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签订不平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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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书签订不平等协议篇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 经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在 岗位,担任工作。2 、岗位职责和要求: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 、 甲方根据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 必须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2 、 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四、劳动报酬:在合同期内,乙方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要求,每月 底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元,乙方不再享受甲方

2、其它待遇。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进行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代其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负。五、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享受甲方的医疗费及其它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劳动(工作)时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作息时间,考勤 制度。七、合同的解除、终止: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工作严重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2)、乙方不能胜本职工作,不服从甲方安排。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乙方的工作岗位的。3 、下列情

3、况,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单项生产任务未完成或完成后仍有 遗留问题未处理的。4 、本合同签订后, 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5 、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八、违约责任:1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根据实际 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2 、乙方在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甲方的经营、 财务、 人事、 技术资料,不得对外泄露,否则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并接受甲方的处理。九、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有本市一家企业法人或一名有 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固定单位的人

4、作担保。乙方发生违法违 纪行为,给甲方或社会造成危害和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1 、甲方根据乙方缺勤(指病、事假、旷工)天数扣除其 相应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甲方可解除乙方合同。2 、合同期内,乙方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或违犯本合同 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甲方一经查实,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并解除合同。十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 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持壹 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姓名(单位) :住址(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如何对待

5、不公平合同 如何对待不公平合同 现在,广大人民群众大都知道,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 护;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他们也许还不知道,在某些情况下,已经生效的合同,一 方当事人也可以主张变更,甚至撤销。1992 年 3 月,王某与其所在村委会签订一份承包合同。 合 同规定,村委会向王某提供六亩苹果园,承包期为十年;王 某承包期内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起每年交承包费 1 万 元。 1997年初,王某向村委会提出: 1992 年签订果树承包 合同时种植果树的村民少,市价较高,至 1996 年时种植果 树的村民增多,苹果

6、市价大跌, 1 万元的承包费过高,要求 调整,并拖着不交承包费。于是,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法院判令王某如数交纳承包费。法院经审理查明:由于近 年来果树种植户猛增,苹果市价已由王某承包时的元斤跌 至元斤,如按原合同履行,扣除所需费用和承包金额外, 王某将不能盈利。最后,受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 签订的承包合同继续有效,但将被告王某每年应上缴的承包 费自 1997 年 1 月 1日起调减为每年 4000 元。在上面这个案 例中,人民法院依据客观实际情况以判决方式对承包指标进 行合理的变更的作法是正确的。在经济生活中,有的承包人为了取得承包权,违背客观实际,盲目 地提高指标,导致指标明显

7、过高无法履行;或者由于受市场 价格影响,按原承包指标履行来看已经过高或者过低。对于 因此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法院应以调解的方式引导双方 当事人进行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指标,一般不应否认 合同效力。对达不成协议,双方又均要求维持合同的,可以 适当变更指标。最高人民法院 1986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审 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有明确的规 定:对于承包指标的调整,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 依法判决。承包指标过高可以调减,承包指标过低当然也可以适当提 高。下面这个案例反映的正是承包指标过低而予以提高的情 形。1990 年 7 月,农民李某与其所在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 合 同

8、中规定李某承包该村的 10 亩荒山种植果树,承包期为 20 年,承包期内前 3 年免交承包费,第 4 年至第 10 年每年交 承包费 500 元,第 11 年至承包届满每年交承包费 800 元。 合同签订后, 李某在荒山上种植果树, 其中板栗树 20XX 棵, 核桃树 3000 棵,并从第 4 年起开始向村委会交纳合同规定 的承包费。合同履行过程中,村委会提出承包费低,要求增 加承包费 1 万元,李某不同意。后村委会称原承包合同由于 情势变化而无效, 10 亩果园拟向他人发包。李某迫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此案中,法院查明:李某与村委会订立合同时,承 包费是按当时情况而定,但 1992

9、年该山区新修公路,商品 运往外界大为方便,李某按批发价出售核桃和板栗的纯利润 由以前的 4000 元上涨至万元,承包费确实过低。最后,在 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自 1994 年 起,李某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 8000 元。在这个案例中, 订立合同时,发包方不可能预料到修路这一情势,而村里交 通状况的改变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村 委会要求变更承包费的理由是正当的。上述两个案例中反映的情况在农村经济生活中是经常遇 到的。其体现的是当事人在合同行为中如何公平确定双方权 利义务的问题。对这一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作了 相应规定。其中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

10、动应当遵循自 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 由于认识等原因,很多情况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 预料到也不可能预料到,结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双 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公平,正像上述两个例案反映的那样。在 这种情况下,不利一方主张对合同进行适当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都是允许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 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合同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 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11、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上述案例中,由 于认识原因,当事人对承包合同预期失准,而合同期限又较 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必将使一方利益受 到重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对承包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是符 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精神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 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将告消灭。该规 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12、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 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 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不同。根据合 同法,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 变更;而其主张撤销虽然有期限限制,但该期限已并不像高法意见规定的那样,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的一年,而 是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合同可撤销之日起的一年,换句话 说,只要撤销权人能证明其主张撤销权是其在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的,其主张 撤销权

13、都是有效的。篇三: 16 条常见不平等条款16 条常见不平等条款1 、经国家授权机构检验或车辆生产厂家自认,买方所购 车辆存在设计、 制造缺陷, 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 财产损害, 卖方除协助买方向生产厂家索赔外,无其他法律责任。 理由 本条规定车辆存在缺陷时,卖方仅协助买方向生产 厂家索赔,而无其他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由于产 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销 售者索赔,或可以向生产商索赔。而本条规定中,销售商排 除了消费者向其索赔的权利,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消费者可 以选择先向销售商索赔,而后由销售商向生产商追偿,不应 该由销售商来决定,而增加消费者的负担。2 、如因

14、生产厂商生产计划变动或运输逾期造成乙方无法 按预定日期交车时,在得到乙方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甲方允 许乙方在二个月内变更交车日期:甲方也可提出退车,定金 全额退还但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当事 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本条 款中,卖方规定因生产商的原因导致其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 其不承担违约责任,这免除了卖方自身的违约责任,排除了 买方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对买方不公平。3 、本订购单经双方同意,自卖方签章接受订购之日起生 效。 理由 合同法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该合 同条款中特别指出只有自卖方签章后才有效,如果买方将签

15、好字的订单交由卖方,卖方又迟迟拖延签章,那么,合同一 直未生效,则买方的利益无法保护。4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皆同意由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由 这一条款,限制了买方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写明 皆“同意由卖方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买方显 然是不公平的条款。5 、买方购买车辆后应在 7 日内上牌,否则卖方不承担车 辆由于不属于国家允许生产范围内产品而导致无法上牌 的责任。 理由 车辆不属于国家允许生产范围的产品,是车辆的瑕 疵,卖方不能因买方逾期上牌而免除自己的瑕疵担保责任。6 、订购后未交车前如遇政府调整汇率、税率或增加手续 等时,其

16、所增加之金额由买方负担。 理由 订购后发生政府调整汇率、税率或增加手续等,这 些属于经营者自身的经营风险。在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 理办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 “规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 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属于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的内容。 所以,该条款应该删除。7 、订购本公司车辆,应由本公司特约保险公司承保有关 车辆或人员保险,以保障买方售后服务之权益,若买方自行 承保,必须签立自行投保承诺书, 若发生相关保险各项问题, 概与本公司无关。 理由 这一条款属于就与合同无关的事项限制相对方权 利的条款。选择订购车辆的公司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是两件 完全无关的事情,买方应该有权利选择保险公司。卖方不能 因为买方自行承保就限制或剥夺买方享受售后服务的权益, 应该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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