械性记忆这几个条件。书中符合这种类型的知识点也很少,考生可以对这有限的几个知识点给予特别的关注。例2.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C)A.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B.给付货币的,应当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C.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D.给付货物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型知识点,主要考察的就是大的前提条件,即“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协议的”这个前提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个前提条件,才可以按照后面的规则来履行。对于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某个事项,那么只需要按照那个约定履行就是了,就没有必要再按照别的来做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